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伯公:鄉村人群互動平台的消除
卸下冬作,春苗正新,新年接替舊年而來,正月十五是暖冬以來最冷峭的一日,當大多數人都熱切地奔向都心欣賞華麗的煙火秀,美濃最老的幾個庄頭-瀰濃庄、龍肚庄、九芎林庄、竹頭背庄,卻以簡樸古意的祭天敬伯公三獻禮—「新年福」為全庄祈福。
然而,座落於美濃永安路315號(1048番地)的「瀰濃永安庄福廠伯公屋」,近來正面臨著被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以《地籍清理條例》標售的危機。一旦此事成真,將對永安庄伯公福廠的文化價值,造成不可回復的毀滅性影響,拍賣伯公土地的背後,更是凝聚鄉村人際網絡互動平台的一種消除,連動消失的還有客家人的飲食、祭典與傳統音樂文化。

伯公與福廠的文化意義
(一)美濃重要的文化地景
美濃人將土地公視為家中的長輩,以親切的「伯公」來稱呼,伯公信仰是當地心靈重要的寄託方式,人神之間的關係非常親密,舉凡結婚、生子、考試、當兵等等人生重要階段,都會上香稟告伯公祈求保佑。因而美濃全鎮有大大小小將近300多座的伯公壇,錯落分佈在庄頭、庄尾、田間、田尾、水口,甚至在家族伙房也供奉伯公。至今長輩仍有每天到伯公壇上香的習慣,伯公壇也成為村民聚會聊天休閒、孩童嬉戲的去處。

(二)伯公的過年儀式:入年駕
入年駕,是過年的祭伯公儀式。在農曆十二月二十五日,美濃的四個老聚落:瀰濃庄、龍肚庄、九芎林庄、竹頭背庄,都會將聚落範圍內的伯公迎入其庄中過年,一直要到元宵節舉辦完祭天、敬伯公的新年福,翌日中午登席食晝後,才送伯公回壇。其中,和其他聚落將伯公請入庄中主廟前搭壇祭祀不同,美濃永安聚落(舊稱「瀰濃庄」,又稱「永安庄」)下庄因無伯公壇,信仰中心廣善堂又偏遠於聚落外,為此特別搭建「伯公廠」,以辦理入年駕儀式,搭廠時間一年僅有二十天,平日則無廟無壇,是其最為特殊之處。
依據福首吳森榮保留的《永安庄伯公新年福彙》首條(1946年)資料,搭建福廠的時間,至少可追溯至1895年間,存在時間超過120年。為了放置搭建伯公廠的儀式用具,村民並集資在永安路315號的位置搭建造了伯公屋,是聚落中重要的文化資產。

(三)入年駕與「老」伯公
瀰濃庄入年駕、永安庄福廠供奉的伯公,均為清朝右堆客家人拓墾美濃開始,至日治期間永安聚落形成過程的「老伯公」。依時間次序為:林豐山昆仲拓墾靈山腳下的「開基伯公」、位於瀰濃圳旁的「蠻頭羅伯公」、重要灌溉埤塘美濃湖畔的「中圳糧埤伯公」、東門樓旁的「庄頭伯公」、瀰濃中庄渡口「花樹下伯公」、美濃溪對岸「柚仔(梓)林伯公」;銜接中、下庄,美濃湖排水橫溝匯入美濃溪口的「坑仔底伯公」;以及掌管水財的水神「瀰濃里社真官」;協助庄民擊退寇匪、位於下庄西柵門的「德勝爺」等九大神祇。這些伯公跨越福安、中圳、東門、泰安、合和、瀰濃六里,不以行政劃分區界,乃是依聚落活動而存在的歷史地景,背後均有豐富的地景故事。

