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如捧花的花菜,美麗又美味,是冬日必吃蔬菜。白花是瘦身神器;青花可預防癌症,雙雙被視為超級食物,但它們竟然不是同一種蔬菜?花菜跟高麗菜又有親戚關係?甚至另外還有紫花、橘花、黃花等色彩繽紛的品種,這看似平凡、實則不凡的花菜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且看花菜大揭秘。
Q1:青花菜與花椰菜是不同種蔬菜?「青花菜」不等於「綠花椰菜」?
「它們在分類學上確實不一樣」,農試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助理研究員林楨祐解釋,青花菜與花椰菜雖然合稱花菜,並且都是從原生於地中海區域的野生甘藍變異而來,但分類上卻是十字花科蕓薹屬甘藍類之下的兩種蔬菜。同在甘藍類的親戚還有高麗菜、芥蘭、結頭菜(大頭菜)與台灣較少見的抱子甘藍。
雖說「花椰菜」與「青花菜」才是正式的中文名稱,但因同有類似捧花的外型,使得消費者常以為只是顏色不同,也經常會用「綠花椰菜」來稱呼青花菜。林楨祐笑著表示,這種俗稱存在已久,主要也是便於彼此溝通,問題不大,但「綠花椰菜」其實另有其人。
Q2:花椰菜不只白色?寶塔狀蔬菜也是花椰菜嗎?
花椰菜除了最常見的白色之外,還有紫色、綠色、橘色和黃色。林楨祐介紹,彩色花椰菜的顏色分別來自於花青素、胡蘿蔔素與葉綠素,營養成分較白色花椰菜更高,風味也稍有不同。但他也補充,上述具特殊色澤的花椰菜,較適合在低溫冷涼的地區生長,台灣氣候炎熱,病蟲害也較多,因此較少種植。
紫花椰菜「台農1號」是台灣唯一自行育出的特殊色花椰菜,育種時間長達33年。育種者、農試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聘用助理研究員羅惠齡解說,鳳山分所前所長沈再發於1979年自英國引進25個紫花椰菜品種,經過不斷選育、區域試驗,克服不耐熱、體型過大易伏倒、口感較硬等問題,才終於育出台農1號。
近年市場上也悄悄出現一種長得像「寶塔」的青綠色花菜,林楨祐指出,這種寶塔花菜屬於花椰菜,並非青花菜,原產於地中海地區,也稱「羅馬花椰菜」,是不耐熱的品種,因此較為罕見,口感偏硬。
Q3:為什麼市場上有些花椰菜會黃黃的?
要花椰菜色澤好看,農民有秘訣:「白花沒蓋不會白」。實際走入田間,不論是剛結出花球或已接近可採收的狀態,花椰菜表面都會蓋上一層不織布或菜葉,此舉可避免因日照導致花球黃化、色澤由雪白轉為乳黃色。
林楨祐指出,黃化現象確實與日照有關,但品種也是關鍵。有些品種日照後花球會黃化,有些品種即便經日照,花球仍能維持白皙,但目前農民種植前者居多。此外,農民替花球蓋上蓋子亦可遮擋雨水、塵土,維持外觀整潔,降低遇水腐爛的損耗。
Q4:我們吃的青花菜跟花椰菜是什麼部位?
就是花!花椰菜與青花菜主要都是食用花球及部分肉質莖,只是兩者的花,卻分屬不同生長階段。林楨祐解說,一般花椰菜達到可採收的狀態時,它的花其實才剛開始生長,屬於尚未分化的花苞階段,稱為「花原體」,花苞細小也不明顯;青花菜的花球則是已分化的花蕾,且粒粒分明。
若放著花椰菜不採收,花原體會繼續生長、抽高(抽苔),散開形成與青花菜花蕾形狀類似的花蕾,最終開出小黃花。青花菜的花蕾亦會日漸成熟、抽高,開出同樣可愛的小黃花。
Q5:花椰菜與青花菜是怎麼來到台灣的?
