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知本濕地為重要野鳥類棲息地,也是卑南族「卡大地布」(Katratripulr)部落傳統領域,2017年起,台東縣政府預計在此發展光電,縣府在未獲部落同意前,委託開發商規劃光電,進駐部落後以高額回饋金及多項福利方案遊說,試圖取得「部落同意權」,引發部落內部分裂。
因卡大地布部落不願召開部落會議決定是否開發,2019年,台東市公所越位,代行部落召開會議,行使同意權投票,贊成187票比反對方173票,同意光電業者開發部落傳統領域。然而該次會議,有許多非部落成員參與投票,引發部落內部強烈不滿。
為捍衛部落自決權與傳統價值,卡大地布部落傳統領袖三大家族的「拉罕」(相當於「頭目」)於4月18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提起告訴,認為公所代召的部落會議已侵犯部落自主權,投票結果無效,要求能源局在訴訟未落幕前,暫停知本光電案審查。(文長分兩文,閱讀下文請點選這裡)

從迪士尼樂園發財夢一場,現成光電開發目標
知本濕地位在台東市南端,知本溪的出海口,由於太平洋風砂的威力,將河道封堵成一片湖泊,湖泊因為承接射馬干溪水源而使湖面多變,當地人便給予「夢幻湖」的封號。
隨海岸山脈與知本溪出海口的指引,知本濕地成為太平洋候鳥來到台灣的第一站,每年吸引來自北半球的冬候鳥與來自南半球的夏候鳥輪番來此過冬。濕地有淺灘、深潭,有草叢與高木枯枝,成為鳥類絕佳的生態棲地。在2004年被國際鳥盟列入IBA「重要野鳥類棲息地」。
知本濕地除了鳥類生存,過去還有另一個主人,是知本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卡大地布」族語的意思是「在一起」,族人過去在這裡耕作小米、漁獵、利用環境資源生存,也在這裡留下歷史與傳說。
1949年國民政府來台,原是部落傳統領域的知本濕地,被劃為「國有河川地」。1985年,台東縣政府將知本濕地委託給捷地爾公司開發「知本綜合遊樂區」,以極低的地上物補償費用,從族人手中徵用大片土地,宣稱「台版迪士尼將落腳台東」。30年來,迪士尼無影無蹤,未開發的土地成了野生動物的天堂,並繼續守護卡大地布部落。


縣府未取得部落同意即讓廠商入駐
2016年底,開發風雲再起,台東縣政府計畫以知本濕地鄰近226公頃公有土地開發光電(發電面積161公頃),並委託象騰顧問公司評估光電效益。
然而,自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通過後,公部門欲開發、使用、調查部落周邊之公有土地,必須於事先取得部落諮商同意(FPIC)。卡大地布部落認為,縣府委託顧問公司調查之前,並未經過部落諮商,因此拒絕與縣府及顧問公司接觸。
2018年1月5號,縣府在部落舉行第一次說明會,部落幹部表示反對立場,但縣府旋即在1月10號發布「知本光電開發案」招標公告,4月2日由新加坡商韋能公司得標,預計開發後,台東縣府每年可增加兩億元以上權利金收入。
部落對此強烈反彈,台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科長高宇徵表示:「多次與部落諮詢卻未獲得回應,公開招標僅是委託廠商規劃,若廠商未能取得部落同意權,也不會開發。」他更強調,光電案所在地屬公有土地,非公告傳統領域,縣府依《原基法》請廠商辦理諮商同意權投票,已是採取高標準辦理。


開發商進場遊說,投票通過即加碼2千萬獎勵
韋能公司得標後,為爭取部落同意開發,設置據點聘僱人員,作為電業商與部落的橋接窗口。但由於部落傳統組織婉拒,贊成方另外成立「友善部落小組」,聘用族人擔任工作人員,並在光電業者支持下,運用獎學金、貧寒救助、贊助禮品及培養技能為名,在部落建立回饋機制並進行太陽能發電的推廣工作。
依照台東縣府承諾,將在每年兩億權利金當中提撥一成作為地方回饋金,幫助部落發展,同時廠商也願意每年額外撥付三百萬回饋部落。友善部落小組的召集人陳賢文表示:「傳統領域蓋了光電還是傳統領域,多了一些價值可以發揮,荒廢了幾十年,有一個企業進來,有可能提升部落、改善生活,為何要放棄?」
在部落會議行使諮商同意權投票前,韋能公司更公開加碼兩千萬元獎勵,只要部落會議投票同意權通過,韋能就先給回饋金一千萬,若正式動工再提供回饋金一千萬元。廠商大手筆的贊助,卻成為部落反對方疑慮的來源。

