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一罰就倒?小釣船業者怎麼說

《遠洋漁業條例》修法在即,100噸以下的小釣漁船反彈聲浪大,包含每日漁獲申報、船位位置沒有回報等爭議,小船業者再三喊冤不是故意違規,但過往只罰3到15萬,未來觸法一次200萬起跳,「叫漁民怎麼生活下去。」《上下游》繼專訪大型遠洋漁業業者後,續訪小釣魚船業者及漁業署回應,進一步釐清問題。

近海漁業枯竭 小船開始上遠洋

宜蘭縣近海漁獲運銷合作社理事主席蔡源龍,現為2艘100噸以下延繩釣漁船的船東,還沒轉作遠洋漁業前,蔡源龍是十足的討海人,在沿近海捕魚捕了34年,從早期的一支釣到拖網漁船,他眼看沿近海漁業資源越趨枯竭,「不只捕獲量變少,魚種也越來越少。」

蔡源龍說,沿近海漁業枯竭不單是台灣漁民導致,民國78年中國開放讓漁民自由捕魚後,中國漁民佔領了上海舟山群島以南到馬祖以北的海域,連海上吹9級陣風也都出來作業,不僅嚴重影響台灣的沿近海漁獲量,游經這些海域的魚群還沒長大就被撈光,近海的魚也失去了喘息、繁殖的空間。

蔡源龍在民國90年上岸,開始做起人力仲介,隨著仲介事業越來越穩定,大約10多年前他和友人投資購買二手小釣船,雇請船長、漁工跑遠洋。

「環保團體說我們跑遠洋的就像在開法拉利,怎麼可能,我們根本沒賺多少,只是為求溫飽,有時候甚至還會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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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釣魚船業者蔡源龍(攝影/郭琇真)

一次開罰200萬,小船經營不下去

蔡源龍計算,一台中古小釣船要1800萬元,每次出海成本包含機油、漁工工資、魚餌等要500到600萬元,以一艘100公噸的漁船來說,現在平均一公斤魚價80元,至少要捕70公噸才能打平成本,如果船滿載,剩下30噸的漁獲才算獲利(約240萬),但這獲利是船東、船長各半,船每次出海5個月才賺這樣,有些還要挪去保養船隻,剩下的是微毛小利。

「所以我才說現在制定的《遠洋漁業條例》是滅漁條例,我們支持漁業署打擊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但有些重大違規不是漁民故意去犯,未來如果真的開罰,一次都是200萬起跳,我們小船一定經營不下去,到時候也不用談『永續經營』。」

Crew from the fishing vessel Jia Yu Fa pull in a longline at night. Two Taiwanese longline ships, Her Hae and Jia Yu Fa, are caught on camera by Greenpeace illegally transferring fish at sea. The transfer of fish at sea is one of the methods used around the world to cover up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 or pirate) fishing activities. Globally, more than US$9 billion is lost annually to pirate fishing fleets which claim their profits in European, American and Asian markets, depriving coastal communities of millions of dollars of much-needed income.
小型延繩釣船,本船非新聞內容訪談指涉船隻(攝影/ Paul Hilton,圖片提供/Greenpeace)

漁民與漁業署的對話

蔡源龍(以下簡稱蔡)羅列幾項《遠洋漁業條例》中歸為重大違規,但漁民非故意的行為,《上下游》為此採訪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以下簡稱漁),透過一來一往釐清問題。

蔡源龍反應:機器故障無法控制

國際要打擊IUU,所以漁船都要即時回報位置,我們民國94年就裝了VMS(漁船監控系統),但機器故障不是我們能控制。

每次出海4、5個月,VMS若中途故障,依規定得先手動通報,並在30天內趕快回港口修理,但現在蘇澳港出去幾乎都是日本經濟海域,就連沖之鳥礁也變成他們的,我們被迫得航行到東經145度以東捕魚,這中間來回共2800海浬,航程就要一個月,VMS故障了,形同還沒捕漁就得先回家,損失太大了,漁業署應該通融,讓小船能依慣例作業完,再一次回來修理。

漁業署回應:兩台備用較安全

機器故障在所難免,VMS故障有30天緩衝期,是漁業署和國際漁業組織協商取得的裁量,三大洋作業都是這樣規定,小釣船若只是在沖之鳥礁附近的公海作業,基本上VMS故障,最快5天就能回港,但若跑到東經145度以東捕魚,距離很遠,建議最好比照大型遠洋漁船的方式,另外購買一台VMS備用,這是最安全、也較不虧本的方式。

蔡源龍反應:魚獲目測有誤差

海上作業計算漁獲量和重量都是用目測的,多少會有誤差,一隻魚差一公斤,一千隻就有可能差一千公斤,去年我曾被開罰過一次,那時船長原本回報捕了34286公斤,所以我在每月速報表填了這個數字,漁船快進港前3天重新盤點後,修改為42000公斤,結果漁業署因為當中誤差超過20%開罰,我不服打行政訴願,最後撤銷成功,我很疑惑為何不用進港的卸魚量計算就好,那最正確,每天、每月海上回報都會有誤差。

漁業署回應:20%內誤差可容許

遠洋漁船一次出海都好幾個月,不可能等卸魚才回報數量,因為中間可能會有轉換漁獲的嫌疑,如果是捕撈有配額的魚種,可能都超量了還不知道,這是國際間不允許的行為。

海上速報一定會有誤差,通常會在3%到5%間,所以此次擬定《遠洋漁業條例》也沒把漁獲申報不實講死,只要是20%以內的誤差都可容許,在這範圍內就不算重大違規,漁民不必太擔心,而有些漁民反應E-logbook(電子申報系統)太複雜、不會用,漁業署也正在擬定「個別輔導」的方案,並設計讓系統更加簡化,方便申報使用,也希望漁民配合一同改進。

蔡源龍反應:政府應跟日本談清楚

蘇澳港出港幾乎都是日本專屬經濟海域,有時候真的不是漁民故意越界,但捕撈範圍越來越小,漁業署應想辦法和日本談清楚,無論是主張沖之鳥礁不是島,把公海範圍要回來,或是和日本談合作,看漁民要繳交多少合作費用,都是可以討論的,重點是讓小釣船有安心捕魚的魚場。

漁業署回應:是否越界查紀錄一目了然

漁船是否故意越界,查VMS紀錄就一目瞭然,以前執法較寬鬆忍一下就過了,但現在歐盟緊盯,過往就曾有一艘小釣船,跑到別國經濟海域非法捕鯖魚遭歐盟懷疑,向台灣調VMS資料,所以政府必須痛定思痛好好執法,否則衝擊的是台灣全部的遠洋漁業和國家名譽。
而且是不是故意越界儀器紀錄很清楚,若是誤觸就會還漁民清白。

黃鴻燕坦言,過往大小船處罰確實會有差異,考量小船承擔家計,裁量都會從輕發落,但很多違規問題輔導不只一兩年,已經經過了十多年,台灣沒有理由再延後了,未來大小船得一視同仁,希望大家一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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