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的豬除了長肉,還能為人類當器官孕母?英國《泰晤士報》(The Times)報導,英國將於下週公布在動物身上進行人體器官實驗的準則(guidelines),是首起允准相關實驗的法令,盼解決長期器捐不足的問題。
財團法人動物科技研究所生物科技組長杜清富說,這類實驗已是目前學界最夯的議題,雖然還有很多要研究突破的地方,但英國正式公布實驗準則,為該領域跨出一大步。
動物社會研究會認為,雖然這項研究可望解決器官捐贈不足的情形,但台灣應有更嚴謹的實驗稽核制度,確保兼顧實驗倫理、動保能和人類福祉;養豬協會表示,若能有助於豬農收入、國人健康,且有完整法律配套出爐,將樂見其成。
讓羊豬長出人類器官?專家:已是全球重點研究
英國《泰晤士報》(The Times)日前報導,英政府將公告在動物身上進行人體器官實驗的準則,形同有條件允准相關實驗;該報導亦指出,過去世界上至少在50隻豬、羊身上注射「人獸混血胚胎(human-animal chimera embryos)」,來生產出安全、能用來移植的人體器官。
財團法人動物科技研究所生物科技組長杜清富說,這類實驗已是目前學界最夯的議題。他解釋,實驗的「理論基礎」是利用基因剔除(knock out)技術,並植入誘導型幹細胞,來培養人類需要的器官,藉此進行器官移植、滿足人類需求。
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中心統計,目前我國有8630位病患正等待器捐,若動物能生長出人體器官,將有望解決長期來器捐不足的問題。
以肝臟為例,先將豬、羊等動物胚胎生成肝臟的基因剔除,但胚胎沒有肝臟便會死亡,因此需再植入「誘導型幹細胞」,讓胚胎生成肝臟、產生「替代效果」。
杜清富解釋,動物在生命初期是由幹細胞分化成各種臟器,之後便在該臟器中扮演更新細胞的功能;但透過生物技術,可以讓該臟器的幹細胞恢復分化成多種器官的能力,「最好是能變成每種器官,」這樣植入後才能誘導它生成特定器官。
不過這項理論只在不同品種的老鼠間和同種、不同隻的豬身上有成功進展。杜清富說,「在rat(大型老鼠)上剔除生成胰臟的機制,再植入mice(小白鼠)的胰臟幹細胞,或是反過來試驗,兩種都有成功。」
另外,誘導型幹細胞也不能完全依照科學家希望的方式生長,會在動物體中轉移,而且「還要考慮人體排斥的情形,所以還有很多要研究、突破的地方。」
開放實驗前,英國已有完善監督的機制
儘管這項實驗立意在滿足現行極度缺乏的器官移植市場,卻也因涉及是否造成動物痛苦、在動物身上培養人體器官等倫理問題而備受爭議。
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說,對動物來說,任何器官的實驗都是痛苦的,但這類實驗已是全球趨勢,因此需要更完整實驗監督機制。
朱增宏說,儘管英國將開放實驗準則,但卻是歐洲對動物實驗把關最嚴的國家。實驗前,科學家必須到內政部說明動物實驗計畫,除由專家組成審查委員外,「還包括完全不參與動物實驗的宗教人士或一般人,因此科學家必須有充分的理由,說服他們同意進行實驗。」
而進行實驗時,研究機構、實驗計畫、實驗人員都要持有合格的執照,並接受中央派人稽查,實驗完成後更要接受審查,確認實驗符合原先計畫和倫理。
台灣法規未統合,動社盼國內建立稽查制度
反觀台灣,目前這類實驗沒有單一的政府部門在管理。相關的法律是農委會的《動物保護法》,和衛福部的《醫療法》;然而《動保法》旨在減輕實驗動物的痛苦、謀求動物福祉,《醫療法》也僅針對醫療、治療行為規範;也就是說,若實驗僅在動物身上施打人類幹細胞、組織,而沒有注入人體、涉及醫療行為,雖觸及倫理問題,卻沒有明確法律和主管單位可約束,只要實驗前須取得人體試驗委員會(簡稱IRB)同意即可。
國家研究院動物中心技術員黃苡瑋說,IRB是由研究單位、醫院內部人員組成的稽核制度,不過據她了解,目前國內並無相關試驗。
朱增宏說,目前實驗只能依賴實驗單位、IRB自律,和農委會的外部稽核,「但台灣有200多個實驗單位,一年只能稽查4、50件,對一個單位來說,可能3、4年才稽查一次,密度明顯不夠。」
朱增宏認為,未來若政府預計開放在動物身上培植人體器官的實驗,應先建立嚴謹的實驗稽核制度,不只嚴格恪守降低動物痛苦的倫理,更確保每一次實驗不是「滿足科學家的好奇心。」
器官孕母是否成新產業?農委會:需等技術先成熟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國內外對於相關科技有不少研究,但據他所知,還有器官排斥性和「能用多久」的問題要克服,「技術成熟,才有可能成為產業。」至於倫理問題,在國內較少被討論,但「這也是利用動物的一種方式,和食用、試驗沒有不同。」
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祕書長張生金說,若對人類有益,又能造福豬農、帶動產業,當然樂見,不過希望能夠有具體的法令出爐,讓豬農也能一起配合。
想起愛特伍的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