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大規模的漁電共生企業、台積電的綠能供應商─誠新綠能,因光電板下未達漁業養殖要求,無法取得發電許可,爆發財務危機,據傳欠款高達 10 億。
國內漁電發展長期被詬病「只發電、不養魚」,競逐融資土地開發,養殖漁民被排擠出場。在社會關注下,經濟部今年亡羊補牢,要求有養殖實績才能發電,但過往政府允許「先發電再養魚」,已造成長期亂象。誠新案不但重挫綠能業士氣,也暴露政策設計缺失。
誠新大股東為新光國際投資,國內最大漁電共生企業
誠新綠能成立於 2019 年,大股東為「新光國際投資」,專長開發室內型漁電共生,開發面積將近一千公頃,目前已開發完成的土地規模達500公頃。2023年更與台積電簽訂綠電採購合約,在業界風光一時,被稱為是國內最大規模的漁電共生企業。(註1)
誠新綠能在今(2025)年中傳出財務危機,被積欠工程款的承包商組織自救會,在台南市府與能源署介入下,雙方展開協調。誠新對外聲明,稱已給付欠款,案場持續進行。不過,記者實地走訪誠新位於台南北門、將軍、學甲,以及嘉義義竹案場,發現工程確實多處停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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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新:政策更迭應變不及,室內漁電業者承受衝擊大
誠新總經理李光輝接受《上下游》採訪表示,早期農業綠能屋頂型有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是設施容許,第二階段是農漁業事實認定後,再取得裝置綠能容許。但在蔡政府時期採「綠能優先」,當時審查從簡,只需一階容許,亦即廠商建置綠能設施後,只要設備可運轉,台電並不管農業審查,即可直接發電併網。
但是在今(2025)年初,政策無預警調整,室內型漁電必須放養水產,等政府驗證室內漁電案場具有養殖產銷事實後,才能核發第二階段綠能許可,案場始可向台電併網供電,這個新措施導致業者取得供電資格的時程,至少會向後延宕一年半,對業者產生巨大衝擊。
政策更迭導致誠新失去併網資格,亦即無法有預期收入,融資資金中斷,業者須先行墊付大筆資金,此時廣大的案場面積反而變成負擔,迅速累積的資金壓力導致運轉危機。
誠新證實,為抒解資金壓力,目前建置中的 480 MW、面積約 500 公頃的室內案場,確實已經轉售一部分,許多未開發土地也有持續給付租金,但案場開發仍會持續尋求投資者參與,同時徵詢有無潛在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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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過往開後門,變相鼓勵廠商違法
針對誠新所言過往「綠能優先」,只要設施裝好就可發電、無須養殖事實,記者查證發現,這的確是台電行之有年的作法。
過往台電未尊重漁電程序,只要業者一階容許(設施許可),就可以輸電,讓業者心存僥倖,導致絕大多數案場先搶完工併網,「先發電後養殖」。但農業部為避免過往「假種田真種電」事件重演,與經濟部協商,經濟部才要求台電,最晚自2025年3月起,必須等室內養殖場取得第二階段綠能容許才可併網。
在新規要求之下,誠新公司被暫停併網輸電,可期收入大幅延緩,融資機構認為誠新未完成約定進度,導致資金斷流,也導致後續一連串骨牌效應。
開發300場,卻只有一場合乎養殖事實?誠新:產學合作,鼓勵漁民參與
政策加嚴審查養殖事實,是導致誠新困境之一,但漁電共生本就要求「養殖為本」,那麼誠新的養殖成績究竟如何?
誠新綠能成立的養殖部門、誠光養殖公司養殖部部長張宸維坦言,目前開發中的 300 座案場,確實只有一場通過養殖事實驗證,可取得第二階段綠能容許,但他強調,目前已有 18 座案場進行放養水產,面積達 40─50 公頃,接下來還有 13 場申請使用執照,取得後也會開始投入養殖。
張宸維表示,目前最大的挑戰是人力缺乏,除了利用自動化設備減少人力需求,同時也透過接洽原有養殖戶、產學合作,鼓勵青年進場承包案場。目前參與契作的當地漁民有四位,先從小規模開始試養,逐步建立技術。他認為只要人才與技術配合得宜,有信心擴大養殖面積。

養殖戶:室內養殖技術仍有瓶頸,不敢貿然投入
黃先生是誠新案場範圍內的承租養殖戶,他的地主將土地出租給誠新,目前在等施工,他表示,誠新確實有邀請原有養殖戶,等案場興建完工後,再去承租養殖,他認為,設備環境如果弄得很好,那沒問題,問題是不好養,「會賠錢的漁塭當然不要。」
他說,曾經遇到同行在光電場內做室內養蝦,不只養不起來還一直賠錢。有的光電商自己成立公司來養,「一開始幾水(次)還可以」,後來幾次收成就不太好。他認為,室內養殖白蝦對養殖戶而言是全新技術,而目前台灣的漁電案場,技術尚未成熟,還有很多瓶頸沒有辦法突破。
黃先生說,現在同村養殖者要找到新魚塭很不容易,因為魚塭大都已承租給光電業,租不到土地的漁民則被迫轉行。但是他也不敢在漁電共生案場養殖,「要我們下去養,還要再拿錢投資,難度大風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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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階容許審核時間過長?台南市府:漁電本以養殖優先
把關漁電共生的地方主管機關,台南市政府漁業科科長陳惠珍表示,業者不能單把問題歸因於二階容許取得時程冗長。政府容許業者在第一階段施工容許就把光電板鋪設屋頂,是方便業者施工,但不代表政府同意業者可以在第一階段就併聯售電。
她也批評,誠新約有300個屋頂型漁電案場,但實際上只有一個取得二階容許,其他都還在一階施工容許。陳惠珍強調,二階綠能容許的規範,要求業者必須依照經營計劃書開始放養後,才能申請正式取得售電資格,「至於要達多少放養量,都有一定規範。」
外界質疑誠新開發化整為零,逃避管理?
儘管誠新認為中央政策鉅變,是今日困境主因,但外界質疑,誠新將數百公頃土地拆解為 300 個小型案場,藉由化整為零,降低審查門檻加速開發,本就刻意規避法規管理,並非無辜受害者。
例如,1 公頃以下案場只需經過鄉鎮區公所同意,2 公頃以下案場可迴避出流管制(不用計算區域排水),也不用申請電業籌設,同時為了降低成本,直接在既有魚塭池底設置室內養殖場,也存在水患風險,另外光電場基樁設計密度過高,更讓養殖難以進行。
對此,誠新工程部部長吳嘉成回應,室內漁電案場的建置成本每公頃約 8、9 千萬,一次要開上百公頃成本、風險過高,每個案場依照土地條件與財務模式,分為 3、4 公頃或最適規模,並非有意規避審查。

漁電專家:政策急就章,案場成金融商品
中華民國養殖協會執行長侯彥隆感嘆,誠新的發展策略存在爭議性,出事情「養殖界並不意外」。他說,許多漁電業者以為土地在手就是贏家,縱使未能完工售電取得執照,半成品的案場也可「待價而沽」,但這並非漁電共生的正道。
侯彥隆認為,誠新事件最大的教訓是,政策急就章,只看重釋出土地設置太陽能,養殖者與養殖技術被無視,放任業者擴大規模,結果就變成爛攤子,換句話說,誠新只是冰山一角,暴露長期的政策問題。(文未完,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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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其中200公頃在台61線以西,因台南市議會決議暫停61以西開發,該200公頃暫未開發,但公司仍繼續承租以對地主負責,同時等待限令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