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文)為開發知本濕地光電,台東縣府未經當地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同意,就開放廠商進駐遊說,並代行召開「部落會議」行使諮商同意權投票。在充滿爭議的投票過程後,贊成方以14票險勝反對方,同意讓光電業者開發部落傳統領域。
卡大地布部落三位傳統領袖「拉罕」(相當於「頭目」)於日前(4月18日)宣布提告:上述「被召開」的部落會議為無效。拉罕林文祥雙手發抖、震怒表示:「部落不能夠分裂,訟訴是為了保護部落的存在。」
贊成光電開發方則於部落記者會場舉牌抗議,表示部落內部亦有贊成光電的聲音,並反對提出訴訟。這突兀的對峙畫面也傳達部落分裂的狀態。反對方的部落青年會長林俞璋表示:「我們並不反對綠能,我們反對的是光電開發的過程,不能讓部落失去了互信。」

部落青年:「不反對綠能,但是光電案讓部落失去互信」
在拉罕向外宣告的前一天晚上,巴拉冠(部落聚會所)升起火堆,象徵詔告祖先,青年會已準備好布置會場,婦女會則在廚房準備餐點,夜裡所有人忙進忙出。
卡大地布部落有嚴謹的階級組織,區分長老團、成年已婚男子的壯年團、已婚的婦女會及青年會。青年則有青年會構成部落主力,包括少年們都必須在青年會底下接受訓練,聽從拉罕指示,服務部落的傳統事務。尚未結婚的青少女,則在婦女會隸屬下,一同參與部落事務。
面對有族人挑戰部落傳統的領導權威,卸任的青年會長高詩捷難掩悲憤:「我們過去一路從巴拉冠接受傳統文化訓練,被教導要尊重傳統,為何當初這樣教導我們的人,現在卻沒有照這樣做?」
新任的會長林俞璋則說:「我們並不反對綠能,我們反對的是光電開發的過程,不能讓部落失去了互信。錢確實很重要,但是我們要靠自己的能力發展,不是去依賴別人。否則二十年後光電離開卡大地布要怎麼辦?」

部落幹部:部落即便意見不一,仍然是生命共同體,不是敵人
「經過這三年的內部對抗內耗,大家都很累了。」身兼副會長的返鄉青年教師撒楞(Salreng)難掩疲態表示,「拉罕站出來,不是針對贊成或反對的族人,而是針對部落會議的不公正。」參與部落文化傳承的工作,讓撒楞認同拉罕的決定,對她而言,傳統領域是部落歷史跟文化的根源,失去傳統價值,部落將會迷失在發展當中。
撒楞認為,即使部落內亦有贊成的意見,卡大地布仍然是一個整體,「部落內部充滿人與人的牽絆,仍是一個生命的共同體,我們是族人不是敵人。」撒楞的夥伴Uki補充說。

部落幹部:縣府怎可把部落同意權「外包」給廠商?
高明智是卡大地布部落壯年團副團長,過去也是參與原住民運動的健將,現在回到部落推動文化復振。自縣政府推動光電案以來,他也是激進的反對者。高明智特別指出縣府將開發案委託給廠商,廠商進駐部落後拉攏部落造成的衝突:
「在我們的傳統文化裡面,要使用這塊土地一定要跟使用這塊土地的其他生命『Palisi 』打招呼。現在台東縣府開門讓廠商進來收買部落,71年捷地爾開發案已經做過一次,這種事情還要幾次。公權力有法律約束,現在不敢做的事情交給廠商。廠商有的是資源,給工作機會、給福利,到底怎麼看待原住民?」

拉罕怒吼:族人分裂,彼此攻擊,祖先看到這一幕會難過
拉罕在卡大地布部落具有崇高的身分,是祭典的司祭者,也是傳統組織的領袖,其重要性類似於其他部落「頭目」的角色,主要的使命是「土地的管理者、部落的守護者、肩負著文化傳承」。
被族人敬稱為「大拉罕」的拉法琉氏族拉罕林文祥,慈悲又具威嚴。記者會時,贊成方族人在會場舉牌抗議,林文祥望著族人分裂,雙手因憤怒而顫抖,緊握麥克風怒斥:「部落不可以分裂,必須回到部落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林文祥說,他的憤怒來自「祖先的難過」,「光電案進來後,你攻擊我、我攻擊你。我們還是卡大地布(族語:在一起)嗎?」他更批評:「《原基法》實施這麼久,不是要保護原住民?怎麼會變成欺壓我們?」
因父親臥病而代理邏發尼耀氏族拉罕的縣議員陳政宗則表示,訴訟無關光電案開發與否,是捍衛部落傳統價值,做為台東第一個行使諮商同意權的部落,不能讓卡大地布部落成為首開惡例的罪人。
巴卡魯固氏族拉罕林茂盛認為,縣府開發光電的過程,對部落十分不公:「外來廠商挾帶這麼多資源,進入到我們貧困的原住民地區,分裂部落,縣府卻坐壁上觀看部落內鬨。拉罕有責任要維護部落團結,不能為外人左右。部落會議(6月1日舉行)不是公正的,那些投票的人沒有跟我們一起歲時祭儀,甚至有些人根本不是卑南族人。」