部落傳統組織:廠商以友善為名攏絡人心,對部落並不尊重
卡大地布是一個具有高度自主意識的部落,傳統組織以三大氏族「拉罕」(司祭長、部落傳統領袖)為首,二十多年來重建部落傳統與文化認同,近年亦為維護傳統獵場權益及守護祖靈墳場拒絕開發,多次挑戰縣府引發衝突。
台東縣府未徵得部落同意即先招標,再度挑動族人不受尊重的敏感神經,「除了程序問題之外,還包括部落的傳統,部落本身的社會機制均未受重視。」代表部落傳統組織的反對方發言人呂宏文指出,「縣府把取得同意權發包,用公關部門包裝成友善小組在部落行銷,這樣真的是尊重部落嗎?」
呂表示,縣府開門讓廠商派員進駐部落遊說,提供各種福利籠絡,讓傳統領導者與內部形成共識的過程不斷被質疑、挑戰,讓許多部落成員感到憤怒不平。
部落堅拒召開部落會議,公所代召投票,內部撕裂
按照《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下稱:諮商同意辦法)規定,部落行使知情同意權,應由部落召開部落會議進行投票。卡大地布部落則認為,程序上應由縣府與部落進行協商,不願與廠商直接就回饋機制及同意權進行投票。
而另一方面,開發商韋能公司則於2018年底,以部落拒絕召開部落會議為由,依照《諮商同意辦法》第15條申請由公所代行召開部落會議。至此以部落傳統組織為主的反對方,也不得不被動參與這場投票。
這是台東縣第一次部落諮商同意權投票,開發派與部落內的反對派各自動員拉票,堪稱比選舉更激烈的投票。從早餐店到雜貨店,熟識的族人因為立場不同形同陌路,甚至相互言詞批判,造成部落內部強烈衝突。族人感嘆,光電尚未進場,猜忌與憎恨已經撕裂卡大地布。

投票人資格認定寬鬆,引發爭議
2019年6月1號,由公所代行召開部落會議,舉行光電案同意權投票,有許多令族人難以置信的場景出現。當天有許多並非部落成員進場投票,而且有許多人手持委託書進行投票。甚至有本人到場,卻被他人手持委託書代為投票的荒誕情事發生。
投票亂象從何而來?因《諮商同意辦法》裡面的部落範圍、部落成員(投票資格),是由主管機關(原民會)解釋認定。在原民會解釋下,部落範圍由台東市知本、建業、建興三里,擴大增加一村(溫泉村),投票資格也放寬到行政區內所有具原住民身分都可以投,導致許多非部落族人、在飯店工作的阿美族、排灣族人也具投票權,部落戶數由434戶增加到541戶。
許多參與歲時祭儀的部落族人,卻因為外出工作,戶籍不在本地而失去投票資格。《諮商同意辦法》並限定只有戶長可以投票,很多有想法的年輕族人沒有投票權,形成世代不公。贊成方大舉獲得委託書、在投票日前還新增十多個戶口移入,種種亂象讓這次投票的公正性遭到質疑。
最終贊成票以187票多於反對票173票,贊成方以14票之差勝出,其中在委託票部分贊成與反對票比例居然高達50:29懸殊的比例。由於一戶僅能由戶長代為投票,年輕人未能參與,只能眼睜睜看著外人決定部落的未來,許多部落青年憤恨不已。眼見無力挽回不公與荒謬的投票結果,原部落會議主席林金德憤而請辭。
部落自救:起訴「部落會議」無效,要求能源局暫緩開發程序
在這場充滿爭議的投票落幕後,部落內關係更加緊張。2019年八月,代理部落會議主席的三大氏族「拉罕」,決定透過法律途徑維護部落自主性與尊嚴。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下,他們向法院提出「部落會議無效」訴訟。同時也透過環境團體陪同下造訪能源局,要求在訴訟結果落幕前,暫停知本光電案的開發程序。
2020年4月18日,卡大地布部落三位傳統領袖召開記者會,向部落及外界澄清提出「部落會議無效」訴訟,不是為了贊成或者反對光電案,而是為了捍衛部落存續的傳統價值與自決權。三位拉罕並強調,以後其他事關原民傳統領域開發案若援引卡大地布案例,部落無法公正公平行使同意權,將危及原住民族利益,卡大地布不能成為首開先例的罪人。

學者:投票爭議嚴重,原民會解釋傷害部落
台東大學公事系副教授張育銓指出,《原基法》定義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諮商同意辦法》卻定義「只要是在部落範圍內設籍的原住民戶籍都有投票權。」這兩個定義自相矛盾,才會引發爭議。他認為,部落以共同生活、共享歷史文化記憶為基礎,如果僅以戶政制度為準,將會傷害到部落的團結基礎。
長期在知本研究部落文化的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陳文德表示,知本光電案牽涉複雜的土地使用與開發利益,「理應最了解部落的原民會,並未以部落歷史文化做最有利解釋,反而沿用當代法律體制解釋。」他感嘆,即便《原基法》立法,相關子法得不夠周延,使得整個國家並未將部落自決權納入體制。
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劉炯錫則痛批:「傳統領域在哪裡,頭目都很清楚,這個案子與阿美族、排灣族毫不相干,就不該加入投票。問題出在於原民會、縣政府的處置十分不及格。」
對此,記者三度聯繫原民會,新聞聯絡人皆未回覆,而承辦此案的傳統領域科吳姓科長,則以未授權回答問題而拒訪。(文未完待續)
卡大地布部落三大氏族「拉罕」如此有見地的拒絕回饋金的誘惑,實在令人佩服.許久以來人們對土地環境價值的評估只剩下金錢,甚為叫人羞愧,我們真的該用嚴肅的態度面對環境,綠能本該是個天使,不該以魔鬼的手段去達成,墮落的天使比撒旦更可怕! 甚麼時候我們在評估效益時能有著無用是為大用的慈悲智慧?
綠能源發是要追求一個天堂,真的不該有魔鬼的行徑.
特別要給上下游記者 林吉洋讚讚讚的掌聲,如此孤單卻如此堅持,上下游記者們加油,願你們手中的工作蒙受祝福,願你們心中願望蒙受悅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