「青花菜會來到台灣,和美援有直接關係」,農試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副研究員李碩朋解說,青花菜約在1980年代開始經濟規模栽種,品種多元,除有種苗商引進或販售的B-35、清華、綠寶等十多個品種外,農政單位亦育出我國自有品種,如台農亞蔬3號、種苗亞蔬2號、種苗亞蔬1號等。
花椰菜落腳台灣的時間較青花菜早了許多,大約在20世紀初期由日本人引進試驗,當時甚至有新聞報導農事試驗所販售試種的花椰菜「風味絕調,非常好評」(出處:臺灣日日新報漢文版)。林楨祐解說,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在1950年代自印度引進具耐熱特性的花椰菜品種,在不斷選育和改良之下,找到適合夏季種植的耐熱品種,如鳳山2號,目前還在努力推廣中。
Q6:台灣的花菜都種在哪裡?何時盛產?
花椰菜與青花菜的產區略有不同,彰化、高雄是花椰菜的重要產區,佔全國產量的八成,彰化埔鹽和高雄路竹產量分別位居一二;嘉義、雲林則是青花菜的主要產地,尤其集中在六腳、崙背、元長等鄉鎮。兩者的全國種植面積,近五年平均都落在1550公頃左右。
上述兩種花菜都屬喜愛冷涼氣候的蔬菜,因此主要產季都在秋、冬。李碩朋解說,青花菜產季約在每年10月至隔年4月,花椰菜的耐熱程度較青花菜稍高,全台全年皆有栽種,但秋冬季之後才算真正進入盛產期。
Q7:為什麼進口青花菜那麼多?減肥良品花椰菜米也只用進口貨?
李碩朋表示,夏天氣溫太高,不適合青花菜生長,病蟲害又多,就算用農藥也很難改善,幾乎不會賺錢。因此我國多從美國進口青花菜滿足市場需求。海關歷年資料顯示,生鮮青花菜與花椰菜主要的進口月份,就是4月到9月。
「國產花椰菜比較軟,也比較甜,比較適合鮮食,不適合走加工」,大城農會推廣股張先生表示,國外做花椰菜米的品種比較硬,而且雖說已有自動化機器可以生產花椰菜米,但台灣的生產成本高,食品法規也相當嚴格,整體而言,將國產花椰菜加工成花椰菜米不具有市場競爭力。
Q8:市場裡神秘少見的青花筍是長高的青花菜嗎?
青花筍其實是青花菜與芥蘭雜交出的專門品種,首先由日本百年種子種苗公司Sakata育成,因同時具有青花菜花球的口感,與芥蘭莖部肥厚多汁、猶如蘆筍般的質地,而深受歡迎。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研究員謝明憲指出,目前台灣種植青花筍的數量較少,因為青花筍屬連續採收作物,採收時又只能一支支割,非常耗工,但單支青花筍的重量卻又很輕,以慣行農法種植的話,無法定價太高,因此大多走高單價的有機通路。
Q9:花椰菜和青花菜真的很營養嗎?
青花菜與花椰菜富含蘿蔔硫素(sulforaphane),是具抑制癌細胞繁殖、發展和轉移等防癌功能的化合物,也跟抗氧化有關。經營「營養師煮什麼」粉專的台灣癌症基金會南部分會營養師周亦秀指出,蘿蔔硫素多存在於十字花科蔬菜,像是青花菜、花椰菜與蘿蔔等。
周亦秀分享,青花菜與花椰菜擁有豐富的膳食纖維、維生素A、C以及鉀、鈣等多種礦物質,青花菜的維生素A含量比花椰菜更高,可維護視力、強化免疫力、抗發炎和預防癌症。但她也提醒,青花菜跟花椰菜鉀離子較高,腎臟病患在食用之前,可先汆燙再拌炒,減少鉀離子攝取。
紫花椰菜的維生素C含量特別高,每百公克有96.1毫克,是奇異果的1.3倍、檸檬的2.8倍。
Q10:新鮮好吃的花菜怎麼挑?怎麼洗才乾淨?
