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加工開大門走大路!《農產管理法》一讀通過,農地初級加工有法源

小農加工品不再落於三不管地帶,不僅合法化更有利出口外銷!《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於今(24)日上午順利通過立法院一讀,最快七月底前,農委會就能正式建構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的一條鞭制度。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場證等同經濟部管轄的「工廠登記證」,能符合規模較小、加工業態相對簡單的小農加工需求。農糧署署長胡忠一強調,是否要申請「初級加工場」全依農民需求而定,產量不多者,按照原有方式生產即可;該法源是希望提供給規模較大,希望上架到大型通路、擴大行銷者,能透過「初級加工場」場證取得「工廠登記」資格。

初步預計適用的加工類別為「乾燥」、「粉碎」、「碾製」和「焙炒」等四大類,共兩百餘項加工品項,採正面表列,如果乾、茶包、脫殼花生等。不過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不在此四類限制中,舉例來說,四大類並不包含酒精,但若農民生產有機梅子,加工的梅酒就可納入加工場範疇。

最快七月底前,農委會將正式建構農產品從生產到初級加工的一條鞭制度。右3為陳吉仲、右4為胡忠一。(攝影/林珮君)

大型通路要求工廠登記,修法為小農開路、解決通路限制

國內許多小農投入農產加工,希望延長蔬果保存期限、解決產量過剩問題,並增加農產附加價值。但礙於大型通路多要求上架產品需有工廠登記,方能確保產品安全,使得生產規模較小的農民不易取得工廠登記證,銷售通路頻頻受限。

為了推動農業一級生產、二級加工與三級行銷,加速農產業六級化,農委會去年底著手修正《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增訂第17條,擬將農產品初級加工納入管轄範圍;經濟部也同意修正「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第2條,將「從事經農業主管機關登記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業務」排除適用工廠登記之範疇;行政院今年初進一步召開跨部會會議,協調小型農產品加工場管理與規範由農委會主政,衛福部和經濟部協助辦理。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本(5)月16日經行政院會議討論通過,今日送至立法院審議,上午10時順利通過一讀,最快七月就能正式上路。預計未來能帶動500家農產初級加工場發展,增加每年7萬5,000公噸的農產品加工量、提升產值約20億元。

「工廠登記證」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差異。隸屬於經濟部管轄的食品工廠規模較大,稱「工廠」;農委會提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將屬規模較小、符合特定條件者納入農委會管轄,使用名稱為「工場」。(提供/農委會)

農民採用國產材料、在農地上設廠即可申請

不過「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相關規範為何?申請條件有哪些?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農民(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加工原料上,需採用國產溯源「三章一Q」的農產品(原本屬於「四章一Q」的吉園圃標章將於6月15日退場);建築條件也要符合農業用地,且樓地板面積以200平方公尺為限。

而預計適用的加工類別為「乾燥」、「粉碎」、「碾製」和「焙炒」等四大類,共兩百餘項加工品項,採正面表列農產及加工品,如果乾、茶包、脫殼花生等。不過有取得產銷履歷加工驗證或有機加工驗證者不在此四類限制中。

舉例來說,四大類並不包含酒精,但若農民生產有機梅子,加工的梅酒就可納入加工場範疇。另外,有通過農糧署風險評估小組審查(依據產品的水活性、酸鹼值和製程判斷風險高低)的品項,也可提出申請。

目前預計適用的加工類別為乾燥、粉碎、碾製和焙炒等四大類,共兩百餘項加工品項。(提供/農委會)

申請人需上課通過考試,登記證編號可供追溯

農糧署署長胡忠一進一步解釋,申請人必須先上滿40小時課程、通過考試、取得相關文件,方能提出申請,而發予的初級加工場登記證等同工廠登記文件,上頭會有編號,可供追蹤追溯。

他也強調,是否要申請「初級加工場」全依農民需求而定,產量不多者,按照原有方式生產即可;該法源是希望提供給規模較大,希望上架到大型通路、擴大行銷者,能透過「初級加工場」場證取得「工廠登記」資格。

正面表列將滾動檢討,茶葉、截切蔬菜、漁業等將斟酌納入

陳吉仲再指出,當前詢問度最高的是「茶葉」以及「截切蔬菜」,而這些都會在該法實施後的第一次滾動檢討時,就市場意見、斟酌納入,「第一步目前是農業開始,未來也會考慮漁業和其他品項。」