贊成方:應尊重部落會議投票結果,在同意的前提下討論部落方向
代表贊成方的友善部落小組召集人陳賢文、同時也是壯年團團長,表示不認同拉罕興訟的作法:「自縣政府啟動光電案以來,部落領袖不接觸(廠商),也拒不召開部落會議。現在召開了,應當要尊重結果,不能罔顧部落裡還有贊成方的意見啊。」
他質疑:「既然已經開會有了結果,現在又要推翻這個結果,不是擴大部落分裂嗎?」陳賢文認為即便公部門長期不尊重部落,縣政府的作法有瑕疵,但是法律上不違法。他更批評,「一個部落裡面有不同意見,就像仇人,這樣可以嗎?」
贊成方認為,過去強調部落文化復振的作法已達極限,善用企業資源更能改善部落生活。目前在企業贊助下,由族人以及地方里長成立友善部落小組協助宣導支持光電發展,並在部落以發放獎學金、救助金形式回饋,還開設技能學習教室。

學者:原民會只是體制下的管理機構,無法捍衛原住民權利
輔大法律系教授吳豪人曾著作《野蠻的復權》一書,指出台灣原住民轉型正義的困境:「沒有自治法,根本就不知道部落的權利主體、訴訟主體由誰代表。結果每每在關鍵時刻,就任由原民會與地方政府解釋,扭曲立法原旨,架空部落的意志與權利。政府與國會立法怠惰,卻侈言原住民轉型正義,這已經不是偽善兩個字足以形容了。」
吳豪人批評在知本光電案當中,縣政府漠視部落的權利主體,甚至連原民會的解釋,都不利於部落,充其量只能是中華民國體制下管理原住民的機構。「追根究柢必須回到部落的自治立法,否則『諮商同意權』的使用,有很多法官跟律師還不了解法理上的應用。」
吳豪人透露,在知本光電案之後,還有兩百多件土地開發會碰到部落「諮商同意權」的行使問題。他認為卡大地布部落所提出的訴訟並非壞事,有機會凸顯部落自決權與傳統領域主張的法律不完備之處。
吳著作中引述日本的二風谷案例,北海道原住民阿伊努族透過一場環境訴訟,迫使日本政府承認阿伊努族地位及原住民族主權的存在。吳則認為訴訟未必不利,台灣司馬庫斯的櫸木事件判決、美麗灣開發案判決,透過這些判決累積,才能一步一步強化部落的法律地位,改善現行體制下對部落不公的待遇。
文化工作者:東部是漢人的邊陲,原住民才是土地的主人
林國勳是台東在地影像與文化工作者,近二十年來紀錄台東環境議題。他形容:「台東是漢人活動的邊陲,漢人在這裡停留不會超過三代人,有更好的機會很快就會離開,只有原住民才是依賴這塊土地的主人。」
由於東部位居邊陲,經濟發展有限,就業機會很少,連帶地監督執政者的公民社會力量也很薄弱。他認為:「外來者能夠輕易利用邊陲地區對發展的期待,收買人心。從捷地爾到光電案,部落一而再、再而三受騙,因為失去土地與記憶而導致健忘。」
林國勳認為,部落面對漢人的法律、文明與程序,長期以來承受壓抑跟不對等的對抗。「原住民族必須倚靠部落傳統組織,結合土地與歷史、文化的力量,才能夠對抗這整個文化的霸權。」
立委要求訴訟結果確定後,才能啟動開發程序
4月18日,卡大地布部落召開記者會同時,亦向出席的能源局及營建署遞交訴狀,以訴訟中為由,陳請暫緩開發許可及土地變更審查。然而出席的能源局代表認為,部落會議行使諮商同意權的有效與否,仍應由主管機關原民會來認定。
出席記者會的立委高金素梅則認為,台東縣府在評估及招標前就應當取得部落的諮商同意權,現在的程序明顯錯誤。她並承諾將跨黨派與伍麗華、陳瑩及廖國棟等原民立委一起來監督本案,要求能源局、營建署暫緩本案審查,待訴訟結果確定後,才能繼續啟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