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守護蘭嶼!關注土地!東清勵德班水泥預拌廠 “死灰復燃“ 事件。

「蘭嶼消息報,近日有關水泥預拌場選地的爭議再度成了島上的輿情熱點,除了去年在椰油洞口近處海岸開挖設廠,遭村莊居民抗議為美麗灣翻版而“胎死腹中”外,本案在看不見的海面下竟上演了一場“借屍還魂”戲碼,在鄉民的眼目之外死灰復燃,用地機關與政府包商拍板定案,最終選定東清村勵德班的一處山坡地,然因預定地涉及東清村傳統領域,村民在未被告知及尊重下對於遭開挖一事,引起東清村居民的嘩然和群起憤慨,紛紛跳出表示反對興建,並在該處進行開墾宣示土地主權應歸還於族人,然而在爭議過後舉辦的說明會裡,蘭嶼最高行政機關無視族人反對設廠的決議,在說明會中向鄉民表示本案仍以“行政命令”強制執行,此言引發底下族人一陣喧嘩,興建水泥預拌廠造成的土地爭議風波不斷,後續發展仍待觀察。
至於外界關切的選址考量上,現有的兩處預拌場未被列為其內的原因為何尚不得而知?其中一處(虎頭坡段)據悉為鄉公所的公共造產用地,有諸多鄉民質疑加蓋第三個或更多個預拌場的必要性?工程是否有破壞週邊生態之虞?何況島嶼上除多數土地已為農地使用,其餘腹地已經這般小是否還有空間再興建砂石預拌場?不以族群民意共識為依歸而強行開挖設置的背後是否另有隱情?實在不得不讓人產生諸多“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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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哪裡?法又保護了誰?

研讀了政府訂定密密麻麻的條文,中國民國的各種土地法規細則跟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能把人給活活雷擊一陣,彷彿被鐵蹄踏過了八遍身心受創,同時警報廣播仍一直發出那聲:「我們是合法開發的唷!有理有據有靠山喔!中華民國政府就是我的大靠山唷!」這樣的可怕回音不斷在山谷海面上繚繞傳遞綿延不絕,兩岸猿聲都hold不住,回音不絕於耳如同可怕的喪鐘,不為誰鳴卻為那守鄉衛土的族人哀鳴。

「說起來都是中華民國的土地啊,科科,你們說什麼都沒有用的啦」,因為全島幾乎都被劃分成原住民保留地,“保留”到它天荒地老海枯石爛,我們只是“借用”去耕種去“使用”,所以當一塊土地要被“合法的利用及開發”的時候,它就不是“你的”了唷,你沒有經過一山又一山的魔獸關卡取得這個權那個權以及土地所有權唷,你以為是你的,政府卻用這個法那個法說不是你的,不是你們的,然後就被活活地搶走了,了解這樣的明白了嗎?

利益的雨露?下在誰身上?

再來審視誇誇其談的“效益”之說,這樣的利益不知道是之於誰而言?說鄉民能夠因此獲益和選前開支票一樣,任誰都能空口講出大白話,言下之意是咱被挖土機碾過之後還要謝謝你順便送我一包便宜水泥可以用?「耶!水泥Get!!謝謝泥!」,不知道這是什麼”水泥化“的邏輯判斷?承繼自祖先,世代傳承可永久耕作的土地(及其被賦予的意義)VS超多包便宜水泥?鄉民們,給你算便宜喔!好處多多喔!整個換算下來多經濟環保又實惠?

犧牲祖傳的土地,犧牲無法回復的自然生態換來便宜水泥,以及讓蘭嶼成功的進化成水泥島?這樣的代價我們真要嗎?重點是最終又是“誰”獲得最大的利益呢?難道會是這些失去土地耕作權益的族人嗎?它因應開發而耗損的環境成本和原本是屬於族人的傳統耕作領域,這些失去的有形無形財產能用金錢來衡量和彌補是不是?

