由經濟部補助的屏東佳冬外海海上太陽能試驗案場,不敵丹娜絲颱風威力,大量的黑色 HDPE 浮具殘骸沖上沙灘,引發全國關注。本則新聞刊出後,經濟部能源署發佈聲明,表示業者已於颱風前撤下光電板,本案僅為抗風浪實驗。但記者多次聯繫能源署、旭東公司,要求提供相關照片或資訊,但始終未獲回應。
《上下游》認為,光電板是否於颱風前拆除,並非本案唯一重點,更核心議題在於,經濟部欲藉由試驗推動海上離岸光電,政策有無相關配套,包含氣候環境因素及對航海、漁業等利益關係人,是否已充分考量。
然而經濟部對於媒體提問,屢屢「已讀不回」,甚至以提告等方式威脅,打壓言論自由及媒體第四權,《上下游》對此至感遺憾。以下為記者還原本案進行中的調查過程,我們將持續追蹤本案及政策後續發展,也呼籲經濟部有義務對全民提出詳細完整說明。

5 月旭東公司已安裝太陽能板,拜訪風電公司合作風光互補
旭東環保科技公司接受經濟部補助近 1 億元,進行海上光電載台研發計畫,計畫以箱網浮具為平台在海上設置光電案場,預計未來推廣到西海岸離岸風場應用,既可提升風場收益又可提高能源供應,實現「風光互補」一地兩用。該載台 4 月在東港大鵬灣外海組裝,已引發地方議論,《上下游》亦密切關注,並於 5 月啟動調查採訪。
記者於 5 月 12 日電訪旭東公司董事長董基旭,得知在居民抗議之下,原在大鵬灣的案場已被拖至佳冬外海。案場原規劃 5MW,但董基旭表示,「基於成本考量,僅安裝 1.5MW 太陽能板」,他並說明,實驗部分已經在成功大學通過水工實驗,現在正進行為期一年海測。
該公司受訪當時表示,願意提供佳冬外海現況照片,但因不明原因,公關窗口楊經理事後改稱「不便提供」。該公司董座對記者提到,海測通過耐用性考驗後,下一步就是跟離岸風場串接纜線,透過共用升壓站輸電送回岸上。因此記者認為,本計畫已為正式上路前的海測,更應充分檢視。
根據採訪內容,該公司對商業應用具高度信心,稱未來將海上光電與離岸風廠合作,實現風光互補。記者向某風電公司求證,確定旭東的確曾經進行業務拜訪。
記者也向能源署求證,本案確實受到能源署以「石油基金」資助,但該能源開發計畫目前正在試驗階段,未來若實際應用,將會進行法制作業。海委會接受記者採訪也表示,該案不違反海委會法令,內政部也通知核定該案海域許可,因此不反對該案。
不過就學者專家立場,外國仍在保守試驗的海上光電站,在我國海域條件及漁業環境下是否要貿然推動商業應用,仍有疑慮。

學者:應納入利害關係人,盡早啟動協商
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教授張懿於 5 月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明,離岸風場結合浮式太陽能板的規劃,在法制建設與海域規劃程序仍有不足;再者,用海計畫事渉漁船航行安全與潛在生態影響,應有利害關係人參與機制監督及規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漁權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離岸風場海域內的其他用途,不論是離岸光電還是箱網養殖,都將影響漁民的航行與捕撈作業,應該儘早啟動溝通,確保漁民的知情權,落實海域共享的原則。
台北海洋科技大學航海系助理教授方凱弘則稱,航港局雖已劃設航道、因此航運無法任意穿越風場,但台灣多颱風,海上光電浮台必須經歷考驗,否則將成為海洋廢棄物,也必須考量發生緊急狀況時如何撤退?有關單位應研擬緊急應變計畫。
漁民:政府廠商暗渡陳倉
彰化是離岸風場最多海域,拖網漁船長黃超群接受採訪時表示,航安疑慮應優先考量,他認為漁船在海上視線不佳,如果風場內再設置光電廠,會增加航行風險。
台中漁船互助協會幹部陳建鈺則表達不滿,他認為離岸風電政策曾有公開承諾,風場完工後可繼續原有漁業行為,如今政府、廠商再籌劃風場內設置光電,肯定會傷害到漁民作業權益。
依據漁民說法,漁方對政府廠商默默進行海測、暗地準備上路的作法有所不滿,特別是海域的安全性,許多箱網案場都選在平靜港灣,但遇到颱風仍會脫落,海上平台若設在開放海域,勢必面對風險。
.jpg)
颱風導致海上載台解體,民眾質疑光電板落海有其憑據
6月6日,航港局發布「礙航通告」,表示有太陽能浮台漂浮於枋山外海,要求來往船隻瞭望通行,避免碰撞浮台。此時距離該浮台進入外海進行海測,已有兩個月之久,疑似未受到能源署通報本計畫試驗。
7 月 6 日,颱風掃過西南沿海,地方社團傳出浮台被打散落到佳冬岸邊,居民拍攝的影片在網路上被大量轉發及媒體引用,引發社會關注。


