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前文)光電業界廣為流傳一句話,「大到不能倒」,亦即,因政府亟需發展綠電填補能源缺口,光電業者只要做到夠大,政府為了保住發電量、也為保護銀行不發生呆帳,會優先維護大型能源公司,從融資角度而言,做大案場也有利於吸引投資人。
這句話也精準描述漁電業界普遍現象─優先衝刺規模,一切以開發土地面積優先。但是當全國最大漁電業者─誠新公司面臨財務危機,其後續發展或許將為這句話寫下新的註解。
漁電專家:光電「先做大再養殖」,本末倒置
全國漁電霸主誠新企業,開發面積近一千公頃,因未達漁業養殖要求,無法取得發電許可,爆發財務危機,多處工程業已停擺。
漁電共生專家葉信利指出,漁電案場最大的問題在於養殖能量跟不上案場開發度,而這也是業界普遍的問題。他說明,漁電會分成上構跟下構兩單位,上面管發電售電,一直很穩定,但下面養殖部門養不出來。
葉信利坦言,檯面上有些喊得出名字的大公司,養殖示範場還沒把技術做成熟,就先一直蓋新場,當案場設計不符使用,後續不斷修改,反覆拉長技術摸索期。他舉例,某某案場一開始宣傳很大,後來養殖碰到瓶頸,頻繁更換管理團隊,就變成訓練場,「這種現象並不好」。
葉信利觀察,從漁電案場快速增加可以看到漁電發展扭曲現象,業界有某一部分業者專做 EPC 太陽光電系統總承包(Engineering 設計、Procurement 採購、Construction 施工),「案場蓋越多賺越多,但是蓋好這麼多案場,養殖能量能否跟上?沒有跟上的話,這些案場拿不到二階許可,就變成一堆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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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漁電意外掀開政府遮羞布
對漁電業界而言,誠新案猶如一記重拳,一位大型漁電開發商周先生表示,目前業界對政府的信心確實非常低落,「外資能退就退,新的投資也瞄準其他市場,銀行業這兩年也逐漸縮手,不敢貸款,主要原因就是政策動向不明,專案大幅延長看不到終點。」
他說,當年政府之所以要求農漁部門釋出土地,主因在於農漁人口老化,也為了替光電找地,在考量不要變更土地前提下,啟動漁電共生,卻不經意揭開政府長期忽視農漁部門的「遮羞布」─農業部在政府內部只是「用補助換選票」的單位,在能源商進場後,外界突然拿放大鏡檢視政策、養殖成效,這是給能源業者的強加之罪。
對周先生來說,農政單位對漁電業者的監管,更大意義是出於自保,「(漁電)做好,是能源單位受獎,被檢調傳喚時卻是自己受罪」,為了避免被究責,有些承辦人索性不作為,而壓力過大就是申請轉調,等到繼任者就位,廠商只好又從頭來過。
周先生感嘆,台南漁電發展現在「腹背受敵」,背後有重重政治議題與派系角力,當局認為全盤翻出來會「茲事體大」,乾脆放生不管,讓基層成為「無政府真空狀態」。此外,輿論也對漁電共生不友善,他盼望外界能持平看待,給漁電共生一個證明可行的機會,「如果是一個返鄉青年熱血投入漁業,是否還會用放大鏡來檢視批判?」他反問記者。
業界批評:農業部只有要求,未提供輔導
業界人士莊先生從事漁電開發顧問,他指出,漁電共生案場依據開發階段不同,會有不同價格,但同樣得以在業界交易買賣而具有流通性,若無法償還貸款,也會成為銀行的資產,也因此光電案場具有一定金融商品性質。
然而誠新的問題在於,雖坐擁大規模案廠,但為求快速發展節省時間與成本,漁電共生案場設計存在問題,未來可能要更多資源去改善養殖環境,讓其他公司不敢輕易接手,導致誠新的財務危機孤立無援。
莊先生批評,誠新固然有擴張過快的問題,但養殖事實不足不能單批業者。他認為農業部並未提供輔導,只是不斷疊加新規,「要求監控、要求生產履歷」等等,連漁電共生案場建置規範都沒有提供,水產試驗所卻連基本蝦苗疫病也束手無策,只要求最末端必須有七成實績,這種做法對業者並不公平。
