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台農釋利多「農林22條」焦鈞:中方想一網打盡,需警惕

中國3月起暫停輸入台灣鳳梨,今日(17)再祭出嘉惠台灣企業的「農林22條」,內容包含對台灣人、台資企業在中國從事農業經營的資金支持、研發創新及開拓市場等具體措施。國內農業專家焦鈞以「一網打盡」來形容「農林22條」,釋出利多涵蓋生產、加工及銷售範圍,還納入了智慧及休閒農業,甚至加入過去從未提及的生態面向(新聞背景請閱讀這裡)。

焦鈞認為,過去中國多次釋出水果零關稅、ECFA等政策,成效都有限,關鍵在於農業專業牽涉到環境氣候的特殊性,「農林22條」短時間難撼動台灣農業,但長遠來看,台灣政府仍要防範,「絕對不只是農委會的責任,必須跨部會制訂對策才能應對。」(條文內容見文末)

中國發佈農林22條,提供台商從農用地用電造林、農村建設等優惠

中國國台辦、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水利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供銷總社聯合發佈「農林22條」,是為讓台資企業在中國的農林領域發展,對台灣人、台資企業提供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提供同等待遇,發布即日起實施。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指出,「農林22條」有三大特點,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例如:支持台胞台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朱鳳蓮表示,二是契合台企實際需求,例如,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融資、開拓內銷市場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三是涵蓋面廣,持台胞台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基本涵蓋台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並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台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

焦鈞:發布單位及內容包山包海,土地及用電優惠最具殺傷力

對於中國發佈的「農林22條」,《水果政治學》作者、農業專家焦鈞表示,中國過去多次對台灣釋出的農業嘉惠政策,例如:水果零關稅、農創園區、ECFA等,這次發布的「農林22條」可謂「一網打盡」,從聯合發布單位及內容都可窺知一二。

焦鈞說明,「農林22條」發布單位並不只有農業部門,而是水利、商務、市場等部門都在其中,而細看內容會發現,條文涵蓋範圍「包山包海」,從農業供應鏈中的生產、加工與銷售,以及保險、資金等保障,甚至還有灌溉水利、茶葉、花卉、智慧農業、休閒農業等領域,「這次新出現林草局,相當於台灣的林務局,條文還多了生態、造林的元素,這些是過去從未涵蓋的。」

焦鈞指出,「農林22條」內文中,對台灣最具殺傷力的要屬第3條及第9條,方案分別是可用一般耕地及用電價格優惠,因為台灣國土面積小,農業土地經營成本較高、且有能源不穩定的因素,其他內容則較零散。

短時間內影響不大,但台灣政府必須跨部會制定對策

利多內容如此包山包海的「農林22條」會對台灣農業造成威脅,讓台資企業、農業人才外流嗎?焦鈞認為,短時間內不會出現台灣農業人才外流,因為農業有其特殊性,「技術、人才、品種外流,但當地環境氣候不見得適用,要模仿到位還是需要一段時間。」

而回顧過去中國釋出的利多政策,焦鈞表示,從過往的水果零關稅、ECFA來看,中國釋出的嘉惠措施、投入的資源,最後得到的效果有限,許多台資企業前往當地也不見得都有好結果,「除非中國釋出比以往更多更優惠的措施,否則台商很難心動。」

但焦鈞也指出,「農林22條」是警訊,臺灣農業因GDP佔比低而長期不受重視,才會成為中國以利多政策競博的目標,此次的利多政策涵蓋面像不只農業,台灣政府要拿出對策,也應跨部會商研整體制度規劃,而非只有農委會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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