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農藥流向,2018年起販售農藥需全面電子化陳報,檢討用藥趨勢

農藥使用問題層出不窮,為更有效控管農藥流向、濫用情形,農委會祭出政策,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農藥販售業者必須以電子化方式定期陳報產銷資料,未定期陳報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防檢局副局長馮海東表示,過去其實就已實施農藥業者定期陳報,但因為過去都採紙本登記,查核困難,「現在規定電子化陳報方式,有沒有陳報一看就知道,更方便查核。」

2018年1月1日起,販售農藥需全面電子化

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農藥業者若未定期陳報,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至15萬元罰鍰,防檢局強調,定期陳報作業自明年1月1日起全數需以電子化方式陳報,為強化管制並確實減少農藥違規使用情形,在管理人員證書展延審查作業時,將同時檢核販賣店是否完成陳報作業。目前臺中市、彰化縣、屏東縣、苗栗縣等地方政府已陸續開罰。

根據統計,今年農藥販售業者每季回報的比率僅佔五成,馮海東解釋,過去考量業者使用網路不方便,允許紙本陳報,但就只能依靠人工盤點,無法有效查核,因此防檢局利用早已建置的「農藥銷售管理資訊」網站,和業者及地方政府溝通,並在今年全國各地舉辦多場宣導會說明電子化陳報操作方式,業者可以利用網站系統將帳冊、產銷資料用格式化電子檔上傳。

另外,農藥販售業者也可使用「簡易版農藥販賣管理資訊系統(POS系統)」,馮海東表示,使用該系統開立販售證明時,就會將資料自動上傳到系統裡,業者也不怕忘記陳報產銷資料。

電子化資料是否能解決除草劑濫用?馮海東:可檢討用量異常

對於農藥全面電子化登記後的數據資料該如何使用,馮海東回應,電子化陳報後的資料都會匯進後台資料庫,所有農藥的販賣點、產品種類、數量都會有統計,可以藉由資料檢討整個用藥趨勢。

農藥銷售電子化是否能解決過去除草劑濫用現象?馮海東表示,「除草劑濫用是大家懷疑的事情,但是光看買賣相關登記看不出來」,馮解釋,電子化數據其實沒有針對個別農藥,不過確實可以用來看個別產品販售狀況,過去都是一年做一次統計,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統計的數字就沒這麼實用,不過現在採電子化方式,兩三個月就陳報一次,可以呈現短期內的農藥使用狀況,如果用藥異常偏高,都可以查出是在哪個時間點、詳細地點等,會更有利於農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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