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下游記者汪文豪、林慧貞整理
再過一個月就將迎接農曆春節,許多家庭準備忙著大掃除,眾多衣物更要特別清洗。但究竟使用何種清潔用品才能讓人放心?
上下游新聞市集今年12月3日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合作召開記者會,揭露「妙管家防螨抗敏洗衣精」宣稱的防螨功能,竟來自添加含有殺蟲劑百滅寧(Permethrin)成份的防螨劑,反而可能對膚質過敏者造成刺激。
無獨有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簡稱AFDA)12月中也指出許多市售宣稱抗菌的洗手乳與沐浴乳添加三氯沙(Triclosan),未必真正能洗淨髒污,反而可能造成某些細菌抗藥性。而在這次上下游新聞市集檢視市售部份品牌洗衣精,也含有三氯沙成份。
在廣告行銷的包裝下,眾多被賦予「抗菌」、「防螨」功能的清潔用品背後,竟是許多未知的化學物質被濫用到日常生活,對健康產生風險,對環境造成負擔。
妙管家事件爆發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目前正在研擬是否將禁止添加農藥與環境用藥,納入洗衣精CNS2477國家標準,但世界各國都沒有相關資料,承辦人員目前正提簽呈上報,明年將會編列預算調查市售洗衣精成分,尤其以標榜抗菌防蟎功能的優先,希望先釐清洗衣精裡有什麼成分,再送交技術委員會評估。
官員表示,檢驗需花費一段時間,但可依照〈商品標示法〉,先稽查標示不實的洗衣精。
然而,被揭露產品中含有殺蟲劑百滅寧後,台灣妙管家接連開記者會與刊登報紙廣告抨擊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並揚言提告,企圖合理化百滅寧添加於洗衣精的行為。
妙管家此舉引發專業人士的質疑,為此上下游新聞市集專訪曾任環保署毒物管理處科長、現為台北市立大學副教授、台灣環境有害生物管理協會理事長兼學術組長黃基森,談百滅寧添加於洗衣精所可能帶來的風險與問題,以及對「抗菌」、「防螨」洗衣精的管理,提供政策建議。
洗衣精宣稱抗菌防螨 無法可管?
問:市面上洗衣精用宇琳琅滿目,有的標榜抑菌,有的說防蟎、殺蟎,消費者該如何選購?防蟎的作用機制為何?
黃基森(以下簡稱「黃」):業者只要宣稱有「效果」都要提出科學證據。以防蚊液為例,已經有科學證據顯示,防蚊液噴灑在皮膚時,蚊子聞到味道就會閃避。由於防蚊液作用在皮膚上,與人體產生接觸,因此必須依〈藥事法〉辦理登記,只能在藥局販賣。如果防蚊液未接觸人體,只噴灑居家環境,就必須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向環保署申請登記。
目前科學上並沒有百滅寧添加在洗衣精可以防蟎的相關研究和安全性評估。百滅寧常使用於織品前處理,例如進行野外工作調查時,會把蚊帳浸泡在含有百滅寧成份的藥劑中,蚊子停在蚊帳,就會被藥劑殺死或驅離。而含有百滅寧成份的藥劑必須向環保署登記為環境用藥,使用時必須用水稀釋,並不能直接添加入洗衣精當中。
防治塵螨要對症下藥 而非使用防螨洗衣精
宣稱防蟎的前提是必須有塵蟎,就像沒有頭痛不會吃頭痛藥,沒有胃痛不會吃胃藥。業者將防蟎劑直接放入洗衣精,會讓沒有塵蟎的家庭也接觸到藥劑。百滅寧對嬰幼兒皮膚刺激性很高,不能每天接觸,尤其洗衣精添加百滅寧,洗衣後很容易殘留衣物,更不適合用來洗滌內衣褲。
塵蟎和頭蝨不一樣,不是人體體外寄生蟲,不會停留在我們的身上或衣服。塵蟎的食物來自人類的頭皮屑,因此預防塵蟎的治本工作是好好清潔環境,或是在塵蟎棲息的地方用藥,才能夠一舉殲滅。
現在容易過敏的小朋友當中,有70%是對塵蟎過敏、50%對蟑螂、40%對黴菌,因為不管是死的或活的塵蟎、蟑螂,其排泄物都有一種特殊蛋白容易誘發過敏。因此業者看準家長擔憂小孩子過敏的心態,才會推出防蟎洗衣精。
但孩子過敏,應當先找醫師診斷過敏源,就像生病應該經醫生診療後對症下藥,而政府也不應放任業者規避〈環境用藥管理法〉,將百滅寧加入洗衣精宣稱防螨功能,這樣不對。
洗衣精業者常用特殊的形容詞,譬如抑菌、抗菌,來規避相關法規的管制。事實上,無論業者用「防」、「抗」、「抑」等字眼防治細菌、塵螨或蟲,作用機制就是killing(殺),功能就應該是藥品,但市面上太多強調抗菌防蟎的商品都規避藥品相關法規管理。因此政府應該全面普查,從法制面和科學面,解決洗衣精添加抗菌劑或防螨劑的濫用問題。
開放洗衣精添加百滅寧 無疑掀開潘朵拉的盒子
問:使用百滅寧對健康、環境有何影響?
