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醫師

公民寫手

蕭旭峰/論「植物醫師」名稱

文/國立臺灣大學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蕭旭峰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22年11月24日一讀通過「植物醫師法」草案審查後,坊間有一些討論甚至反對的聲音,特別是以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首的數個醫師團體,強力反對使用「醫師」為名立法,並在民眾黨團的公聽會上全力杯葛,要求改名為「植物治療師」或「植物診療師」之類的名稱。以下就國際慣例、法制作業、教育制度及民眾觀感來專門論述植物醫師及植物醫學名詞。

「植物醫師」是一個世界通用的稱謂

“Plant Doctor” 在中文或英文的語義上,都是指「治療植物疾病的人」,目前沒有其他用法,在世界各國都是通用的。反倒是「植物治療師」(Plant Therapist)在英語中指的是另一類專業,通常應解釋為以植物治療人的專業,這些從業人員可能具有芳香療法或植物草藥療法的訓練,也屬於藥學領域中的一個次領域。在英語系中稱為“Plant-based medicine”、“botanical medicine”、 “herbal medicine” 、“phytomedicine”或 “medicinal plant” 的專業訓練。

依我國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中定義(包括醫師、律師等國家考試皆屬此法規範),專技人員指的是受過現代教育訓練,經考試及格取得證照的人員。其應考資格為本科系或修習過相關學分者。由於我國目前並無所謂的「植物治療系」或「植物診療系」,且過去的「植物保護系」目前也已都整合且正名為「植物醫學系」,因此「植物醫學系」畢業且取得資格者,理應以「植物醫師」稱呼最為適切。再說「植物治療師」指的並非替植物治病的專業。

植物醫師到田間現場了解農友遇到的問題(圖片提供/李宗翰)

世界各國都使用「植物醫師」名稱,可從法制面及教育面證實

韓國的立法中,在森林保護法第21章已正式定名為「樹木醫師」 (Tree Doctor),立法中詳細規定了樹木醫師的取得資格及執業範圍,此法已從2018年正式公告施行

日本的植物醫師乃經日本「技術士」國家考試第二試通過之後,由「日本植物醫科學協會」認證後取得「植物醫師」資格 ,類似於我國人醫的專科醫師制度,由各專科醫學會辦理考試、發證及換證等,是屬於政府授權事項。

其外,聯合國農糧組織(FAO)的正式稱謂即為「植物醫師」(Plant Doctor)。中國、菲律賓、越南等國也皆以「植物醫師」為名,積極進行法制作業之中。

起源於英國,會員國超過49國,已超過100年歷史的跨國組織「國際應用生物科學中心」(CABI) ,於2010年初在全世界會員國中進行一個名為 “Plantwise “Plant Doctor” Program” 的大型計畫 ,協助各國建立植物醫師制度,幫助各國農民生產更多高品質農產品。

從教育面來看,2016年美國佛羅里達大學與泰國清邁大學教授共同發表︰Plant Doctor: A Critical Need(一個迫切需要的制度︰植物醫師)一文,詳細蒐集全球的植物醫師法制與教育現況,全球在當時專以培育植物醫師設立之學位已達13所大學,主要分佈於亞洲、美洲等國,其中美國的佛羅里達大學最早於1999年設立,至今已超過20年。此外,美國的內布拉斯加大學(2009)、日本法政大學(2007)、韓國慶北大學(2005)、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2012)及泰國清邁大學等都是國際上領先設立「植物醫學」專業的大學院校,培育植物醫師已成為一個不得不然的全球趨勢。

「植物醫師」已經是世界各國通用名稱,台灣需急起直追(圖片提供/李宗翰)

台灣的植物醫學教育,已經遍地開花

在國內,臺灣大學在2006年最早以植物醫學為名創設「植物醫學研究中心」,並於2011年經向教育部申請通過設立「植物醫學碩士學位學程」,開始招收碩士班學生。學程的發展方向與重點包括︰加強植物健康管理之科技與教學、發展樹病醫療科技、發展分子檢測技術、加強臨床植物醫學與農藥之研究與教學、加強植物疫病蟲害流行病之研究與應用、發展有機及安全農業、推動植物醫學之國際交流與互惠,及發展農產品之檢疫科技。詳細內容可參閱98學年度臺大校務會議通過送教育部設立學程之計畫書。

在大學部教育方面,屏東科技大學率先於2008年成立植物醫學系,其前身為植物保護系,並於2009年成立熱帶植物醫學中心。嘉義大學也於2012年設立植物醫學系,並於2018年獲准成立植物醫學系碩士班。

中興大學則於2015年成立植物醫學暨安全農業碩士學位學程,以作物營養與健康管理、作物病蟲草害及營養障礙診斷與健康管理、防疫相關技術與實務應用、檢疫相關技術與實務開發、農藥藥理與專業處方應用、安全農業與生態永續經營、植物醫師的養成與在職訓練、植物醫學與安全農業之國際交流與合作等為發展重點。同時於今(2022)年,中興大學在中興新村新校區之循環經濟研究學院更成立以落實安全高品質農業及培育植物醫師為宗旨的「植物保健學位學程」。

同時,四校於2018年皆設立了配合植物醫師養成教育的「植物教學醫院」,作為學生參與植物醫療實務工作的實習場域。

從上述說明,我們不難明瞭植物醫師在國內外的認知與功能,在植物醫師法的立法初期,即有醫事團體提出反對使用「醫師」名詞,唯就主、客觀的條件判斷下,也只有「植物醫師」才能符合目前國際用法,符合國內外的教育體制及國內的考選制度。

植物醫師制度的設立刻不容緩

早在法案初期,農委會防檢局已曾就「植物醫療師」、「植物治療師」等稱謂下鄉訪查,惟農民一致認為極難理解。且「治療師」、「診療師」、「醫療師」等在臺灣甚至國際上皆指其行為對象為人的專門職業,例如「物理治療師」、「森林、園藝治療師」、「芳療師」等,其與國人的習慣用語及認知差距太大。目前在農委會的推動下,全國以「儲備植物醫師」為名的下鄉輔導人員已達100位,分佈在各農會、公所及農業場試所,推行植物醫師的試行制度,成果相當豐碩,大家有目共睹,對於我國農業提昇安全可靠的生產技術,功不可沒。

本文所要闡明的是一個二十多年前臺灣就已經建立的教育體系,十多年前就完成初版的《植物醫師法》草案。如此福國利民的法案,著實不應該被以莫須有的名詞爭議與本位主義杯葛阻撓。人生病不看醫生是自找受苦,寵物生病不找獸醫則毛小孩難保健康。然而農作物生病不尋求植物醫師的專業處置,則可能受害的是廣大的消費者,其所犧牲的可是大眾的食安、農民的健康與環境的永續,不可不慎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