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可恥地景

對於最近吵得很火熱的 農業用地上 蓋違規建物形成聚集工廠拆除的政策 有篇網路笑話

農委會:報告院長,目前農地查無違章工廠。

行政院長:那為什麼當初說有200多家?

農委會:因為地方政府說只知道明朝有東廠及西廠,而查不到違章工廠這玩意兒。

行政院長:很好,可見520我們執政之後,行政效能超高,再也沒出現違章工廠。

所以演變成想拆違規工廠 卻發現跟本沒有違規工廠可拆

來看看經濟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的

「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需符合三要項才能稱之為「工廠」

第一:要為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 C 大類製造業之 中類,自第8類食品製造業至第33類其他製造業為認定原則。

第二:一定面積指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

第三:一定電力容量 、熱能指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

因此自行限縮職權範圍 讓台灣處處可見到之「工廠」卻都不是工廠,這下子農委會可糗了
早知道就該宣布拆除非屬「經濟部」認定之工廠

其實農委會應該要說明白….屆時工廠老闆就會跳出來承認 說自已的工廠屬於經濟部認定之工廠。

有些工廠管理者大玩文字遊戲 要工廠隔間(說另一邊是住家用非屬工廠範圍)面積降到50平方公尺以下或檢查當天停工機器暫時搬離(無製造加工行為)或降低馬力化整為零 即可認定非屬工廠。

因此農委會宣誓要拆的工廠當然找不到,再者有那個單位會去當壞人,在縣市長的眼底下認定違規是「工廠」而讓這些違規金雞母被列為拆除對象呢?

再談到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上,群聚一整片大面積的違規工廠合法化的政策;目前也是進行的暖昧不清,到底給不給通過,或是有魄力的將之消除還沒有一個定論。

農業用地或重要濕地的破壞還不僅於此;非核家園的政策口號,將大量農業用地及該受保護的濕地釋出,讓綠能設施進駐;其實這些說是綠能、看似友善環境,其實並不然,綠能設施對於環境的影響並未經客觀的實驗數據認定;但可以立見的是涵養土地、水源的良田及濕地都即將消失。

為什麼人們總搞不清楚狀況,欲強於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地方種電;而用電需求高的都市及工業區上推行綠能發電卻寥寥可數,卻鼓勵都市建築物拿來種花花草草,或是弄個空中菜園…這不是一種很匪夷所思的行為。

如果真的避免不了農業用地上違規工廠的合法化,更應該要求其範園面積,應設置綠能發電達80%以上面積,其實這樣才是一種較為實際回饋之做法,而不是目前的方式讓其合法化,這種變象鼓勵合法的作為,其實只滿足了地方縣市首長的政治需求(選票考量)。

在此也希望,不久的將來有意參選縣市長的政治人物,能對於縣市轄內的規違工廠的問題,提出如何處理的政見,尤其是中南部的農業大縣市們,別每次選舉就推農業補助政策來騙選票,而農業用地的流失從未停止。

最後,筆者深深感受到,在基層縣市政府公部門裡,農政單位可說是最弱勢者,臺面上對於農業重視的口號喊得鏗鏘有力,實際上只要遇上經濟開發,犧牲的都是農業資源,而且更可惡的是,幾乎都是農政單位出來自廢武功,還得幫忙解釋農業資源釋出的合理性、必要性及不可替代性,這是何等百般不願意;但最後功勞卻是最該負責任之開發提案單位。

最近很多人都在推可食地景,或是地景藝術;真心希望別讓我們臺灣的地景一塊塊都為了工廠的景象;那就真的是可恥地景,而不是可食地景或地景藝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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