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手心手背都是肉,但父母難免偏心。芸芸眾生的農作物中,檳榔給人的刻板印象草根粗鄙,爹娘不疼,政府乾脆眼不見為淨。
政府部門互相推諉,檳榔用藥沒人管
台灣的農藥核准必須由藥廠提出申請,並經地方政府與農政單位評估核可後,才能合法販售、施用。因為沒有藥廠提出檳榔用藥申請,也就沒有推薦用藥。一旦有藥廠申請,檳榔就能化暗為明合法使用農藥?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鄒慧娟言詞閃爍,「還是要先確認用藥的必要性。」
其實政府對檳榔的用藥需求心知肚明,農委會藥毒所曾經到田間與市面抽查,並訂出合理的農藥殘留容許量。「可是送進防檢局後,牽涉到的單位無法達成共識,就沒有進一步動作。」藥毒所前所長費雯綺指出。
檳榔的老搭檔荖葉稍微得到一些關愛的眼神,防檢局公告了推薦用藥,可是食藥署把檳榔牽扯進來,一併拒絕公告荖葉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政府沒有訂出標準,我們怎麼知道多少劑量才不會殘留超標?政府不輔導,放任我們自生自滅。」在台東種荖葉二十幾年的邱創慶批評。
面對農民的抱怨,農委會把責任推給食藥署。費雯綺說,「食藥署不公告標準,不打算管制、檢驗,而食品安全標準並非農委會的職掌,我們也不能自己去公告殘留標準。」
荖葉用藥兇已經是多年沉痾,更嚴重的是,《上下游》送驗的一份樣本檢出13種農藥竟然全都是非推薦用藥,其中對蜜蜂威脅甚大的益達胺為5.84ppm、加保利6.96ppm,亞滅培更是高達8.41ppm。費雯綺承認管理疏失,「殘留過高也沒有標準可以依法處理,但也不能說是不得檢出。」她又強調,「農民若使用未推薦農藥,可以依《農藥管理法》開罰。」
荖葉病害多,但防檢局推薦的農藥種類少、藥效失靈,農人轉而請農藥行另配藥方,卻落入違法的尷尬境地。邱創慶指出,「推薦用藥不多,用久了會有抗藥性。農民覺得沒效就會增加用量,或是藥行怕生意不好,會建議推薦範圍外的農藥。」
政府漠視檳榔,對荖葉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藥毒所僅在2014年因農藥殘留標準的研究案到田間與市面抽驗過,不曾執行其他的稽查,遑論開罰。「必須有政策指示才會去抽驗,衛福部也不會去抽驗市售荖葉。」費雯綺承認了政府怠忽職守。
以致癌當藉口,食藥署拒管檳榔添加物
檳榔與荖葉遭到的冷眼對待不只讓農民無所適從,食藥署不管農藥殘留,也對添加物置之不理,更讓約百萬人的嚼食者暴露在未知的風險中。
消基會在2010年抽驗市售荖葉發現農藥殘留嚴重時,就要求政府納管,但食藥署鴕鳥心態不改。「檳榔不是食品,它確定是致癌物,根本不建議民眾吃,因此也不會訂農藥殘留量。」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毫不諱言,沒有訂定檳榔相關危害物的容許量,更不會有定期抽驗把關的計畫。「不用驗農藥,也知道檳榔是致癌物。」
食藥署把檳榔管理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在2015年發文指出,因為檳榔的致癌性,與其搭配的添加物如荖花、荖葉、紅灰及白灰都不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2017年再度重申,「『檳榔』非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管理範疇,且為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致癌物,不以食品原料管理。爰所詢有關製造檳榔使用之原料,亦不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
致癌評估是要提醒各國政府控管風險,到了台灣卻淪為政府推諉責任的藉口。隸屬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在1987年認定「嚼食含菸草的檳榔」或「同時有吸菸與嚼檳榔的習慣」對人類有致癌性;2003年更進一步宣告,檳榔子是第一級致癌物。
然而荖葉並非致癌物,甚至東南亞的許多料理都用來入菜,但被檳榔拖累,食藥署採連坐法一併打入冷宮,兩者都沒有農藥殘留標準。
差別待遇,食藥署有管同為致癌物的加工肉
事實上,並非致癌物都是食藥署的拒絕往來戶。香腸、火腿和燻肉等加工肉在2015年被列為第一級致癌物,過量食用可能引發的結腸、直腸與肛門癌佔健保癌症支出的13.4%,超過口腔癌的6.4%,但衛福部在食安法下特別制定了《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同樣聲名不佳的菸與酒也是第一級致癌物,但比起宣稱是貴族作物的菸草、象徵品味的酒類,草莽檳榔的命運卻是判若雲泥。日本統治時期打壓檳榔但把利潤豐厚的菸、酒納入了專賣制度,國民政府來台後歷經取締私煙引發的「二二八事變」,隨後將專賣局改制為菸酒公賣局管理生產、製造、運輸與銷售,種植菸草也有保價收購,檳榔卻只能自求多福。