黃:百滅寧有兩種,一種是「順反異面構物比 40:60」,動物實驗證實會致癌,已經是環保署公告禁用的環境用藥,另一種「順反異面構物比25:75」可以使用,但仍在監控中。這次妙管家被驗出來的百滅寧不知道是哪一種,但都是行政院「環境賀爾蒙管制計畫」裡面禁用或監控的物質。但不管用哪一種百滅寧,添加在清潔劑中大量使用,都會影響環境。
百滅寧流佈到水庫或河川,會造成生物累積和生物放大效果,透過食物鍊進到人體內累積在脂肪,長期可能引發癌症或降低生育率。
令人擔心的是,目前飲用水水質標準,沒有檢測既存環境中的500種殺蟲劑、農藥,也沒有百滅寧、有機磷和除蟲菊類等項目,只檢測DDT、γ-BHC、多氯聯苯、戴奧辛與幾種有機氯類。
至於農委會為何沒有禁用百滅寧做農藥?因為百滅寧噴到農田後,容易被陽光照射,土壤裡還有微生物,從幾小時到一、兩天就分解掉了。
百滅寧屬於除蟲菊類殺蟲劑,雖然口服毒性低、揮發毒性低,但是對皮膚毒性高,有刺激性,對過敏族群小朋友、懷孕媽媽是不好的。
假若以後開放百滅寧可以加到洗衣精裡,萬一環保署檢驗出飲用水有百滅寧,能叫洗衣精廠商不要加嗎?如果把高風險的化學物質合法化在不該用的用途,將會犧牲兩千三百萬人的健康。
此外,我們沒有總量管制的概念,就好比每一家工廠放流水都符合排放標準,但只有三家排放廢水和總共有一萬家排出廢水,環境的承受力是不一樣的。洗衣精也是,如果開放添加百滅寧,每一家洗衣服時都排出0.1ppm,3家就有0.3ppm,300家就300ppm,長期下來,環境能負荷嗎?
環保署應負起責任
問:環保署主管環境衛生用藥,但環保署認為百滅寧加到洗衣精裡就變成商品,就歸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管理,究竟哪個單位該對此事負責?
黃:現在國家標準CNS 2477對洗衣精有訂出規範,但對業者僅屬於自願性遵守,經濟部標檢局頂多只能用〈商品標示法〉檢視業者有沒有誠實標成分,但就算標示成分,民眾也不知道百滅寧是什麼。
我認為業者如果將防蟎劑偷偷加在清潔劑裡沒有標示,違反〈商品標示法〉。但如果已經清楚寫著產品具防蟎、殺菌等功能,就應回歸〈環境用藥管理法〉管理。
目前台灣藥品有四大類法規管理:〈環境用藥管理法〉、〈藥事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和〈農藥管理法〉,是按照用途來區分。產品宣稱有療效,都歸衛福部管;產品宣稱防蟎、菌、蟲、居家老鼠,就歸環保署。
假設妙管家用的百滅寧是環保署核准的「順反異面構物比25:75」種類,用在洗衣精裡,就應屬於居家環境衛生範圍,根據〈環境用藥管理法〉,應該向環保署去登記為環境用藥。
但現在妙管家規避法律不必向環保署登記,那其他按規定向環保署辦理登記、按規定進行與提供毒理試驗報告的廠商怎麼辦?他們的登記成本比較高,售價本來也就比較高,面對妙管家的低價競爭,公平嗎?
因此,若要解決妙管家在洗衣精內添加百滅寧的現象,甚至所有宣稱抗菌防螨功能的洗衣精添加何種化學物質抗菌防螨,應由經濟部標檢局去全面檢驗洗衣精成分,最後移送環保署處理,因為環保署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可以要求廠商登錄化學物質,以進行評估與管理。若評估後不屬於毒管法適用的範圍,則該化學物質依目的用途,判斷適用於何種法規。
像百滅寧不列入毒管法規範,直接依目的用途,分散在藥品的四大法規管理即可。因此業者將抗菌、防螨成份添加至洗衣精,屬於居家環境衛生的範疇,應該要受到〈環境用藥管理法〉的規範,而不是現在無權責單位管理的狀態。
「防蟎」洗衣精是一般商品,不是環境用藥!
市售洗衣精是一般商品,業者往往為強調自家商品的特性,在產品標示上出現特性效果的宣傳文字,如「防蟎」、「抗菌」、「抑菌」等文字,在一般商品標示宣傳前述的功能,就應該要符合經濟部商品標示法的規定,不得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對於洗衣精商品添加殺蟲劑的管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於102年12月19日函復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表示正在進行CNS 2477「洗衣用合成清潔劑」國家標準的修訂程序。
針對近日電子媒體報導「抗菌洗衣精『蟎』天亂喊 成分不明誰來管?」誤導的部分內容,環保署特澄清說明:洗衣精是商品,不是殺蟲劑,商品標示或商品檢驗管理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而殺蟲劑是為了防治不同害蟲的藥劑,其管理是依照目的用途分別進行管制,例如農業植物保護的殺蟲劑,由農委會依「農藥管理法」管理;人用內服及外用藥,如除蛔蟲、殺頭蝨用藥,由衛生福利部依「藥事法」管理;動物用藥殺蟲劑,如殺跳蚤用藥由農委會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管理;蚊、蠅、蟑螂等環境衛生用殺蟲劑,由環保署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管理。
洗衣精係屬用於衣物清潔用的一般商品,並不是使用在防治環境衛生害蟲的殺蟲劑,因此,該商品之危害風險須依「商品檢驗法」在國家標準中規範及研議是否須進一步評估,以確保消費者使用商品之安全保障。
環保署請不要再推卸責任了,殺蟲劑的有效成分本來就應該妥善管理,若照你們這種邏輯,豈不是任何東西加了殺蟲有效成分,然後不是登記成殺蟲劑、防蟲劑,你們就視而不見?你們這樣配當為國民健康把關的政府單位嗎?而且貴署把事情推給別的政府單位去處理已經不是頭一遭了,只是新聞都沒報導、民意代表沒有抨擊而已,自然沒有輿論撻伐,你們自然樂得輕鬆,這又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