「青梗鬆花」是選購花椰菜的秘訣,林楨祐說明,應購買花球完整、沒有嚴重凹凸不平,且白色花原體排列緊密、細緻,但觸感要偏鬆,這樣吃起來口感才不會太硬太脆。但花球若過於鬆散,且看起來正在抽高,代表新鮮度不足。此外也可注意菜梗色澤,宜選擇花梗呈青綠色的花椰菜,表示其成熟度較足夠。
挑選青花菜的方式也類似花椰菜,李碩朋介紹,應挑選外觀翠綠,花球堅挺無明顯凹凸不平、花蕾完整密合者。
菜蟲太多難清洗是消費者對花菜常有的抱怨,但若都沒菜蟲又會被懷疑農藥噴太多。李碩朋說明,鱗翅目昆蟲如小菜蛾、紋白蝶都是花菜常見害蟲,目前已有蘇力菌等多種微生物製劑,可減少對農藥的依賴。消費者只需將花梗切成小朵並泡水清洗,應能去除絕大多數的菜蟲。
其實真的不少目前日常食材,是歐盟定義上的新穎食品A 特別是,甚或連至近期仍不可能四季生產儲運生鮮使用的種類! 有一種,各方食物營養或禁忌等的說法,其實都是一定程度上的食安謠言的狀況? 因為可能連目標物種究竟是甚麼物種,以及與其他有疑慮成分的物種間的關聯,都還沒有被分子生物層級的研究,可能不少還停在型態分類上? 連查資料可能都不太能確認究竟是跟那些日常食材對應? (外觀不同,以為關係很遠的,可能是相同物種? 但是外觀很接近的,卻也可能有有生殖隔離距離的物種? 以及,一堆雜交的物種? 包含一些魚類跟果樹等)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02015R2283-20210327
(A)
“新食品”是指在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歐盟內未在很大程度上用於人類消費的任何食品,無論成員國加入歐盟的日期如何,並且至少屬於以下類別之一:
(我)
具有新的或有意修改的分子結構的食品,該結構在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未在歐盟用作或用於食品;
(二)
由微生物、真菌或藻類組成、分離或生產的食品;
(三)
由礦物源材料組成、分離或生產的食品;
(四)
由植物或其部分組成、分離或生產的食品,除非該食品在聯盟內具有安全食品使用的歷史,並且由植物或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的多種相同物種組成、分離或生產:
—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在聯盟內用於食品生產的傳統繁殖方法;或者
—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未在聯盟內用於食品生產的非傳統繁殖方法,這些方法不會引起影響其營養價值、新陳代謝或不良物質水平的食品成分或結構的顯著變化;
(五)
由動物或其部分組成、分離或生產的食品,但通過傳統育種方法獲得的動物除外,這些動物在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已在歐盟用於食品生產,並且這些動物的食品在工會;
(六)
由源自動物、植物、微生物、真菌或藻類的細胞培養物或組織培養物組成、分離或生產的食品;
(七)
由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歐盟未用於食品生產的生產過程產生的食品,其導致食品的成分或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其營養價值、新陳代謝或不良物質水平;
(八)
由本段 (f) 點定義的工程納米材料組成的食品;
(九)
根據指令 2002/46/EC、法規 (EC) No 1925/2006 或法規 (EU) No 609/2013 使用的維生素、礦物質和其他物質,其中:
—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未在聯盟內用於食品生產的生產工藝已按照本段 (a) (vii) 點的規定進行了應用;或者
—
它們包含或由本段 (f) 點定義的工程納米材料組成;
(X)
1997 年 5 月 15 日之前在歐盟範圍內專門用於食品補充劑的食品,其目的是用於除指令 2002/46/EC 第 2 條 (a) 點所定義的食品補充劑之外的食品;
(乙)
“在第三國使用安全食品的歷史”是指相關食品的安全性已通過成分數據和至少 25 年在相當數量的人的習慣飲食中持續使用的經驗得到證實第三國,在第 14 條提到的通知之前;
(C)
“來自第三國的傳統食品”是指本段 (a) 點中定義的新型食品,但 (a) (i)、(iii)、(vii)、(viii) 點中提及的新型食品除外, (ix) 和 (x) 來自第 178/2002 號條例 (EC) 第 3 條第 17 點所定義的初級生產,在第三國有安全食品使用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