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米粉事件爆發近半年,監察院21日對衛生署提出糾正:監委表示,衛生署「長期漠視消費者權益」,讓業者以玉米澱粉混充米粉原料。衛生署除了回應將積極標示含米量,也首次承諾將米粉標準納入衛生法規稽查,但含米量下限還要再經相關單位討論。
米粉標準未來將列入衛生法規稽查
監察院指出,米粉長期以玉米澱粉混充已是業界的潛規則,但國家標準早規定米粉含米量至少要在50%以上,且玉米澱粉價格是在來米的一半,業者以「米粉」作為商品名稱,確實讓消費者以為吃下肚的是純米,衛生署長期默許這個「公開的秘密」,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此事件爆發後,衛生署總以國家標準是自願性規範,僅要求業者標示含米量。衛生署被糾正後,一改先前態度,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首次承諾將米粉標準納入衛生法規中,「將來一粒米都沒有的,就不能稱之為米粉。」只是到底多少百分比的含米量夠格叫米粉,康照洲表示,還要再與相關單位討論。
現行國家標準規定,蛋白質5%以上才能稱為純米米粉,蛋白質2.5%以上(含米量50%)稱為調合米粉,其餘只能稱調合粉絲。 康照洲解釋,國家標準納入衛生法規稽查,需有一定的檢測方式才能落實,例如含米量可否用蛋白質推算就需要再討論,含米量可能下修,也可能提高到60、70%,細節要再評估。
衛生署先前曾表示要以現行業界的「最大公約數」訂定標準,昨天康照洲也改口表示,業者意見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還要再經過專家討論、公聽會、食品安全委員會討論,才可公告實施。
監委程仁宏認為,衛生署應該以人民的健康權益為最大考量,現行的國家標準已經很明確,建議衛生署不要再修改含米量下限。 他表示,衛生署必須在兩個月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否則監察院將進行質問,若仍沒改善,不排除彈劾衛生署。
農委會預計釋出2萬噸公糧,輔導米食加工
除了衛生署,農委會也被指未能有效釋出公糧加工,讓陳米淪為飼料。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喊冤表示,農委會一年約售出2、3千噸在來米,現有庫存量約7千噸,但加工業者愛用舊米,在來米最多放三年就被搶購一空,絕不可能當作飼料米,監委可能是將蓬萊米和在來米搞混。
陳建斌表示,純米米粉業者有一定的品種要求,多不會標售公糧米,若業者有需求,農委會會積極媒合農民,未來也將建立米穀粉產業,輔導米食加工,預計將釋出2萬噸蓬萊米和在來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