1980年代綠金剛萌芽,尚未被列為致癌物時,政府曾經一視同仁把檳榔與菸、酒都納入當時的衛生署管轄。「檳榔是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在管的,檳榔袋子上的警語就是我推動的。」一位前衛生署官員表示。縱使早年法規不夠完善,當時的食品衛生處起碼以營業衛生的名義管理了檳榔與其添加物。被逐出家門的檳榔業像是眷戀著還有人在乎的過去,現在的包裝盒仍印著「行政院衛生署警告」,而不是改制後的衛福部。
轉折點發生在1990年前後,先是衛生署的一場內部會議把檳榔和菸、酒一起歸為「嗜好品」,爾後財政部國庫署依《菸酒管理法》成了菸酒主管機關,衛生署的角色慢慢限縮在關鍵時刻的食品衛生管理。歷經這麼一番組織改造,有心無意間,檳榔被擠出了政府管理體系,淪為沒人認領的無主物。
反檳健將:檳榔有害,政府又不管,傷害更大
國民健康署因為有菸品健康福利捐的大筆財源,在防制菸害之餘,也順便管了檳榔,但僅止於宣導檳榔的壞處,沒有實際的管理。這位前衛生署官員表示,「國健署最多的就是鈔票, 但沒有實驗室、沒有稽查員,什麼法規都沒有。由沒有稽查權的單位納管,永遠是騙人的。」
惹人嫌的燙手檳榔在不同公部門間扔來推去。國民健康署癌症防治組科長周燕玉坦承,檳榔沒有列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確實是個漏洞,也多次向食藥署反映必須納管。經濟部在1997年與1999年也兩度發文表示,檳榔應適用當時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因食品的定義為 「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為了甩脫檳榔這拖油瓶,衛生署在《食品衛生管理法》2010年修法之際,原本打算釜底抽薪,以菸、酒與檳榔屬嗜好品又有致癌性,排除在食品定義之外,但闖關失敗,檳榔繼續妾身不明。
在塑化劑、毒澱粉的一陣陣食安風暴後,政府在2014年推出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時任立法委員的田秋堇回憶攻防過程中,確實有人提案要把檳榔一併納入管理,「檳榔雖然不會吞下去,卻是放入嘴巴嚼食,況且口香糖也是食藥署管。」但食藥署認定檳榔不是食物,加上基因改造食品等議題更熱門, 輕重緩急一排,老是遭白眼的檳榔再度被遺忘了。
三十多年來奔走各地提醒檳榔風險的牙醫韓良俊點出政府的矛盾,「檳榔有害,有害你又不管,對身體健康的傷害更大。」他主張在《檳榔危害防制法》通過前,先納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則繼續跳針,「如果政府去管、去抽驗,民眾就會以為檳榔是食品,可以吃。這些都是誤導,會隱藏檳榔本身就是致癌物的事實。」
食藥署不願意面對的事實是,公權力的刻意不作為讓紅唇族付出更高的代價,嚼檳者一人生病全家垮,還有全民每年要共同承擔的口腔癌60億新台幣健保支出。
真是看不懂這篇報導,檳榔是致癌物為事實,為何報導要求政府浪花費行政資源去管理它,是希望讓檳榔種的更多,收成更好,更多人嚼嗎?沒禁掉就不錯了,根本本末倒置!真要再減低紅唇族的風險,應該是推有機種植,讓農藥零檢出零殘留,不是嗎?
管理檳榔並不是浪費行政資源。難道你覺得像目前這樣放任亂搞,蜜蜂都死光光,有比較好嗎?
致癌物很多,政府也沒都禁掉。既然允許販售跟食用就要管理,不然農藥混合胡亂噴沒人管,不只是農作物殘留農藥,還會傷害環境跟生態不是更糟?
報導寫得很清楚,因為無法可管的情況下,反而變相默許民眾嚼食檳榔,農藥濫用亦導致周邊農作物受到影響。因此需要有效的法源去監控、管理相關產業,以免農作物與國人的健康受到傷害。
「香腸、火腿和燻肉等加工肉在2015年被列為第一級致癌物」
「菸與酒也是第一級致癌物」
所以政府幹嘛花費行政資源去管理致癌物?是希望菸與酒越多人喝越多人致癌嗎?
你所說的「推有機種植」,這個就是管理了!「有機」必須要有各種檢驗、認證,也有轉型期、各項化學成分殘留標準,並不能自己沒有用農藥就標榜有機!
而且農藥零檢出零殘留也並非常態,「有機產品」也可以驗出有農藥殘留,重點是殘留多少會不會對人體有害!有些農藥適當使用也並不會殘留。
https://professorlin.com/2018/10/01/%E8%8C%B6%E8%91%89%E7%9A%84%E8%BE%B2%E8%97%A5%E6%AE%98%E7%95%99%E5%95%8F%E9%A1%8C/
檳榔是致癌物是事實,但被廣大民眾食用也是事實,大量農藥、重金屬殘留亦是事實。
非食用族群當然無法理解食用者的需求,但不代表政府就不需要去管理,政府要做的是規劃界線、提供公民行為的準則,即便該事件並不被建議作為,如吸菸、飲酒,上述都是致癌物,難道你要去跟酒商、菸商說沒進你們就不錯了嗎?
這只是責任推卸,沒有幫助事實的改善阿!
無論是推廣有機種植,讓農藥零檢出零殘留、亦或其他農作物的相關法條建立,立意並不在推廣,而是在保護人民健康,可以如同香菸包裝告訴你使用風險,但是該規範的還是要規範,而不是任其變得更糟、成為社會毒瘤,長期遭受忽視。
這跟面對問題而不是逃避問題是一樣的道理。
就算政府不去管,一般大眾早就把檳榔認知為食品了,差別只是在於個人要不要去吃
照這個邏輯,槍也應該不要管,這樣才不會認為是可以買賣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