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條例》修法在即,100噸以下的小釣漁船反彈聲浪大,包含每日漁獲申報、船位位置沒有回報等爭議,小船業者再三喊冤不是故意違規,但過往只罰3到15萬,未來觸法一次200萬起跳,「叫漁民怎麼生活下去。」《上下游》繼專訪大型遠洋漁業業者後,續訪小釣魚船業者及漁業署回應,進一步釐清問題。
近海漁業枯竭 小船開始上遠洋
宜蘭縣近海漁獲運銷合作社理事主席蔡源龍,現為2艘100噸以下延繩釣漁船的船東,還沒轉作遠洋漁業前,蔡源龍是十足的討海人,在沿近海捕魚捕了34年,從早期的一支釣到拖網漁船,他眼看沿近海漁業資源越趨枯竭,「不只捕獲量變少,魚種也越來越少。」
蔡源龍說,沿近海漁業枯竭不單是台灣漁民導致,民國78年中國開放讓漁民自由捕魚後,中國漁民佔領了上海舟山群島以南到馬祖以北的海域,連海上吹9級陣風也都出來作業,不僅嚴重影響台灣的沿近海漁獲量,游經這些海域的魚群還沒長大就被撈光,近海的魚也失去了喘息、繁殖的空間。
蔡源龍在民國90年上岸,開始做起人力仲介,隨著仲介事業越來越穩定,大約10多年前他和友人投資購買二手小釣船,雇請船長、漁工跑遠洋。
「環保團體說我們跑遠洋的就像在開法拉利,怎麼可能,我們根本沒賺多少,只是為求溫飽,有時候甚至還會虧本。」

一次開罰200萬,小船經營不下去
蔡源龍計算,一台中古小釣船要1800萬元,每次出海成本包含機油、漁工工資、魚餌等要500到600萬元,以一艘100公噸的漁船來說,現在平均一公斤魚價80元,至少要捕70公噸才能打平成本,如果船滿載,剩下30噸的漁獲才算獲利(約240萬),但這獲利是船東、船長各半,船每次出海5個月才賺這樣,有些還要挪去保養船隻,剩下的是微毛小利。
「所以我才說現在制定的《遠洋漁業條例》是滅漁條例,我們支持漁業署打擊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但有些重大違規不是漁民故意去犯,未來如果真的開罰,一次都是200萬起跳,我們小船一定經營不下去,到時候也不用談『永續經營』。」

漁民與漁業署的對話
蔡源龍(以下簡稱蔡)羅列幾項《遠洋漁業條例》中歸為重大違規,但漁民非故意的行為,《上下游》為此採訪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以下簡稱漁),透過一來一往釐清問題。
蔡源龍反應:機器故障無法控制
國際要打擊IUU,所以漁船都要即時回報位置,我們民國94年就裝了VMS(漁船監控系統),但機器故障不是我們能控制。
每次出海4、5個月,VMS若中途故障,依規定得先手動通報,並在30天內趕快回港口修理,但現在蘇澳港出去幾乎都是日本經濟海域,就連沖之鳥礁也變成他們的,我們被迫得航行到東經145度以東捕魚,這中間來回共2800海浬,航程就要一個月,VMS故障了,形同還沒捕漁就得先回家,損失太大了,漁業署應該通融,讓小船能依慣例作業完,再一次回來修理。
漁業署回應:兩台備用較安全
機器故障在所難免,VMS故障有30天緩衝期,是漁業署和國際漁業組織協商取得的裁量,三大洋作業都是這樣規定,小釣船若只是在沖之鳥礁附近的公海作業,基本上VMS故障,最快5天就能回港,但若跑到東經145度以東捕魚,距離很遠,建議最好比照大型遠洋漁船的方式,另外購買一台VMS備用,這是最安全、也較不虧本的方式。
蔡源龍反應:魚獲目測有誤差
海上作業計算漁獲量和重量都是用目測的,多少會有誤差,一隻魚差一公斤,一千隻就有可能差一千公斤,去年我曾被開罰過一次,那時船長原本回報捕了34286公斤,所以我在每月速報表填了這個數字,漁船快進港前3天重新盤點後,修改為42000公斤,結果漁業署因為當中誤差超過20%開罰,我不服打行政訴願,最後撤銷成功,我很疑惑為何不用進港的卸魚量計算就好,那最正確,每天、每月海上回報都會有誤差。
漁業署回應:20%內誤差可容許
遠洋漁船一次出海都好幾個月,不可能等卸魚才回報數量,因為中間可能會有轉換漁獲的嫌疑,如果是捕撈有配額的魚種,可能都超量了還不知道,這是國際間不允許的行為。
海上速報一定會有誤差,通常會在3%到5%間,所以此次擬定《遠洋漁業條例》也沒把漁獲申報不實講死,只要是20%以內的誤差都可容許,在這範圍內就不算重大違規,漁民不必太擔心,而有些漁民反應E-logbook(電子申報系統)太複雜、不會用,漁業署也正在擬定「個別輔導」的方案,並設計讓系統更加簡化,方便申報使用,也希望漁民配合一同改進。
蔡源龍反應:政府應跟日本談清楚
蘇澳港出港幾乎都是日本專屬經濟海域,有時候真的不是漁民故意越界,但捕撈範圍越來越小,漁業署應想辦法和日本談清楚,無論是主張沖之鳥礁不是島,把公海範圍要回來,或是和日本談合作,看漁民要繳交多少合作費用,都是可以討論的,重點是讓小釣船有安心捕魚的魚場。
漁業署回應:是否越界查紀錄一目了然
漁船是否故意越界,查VMS紀錄就一目瞭然,以前執法較寬鬆忍一下就過了,但現在歐盟緊盯,過往就曾有一艘小釣船,跑到別國經濟海域非法捕鯖魚遭歐盟懷疑,向台灣調VMS資料,所以政府必須痛定思痛好好執法,否則衝擊的是台灣全部的遠洋漁業和國家名譽。
而且是不是故意越界儀器紀錄很清楚,若是誤觸就會還漁民清白。
黃鴻燕坦言,過往大小船處罰確實會有差異,考量小船承擔家計,裁量都會從輕發落,但很多違規問題輔導不只一兩年,已經經過了十多年,台灣沒有理由再延後了,未來大小船得一視同仁,希望大家一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