至於有農民質疑,「加工場申請人必須是農民,那他們的孩子返鄉回來幫忙算不算農民?」、「農地上蓋加工場的污染問題如何解?」對此,農糧署運銷加工組科長尤俊人回應,申請人條件限定農民是為了保障農民權益,避免讓食品大廠鑽漏洞、和農民搶生意,「農民的小孩可以用父母的身份去申請加工場,一樣會通過。」

在污染疑慮的部分,他解釋當前開放的四大類皆屬於低污染之事業類別,「排出來的水也不會有問題。」而陳吉仲過去受訪時也指出,加工場限定在農地上是爲了方便管理,因為農地本由農委會管轄,可避免開放後造成的違章建築亂象。

農糧署運銷加工組科長尤俊人(攝影/林珮君)

需遵守GHP規定,100%國產材料更安心

然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合法後,如何確保生產的農產品安全無虞、誰來把關食安問題?對此,陳吉仲表示,農委會已會商衛福部,經加工場生產的農產品需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第一章(總則)和第二章(食品製造業)之規定,包含場區環境、人員與器具之消毒作業、倉儲和運輸管理、製程管理及品質管理、檢驗及量測管制,並要求業者所建立之相關紀錄和文件至少要保存五年,方便管理與追蹤。

陳表示,「不會因為交給農委會管理,食安品質就輸給一般食品大廠,製程跟品質都會兼顧到。」且加工場之申請條件指名要使用可溯源的國產農產品,「原料上就是100%國產、比較可以把關,外面許多加工品原料都因為價格考量、未必用國內的。」

陳吉仲強調,加工場衛生安全比照GHP規範, 並不會放寬,倘若違反食安環保等相關法規,情節重大者也會依法將停止營運甚至廢止其證明。

(農委會提供)
(農委會提供)

農糧署為主管機關,組成食品專業輔導團隊

在「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的各部會權責分工上,主管機關為農委會農糧署,未來農委會若升級為農業部,將成立「農產品安全及行銷司」來負責;地方政府主要受理申請案件、進行現場查核以及審核發照;而在產品稽查與把關的部分,將由農委會協同衞福部辦理,地方衞生單位將不定期抽查,確認產品是否符合GHP相關規範。

尤俊人也補充說明,農糧署各區分署將調派人力支援稽查行動,而當前由食工所、農改場和學校所培訓出的20名種子食品技師,預計10月時可擴大成一支400人的食品專業輔導團隊,「將一同協助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協助農民開發相關農產品。」

各部會分工情形(提供/農委會)

農友:自行加工彈性高,不再受制於工廠

台中市公老坪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同時也是產農的陸冠全表示,公老坪社區有九成都是農民,多種植有機橘子和柿子,農民想研發加工品就得委託工廠去製作,「工廠訂單做少要求上千公斤起跳,但是我們量體不夠大、做起來比較辛苦。」此外,還得配合工廠的「開機時間」,「柿子葉四月就採收了,橘子十二月是產期,但是工廠不可能配合產季去調整生產,有一次三個月都排不進去,橘子就只能一直放到三月底。」

陸冠全指出,未來計畫結合社區農友,共同申請一間加工場、自己來做,如此便能降低生產成本、將價格回饋給消費者,也能增加農民開發加工品的意願、協助小農產品的上架管道與管道。

「開一條路給農民走」,加工品可走出國際

苗栗青農聯誼會會長劉鈺玲表示,自家經營有機農場多年,「但是我們沒有工廠登記,很多通路我們不能上去,就算有國外廠商覺得我們產品不錯、想帶回去,也是沒有辦法。」若要跟工廠談合作,因為產量有限、工廠開價高,也讓農民望之卻步。

她認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場」能協助小農產品擁有合法性,取得與一般食品大廠生產的產品一樣的談判水平,「只要可以讓我們上通路,就會有更多曝光、讓廠商來找我們來合作。」長期有助於穩定農產產銷、解決產銷損耗、提升小農收益。

在南投收購鳳梨、希望發展在地品牌的南投鳳梨合作社理事主席林稷治深有同感,他表示,台灣農業的珍貴之處就是有著豐富的農產、以及多元化的小農加工品,只是「消費者現在對食安的要求很高,小農產品雖然有在流通、但沒人在管。」

因此該法通過後,能突破小農加工不易取得工廠登記、無法上架販售之困境,「就是開一條路給農民走、幫助這些這麼棒的農產品開一條路去販售!」可望讓台灣的小農特色產品不只深耕台灣,更有機會行銷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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