(四)一期一會,伯公祭儀與庄民生活
近年來,隨著鄉村人口老化,擔任福首的意願也逐漸降低。但店舖位置在永安庄福廠旁的新美榮餅鋪,第三代傳人「糖菓伯」吳森榮卻守著傳統不放。在永安庄入年駕前幾年就要劃下休止符時,糖菓伯邀集了同庄的曾玉府、宋廣吉接下福首職務。糖菓伯年歲已上七十,從小看著伯公儀式長大,早已默會祭儀的所有知識,不管是鐵工師傅組裝福廠、佈置伯公壇、天公壇,都在他的總指揮中逐一就序;店舖的前庭空間也恰恰做為八音師傅的休息區、午餐桌席擺設之處,緩解了搭廠永安路上、通道縮減一半的壓迫感。

依著福首多年共事的默契,曾玉府採買儀式需用的糖果餅乾、木耳、花生、金針、竹筍、米粉等菓品、過年期間香案的清潔;同樣位處下庄宋氏大家族的廣吉兄,則負責找鐵工搭建祭場「伯公廠」,以及籌備貨車請、送伯公;禮生潘文興書寫廠對、夜祭行禮誦讀平安祈福疏文;吳森榮則負責製作完神用的錢粄、桃粄以及新丁粄;祭儀音樂客家八音則由退休教師、美濃資深文史工作者謝宜文邀集;夜祭結束後的平安粥、翌日登席的桌菜則由美豐飯店劉紹興來掌廚。
可惜,清朝時期所遺留的「入年駕」民俗信仰,雖在日本殖民結束後得以恢復,卻正面臨現代國家對於民間資本治理的另一波衝擊。

《地清條例》得「合法」拍賣伯公土地
下庄福廠與其伯公會承自1870年代李華妹成立的「福德爺會」,至少有146年歷史悠久,可謂永安庄僅存最古老的信仰組織模式。但是李華妹於1916年辭世後,管理人並未變更,戰後重登記更誤植為「林華妹」。去年中,糖菓伯透露伯公屋土地買賣的訊息,經查詢才知「福德爺會」土地被視為「無人土地」,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已依內政部《地籍清理條例》列冊拍賣。
《地籍清理條例》乃於1997年3月12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歷經多次修正,第一條開宗明義「為健全地籍管理,確保土地權利,促進土地利用,特制定本條例。」適用於「以神明會名義登記」等三種類型。而依據《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十九條「神明會名義登記土地之清理規範」,若要延續「福德爺會」的土地權屬,須提出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並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完成審核,方得重新辦理登記並保留產權,否則可依法予以標售或處理。
-780x585.jpg)

土地應回歸原有文化的公共使用
然而,清代遺留的社會組織「福德爺會」乃因祭祀伯公而起的組織,福首需經由村民認可、推派而產生,屬不成文法的民間舊有慣習。拍賣伯公的議題,突顯的是前現代清朝、日治時期在進入現代社會時,所產生的治理銜接上的鴻溝,故不應以釐清土地權屬的現代法規為唯一思考。
而且,「福德爺會 林華妹」的地價稅,從其子李新來到下庄望族宋永恭校長,後交由德勝公管理人劉正廷,至今仍年年繳納,並不能視為無人管理的土地。甚至,此一土地的功能性質雖是「私有」,但土地的使用目的,根基於庄民伯公信仰文化的「公共利益」。政府固可依法釐清地籍權屬,甚或收歸國有,但是一旦進入到「拍賣」程序,轉手為非伯公神明會組織之「個人」手中,勢必將嚴重衝擊美濃永安庄伯公福廠的百年文化。

您好:
首先對邱小姐及美濃愛鄉協進會深入關懷伯公信仰及文化價值表達敬意。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補充說明如下: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條規定,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之地籍登記,經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後,應重新辦理登記,其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者,應予標售或處理;但依內政部函示,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名義登記之權利主體不明土地暫緩納入標售,惟仍應於107年底前依法成立宗教性質法人才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更名登記。尊重地方文化價值向來為高雄市政府之基本信念,故本府迄今尚未將本文所述伯公土地納入地籍清理代為標售標的,地政局亦將與民政局聯繫,盡力協助伯公土地成立宗教性質之法人,俾以依法申請土地更名登記。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