經濟部、旭東公司至今未提供照片佐證
然而,能源署第一時間竟稱浮台並未載有光電板,僅有浮台試驗,因受訪居民來報,現場已有廠商清理。但是《上下游》依據進行中的調查採訪手稿,確認「載台上確實有光電」,而且按原定計畫應完成一年海測,是否不堪颱風摧殘才導致解體?為釐清事件,記者 7 日隨即連繫旭東公司,但疑似因颱風假,並未取得聯繫。
旭東公司第二天(7/8)上午發布重訊,說明「該案場光電板已卸除」,載台在拆除過程遭遇颱風打落。記者再度聯繫該公司公關楊經理,請楊經理回覆本刊報導。另外,記者也聯繫能源署新聞稿發言人光電組廖士煒副組長,要求提供廠商卸除後照片,電話、簡訊均未獲得回覆。
記者認為,以海上作業的時間、已知的採訪資料,加上空拍照片證明,該案場確實有安裝光電板,至於在颱風前是否已經拆除光電板?因廠商及經濟部使始終未提出佐證,《上下游》選擇繼續依照原有報導內容刊載。
能源署是本案投資方,也是利害關係人,應負責說明而非事主變公親
《上下游》認為,海上光電站的海測計畫,不只是企業行為,更是國家能源建設的投資。然而能源署說法反覆改變,第一時間稱該案場上面沒有光電板;第二次修正說該案場光電板已經卸除,卻未能提供照片佐證;第三次更稱該案場僅為「能源實驗計畫」、「抗風浪測試」、「搜集到寶貴數據、精進耐風強度」,「廠商已經回收設備,確保海域安全及恢復環境。」
我們認為,能源署不只是監督業者能源試驗的第三方,更是本案投資人,除積極投資業者研發海上光電站,也是光電政策的利害關係人,海上光電載台若不堪颱風檢驗,一來政府資金投資失敗,必須究責,二來恐讓能源署顏面無光,計畫將無以為繼,這使得能源署說法一再避重就輕,民眾無法得知事件全貌。
-1.jpg)
《上下游》:本次事件,政府有三件事情應說明
第一、海上光電載台標榜抗17級風,卻未經本次颱風檢驗,引發民眾擔憂成海廢,海上光電構想雖有創意,但也存在航安、海洋環境風險。既然國家投入資金,本次載台解體事件緣由始末,能源署應提出完整說明。
第二、如果廠商已經卸除光電板,光電板並未沉入海底成為海廢,也應提出照片佐證以正視聽。
第三、不論載台是否有光電板,政府投資計畫成為海廢漂流至高雄、屏東沿岸是事實,應邀集專家學者,重新檢視海上光電計畫的可行性。
《上下游》呼籲,基於全民公共利益,政府有義務公開本案詳細資訊,並說明對海上光電發展的政策構想與配套,才能負起應有的公共責任。我們同時呼籲,政府有義務接受媒體監督,能源署不應「已讀不回」,且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此舉有違政府資訊公開義務,更妨害國人知的權力。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