他認為業界已有悲觀看法,如果本案不救,形同是對漁電共生政策「斬首」。農電共生曾有一百多廠違規假種田遭廢止或留校察看,農業部最終仍成立小組做輔導改善,如今誠新面臨困境,以供電穩定及業界信心著想,政府應該要出手幫忙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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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協:漁電應以養殖者為核心,但政策鎖定土地優先,錯失先機
針對漁電界說法,中華民國養殖協會執行長侯彥隆表示,「漁電共生以養殖為本」,每一塊土地都有其條件,養殖的技術跟可能性都在養殖者身上,漁電共生的成功關鍵應該是找現有養殖者合作,但電商卻只想擴充土地,養殖戶被迫離開。
侯彥隆表示,許多金融機構聯貸放款給漁電開發商,卻不太了解漁電的風險,他受金融機構委託講習時,就強調必須注意案場是否合適養殖。早期許多業者搶佔的土地,多半非理想養殖區域,養殖講究風土水源,水源有好有壞,沒有人比既有養殖戶更熟悉當地環境,無奈業界過度輕忽。
農業部:兩階段容許審查是既有規定,關鍵在規範台電併網資格
面對業界認為,農業部應當適採取「彈性作法」以提振業界信心,農業部資源永續司副司長黃新達表示,漁電共生絕對沒有「大到不能倒」這件事。
他說,2014年起,政府容許辦法增設綠能專章,讓農業設施得架設太陽能發電,但是出現了大量假菇寮「假種田真種電」,事件爆發經監察院糾正後,農業部修法,將「屋頂型」農業綠能設施的容許改為兩階段核准,就是為了防堵弊端繼續發生。
在兩階段容許制度下,農地(魚塭)必須先取得第一階段設施容許屋頂設施完工後,必須就農業經營計劃書內容,審查是否合乎計畫與事實,再發給第二階段綠能容許,取得綠能容許才具有正式發電出售資格,相關規範調整也向光電公協會說明,也獲得業界理解。
但過往台電卻不管案場有無取得第二階段容許,就直接同意併網發電,直到農業部跟經濟部會商後,台電才自2025年3月開始修改作法。亦即,問題並不在農業部標準太嚴格,而是過去台電作法讓業者心存僥倖。

能源署:加強監管是正確方向、並無所謂「大到不能倒」
漁電共生推動初期,經濟部要求,地面型漁電更設定須達一定規模(專區開發),讓業者自行投資升壓站以減輕台電建置饋線負擔,如今面對有業者因政策改變而倒下,主管機關能源署怎麼看?
能源署太陽光電組副組長廖士煒認為,無法將誠新的財務危機歸因於政策,漁電推動以來,有許多案場併網後卻仍未達養殖事實,這一部分缺乏把關機制。因此農業部希望經濟部配合落實養殖為主,經濟部也同意這個原則。
廖士煒表示,屋頂型案場必須待取得第二階段綠能容許後,才可併網送電,這是正確的方向,並不會有所謂為保全發電,業者做大就「大到不能倒」的潛規則。
他也表示,誠新開發量體太大,業者應該檢討發展策略,「不能一直開發土地而不做養殖,只想趕快併網。」這種預期明顯與推動漁電共生的目的不同。
漁電共生監管力道加大,業者需遵照規範
在法規明確要求,需要有養殖事實才能售電的前提下,也已影響投資方的看法,部分外資希望分隔清楚,給錢補貼養殖部門以維持養殖事實,避免被撤照。葉信利認為,有些案場的養殖團隊剛起步,願意投入養殖,應該給予鼓勵,「至少比假養殖真種電」要來得好。
他也認為,漁電共生監管養殖的力道越來越大,最新的規範漁電業者必須遵照生產履歷,紀錄並公開所有養殖過程。現在走 EPC 獲利模式的業者會抗議,但他認為從養殖角度而言,產銷履歷是為了食安、透明跟品牌經營,可以提高產值也是對消費者負責。
二階容許能否放寬?專家:考驗漁電共生
「如果對綠電需求孔急,那麼官方有可能因此彈性調整二階容許嗎?」記者拋出提問,葉信利沉重表示,這即將考驗漁電共生成敗,「究竟要堅持漁電雙贏,還是為了能源改變農業政策?」
他認為這也是政府兩難之處,畢竟 2025 年的綠能目標中,漁電共生曾經被賦予 4.4GW 的發電期待,然而至今他推估,可能連 2 GW 門檻都還沒跨過。
就他的專業立場,漁電共生養殖為本,這個原則不能放棄,因為這也是當初政府說服漁業界的理由─以綠能資本提升養殖環境設備。對業界而言,「養殖技術管理,有心就可以克服,只看企業、政府跟養殖者能否堅持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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