要說這只是興建臨時預拌場之後還會拆除復原?包商真會好心負責任地幫你們蘭嶼人收捨殘破局面?或我們還能天真的相信?我們還能再回復美好山川景色?看看台灣各地的精采案例,這種自欺又欺人的話如何能讓人信任。無視族人的共識決議而要粗暴地以一紙含糊籠統的行政命令依法執行,說到底也只是假合法開發建設之名進行蠻幹之實,依不依法倒已無甚干連了,又道蘭嶼“只能”用這樣的方式建設起來嗎?若真能用心建設還用得著到此地步?論法,憲法裡或原住民族基本法也都有要求,有關原住民族保留地或是土地的相關規則,本該以法律的位階來制定,而非什麼行政命令能夠目空一切,莫非行政命令還能身兼大法官之職,這是荒天下之大謬。

可嘆在扭曲的法源依據下,法理不保護我們而成了政府合理的遮羞工具,光是一句“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可將一切開發行為變相地合法化,在這法下遏止不了原住民土地的流失,也無法保障在此中世代生存的原住民土地權益,因為政府公部門可以”依相關惡法“將人民的土地進行強制徵收進行開發,所以屋可拆,地可挖,人民抗拆抗挖頭照破血照流,還得為了爭取自己的土地耗財耗心神的打上官司,難道蘭嶼也要步上這樣的後塵了?

原基法揮揮手說:尷尬囉~對不起,我很弱,保護不了你。

原住民鄉鎮市的地方首長能夠公然渺視原住民基本法而用行政裁量權來壓制或無視族群人民的決議,這是一個族群的悲哀,因為他們並不能倚仗這樣的同胞首長來為他們的土地爭取任何一點權益,一點也不能。(然而這就是我們的“國家“?中國民國的法?這法除了自絕於人民之外,還具備專門用來對抗弱勢人民群眾的特殊能力?)

若是能這麼有”Guts”以“國家”的法國家的土地規範去對抗族人,為什麼不能用同樣的魄力去捍衛族群的權益,對於生於斯長於斯在這塊土地上走過多少個世代的達悟人而言,從前被日本人占領和奴役,他無法保衛他的家園,而後被國民政府一腳橫過,作奸犯惡的犯人“大舉移民”進島管訓了,為了讓達悟族脫離落後又不文明的住居所以偷工減料的海砂屋蓋了,政府說很安全沒問題的史上最毒核廢料被不辭千里迢迢地被”暫時“放置在蘭嶼至今三十年了。

而如今我們即使竭盡全力仍然難以守護這塊島上的每塊土地,時空交替,現在換作後輩子孫正在利用他尊貴無上的權力,以中華民國的家規國法用一紙“行政命令”將自已的土地亳無猶豫地拋售出去,難道這是開創了新局?還是為此後的各項開發案首開方便之門?

身為島嶼子弟我想說,這真是情何以堪。敬重的長輩,當你將自已視作島上最高的“行政機關長官”,用”大破便是大立“的短視近利建設精神來”打造“這塊島嶼時,眼中心中不知還有沒有這塊土地的靈魂?當面對族人能說出「你們現在不諒解,但以後會感謝我的」的這種令人錯愕和無言以對的詞彙時,也便離這塊土地的根愈來愈遠了。

另外也總想問,身為島上有著最高權力的行政長官,在面對台電核廢貯存場土地續租的時候,那個要求核廢立即遷出,這樣為民為土”守護家園“的魄力到底在哪裡?口中心中的鄉民們在哪個位置上?除了選票的考量外其餘時間都成了概念化的存在了嗎?在一切都還沒有太遲之前,為了這個島嶼的未來,為了不能出聲的土地卑微的請求,請將行政長官的外衣脫下,將官僚化的思維扯去,思考祖先承傳下來的山林智慧,那些自小的教導和訓誨,因為首先你是個達悟族人,為自已族群發聲的達悟族人,和族人“本該”要站在一起的父母官,而不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法令傳聲筒,請細看著這個島嶼,憐憫這塊需要被呵護疼惜的土地,走到了懸崖總得勒馬吧,否則便要摔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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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邊鏈結為公民新聞報導 http://www.peopo.org/news/111623。本文純為土地發聲之鄉民視角。

後記:由其它角度來看,若是“就事論事”而言,要說因應去年風災為了地方的修建工程需求而要“臨時搭蓋”的預拌廠或確有其考量之處,可島上的土地多涉及傳統領域本就會引起許多爭議,鄉民對於事件的來龍去脈在公部門未做協調及清楚負責的說明下被強取土地,也只會對於公部門觀感更惡,日後有關土地的爭議和衝突更不可免。另外,在選預定地的考量上,島上原有的兩處預拌場的土地是不是都做了清楚的”釐清“?有嗎?公部門未能在說明會時解釋這個疑慮當然不免啟人疑竇,而這兩處預拌廠的土地,究竟是誰在使用?歸屬於誰?如何認定?是合法的嗎?這些都未做詳細釐清及說明,卻在完全未與地方鄉民協調溝通之前便以這種粗糙(卻認定為合法?)的手段對於島上的土地強取豪奪,會演變成此地步也都不是預料之外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