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農地使用生雞糞會造成衛生、土壤劣化等問題,但是雞糞怎樣才算「腐熟」?台灣每年產出約220萬公噸的雞糞,其中75%生雞糞會直接用作蔬果的基肥,然而國內現行法規要求未經充分醱酵腐熟的生雞糞不可進入農地,卻並未對「腐熟」給予明確定義,造成第一線執法人員困擾。農委會在2月邀集專家學者,研議雞糞腐熟判定標準,最後依堆置時間、中心溫度及含水率,訂定出三項快速醱酵處理認定條件。
這三項條件夠嚴格嗎?是否打算將露天曝曬生雞糞就地合法?有學者提醒,腐熟狀態難以定義,單用溫度或含水率作為標準,難適用於所有成分,且溫度記錄易有造假之虞。
農委會回應,三項條件僅是讓現有快速醱酵條件更加明確,以利執法,後續會請地方政府及各地養雞協會到場稽查,也會普查各地清運業者納管。此外,目前國際間所有腐熟標準都無法立即辨識,畜產試驗所正研發可快速判定雞糞腐熟程度的工具,以利進一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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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糞腐熟與否,肉眼難辨,行政院要求農委會訂標準
未經充分醱酵、也未達腐熟狀態的雞糞,被稱為生雞糞,國內蔬菜水果等作物仰賴生雞糞作為基肥,但長年施用生雞糞會造成土壤劣化、所夾帶的蟲卵及病原菌也會造成衛生問題。現行《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明訂,生雞糞不得直接進入農地,但因生雞糞的肥效快、蔬果肥料需求大,所以仍有廣大市場。
雞糞是否達到腐熟,若無異味,非常難用肉眼判定,導致地方政府在邊境攔查時,常有執法困擾。《上下游》去 (2022) 年推出「雞糞大調查」,農委會承諾將妥善管理並追蹤雞糞的流向,今年 1 月 6 日行政院政務委員吳澤成訪視雞糞共同處理堆肥場,當場裁示農委會必須訂定出雞糞腐熟判斷標準,供第一線人員現場立即判斷。
農委會在2月6日開會研議,依據堆置時間、溫度及所含水分訂定出雞糞快速醱酵處理認定條件,三項條件分別為:堆置7天以上、中心溫度達55°C以上、水分35%以下,三項條件俱足便能將雞糞運至農地使用。
然而,現在養雞場通常是露天曝曬雞糞 7 天,含水率降至40%以下,就會透過販運業者送到農地,農委會新訂定的三條件,不免讓人懷疑是否要將所有生雞糞就地合法。

學者擔憂新訂標準不夠嚴,溫度記錄有造假之虞
何謂腐熟雞糞?中興大學土壤科學系名譽教授陳仁炫說明,生雞糞開始醱酵後,會因為分解有機物而放熱,一開始溫度迅速上升,尤其是整堆雞糞的中心,很快就會達到70°C,分解差不多了就會降溫,此時就要翻堆,將外圍還沒分解完的生雞糞翻到中間,再次讓有機物分解、溫度又會上升,重複這些步驟,直到溫度不再劇烈變化、維持在40°C左右,就達到腐熟的狀態。
中興大學土壤科學系暨土壤調查中心主任賴鴻裕則認為,從溫度高低難以判定雞糞是否腐熟,因為各家養雞場的雞糞堆置時間、環境所含菌種都不同,成分組成會有差異、中心達到的溫度也有落差,「無論是55°C還是70°C都很難完全適用」。土調中心現在是以種子發芽率來判定有無腐熟,腐熟度越高、發芽率就越高。
對於農委會的決議,陳仁炫有些擔憂。他表示,腐熟雞糞非常難定義,國際間的標準也不一,例如:美國要求中心溫度連續15天都維持在55°C,其他國家中最嚴格的規範甚至會要求連續 3 天內翻堆 5 次,中心溫度在翻堆過程要達到55°C,溫度維持時間加總起來要達15天,出場前還要測病原菌。
與國外標準相較,農委會的標準明顯寬鬆。陳仁炫認為,倘若可以連續 7 天都讓雞糞中心溫度維持在55°C以上,那挾帶的病原菌和蟲卵就會減少,進入土壤的負面效益也能降低,但要監控養雞場內雞糞堆置過程的溫度有難度,尤其溫度記錄會有造假的疑慮。

農委會:新訂標準並非將生雞糞就地合法
農委會是否打算將養雞場內所有生雞糞就地合法?「現行法規並未修改,生雞糞一樣不能進入農地」,畜牧處污染防治科科長馮一鉞回應,會議僅是把快速醱酵的條件訂得更具體、減少生雞糞和熟雞糞之間的灰色地帶,讓地方政府更方便執法。
馮一鉞解釋,養雞場要合法處理雞糞的管道僅有兩種,第一種是透過堆肥舍,第二種則是添購生物處理機,讓雞糞在機器內攪拌、充分加熱。他表示,「雞農依然要曝曬的話,就會有被抓的風險」,因此,最新訂定的三項條件適用對象為有申請快速醱酵模式的養雞場,雞農未申請快速醱酵、維持傳統曬乾模式的話,依然是不合法的。
「不可能就地合法」,參與研議的畜產試驗所副所長程梅萍表示,研議的出發點只是要找出能立即判定腐熟的標準,農糧署現行腐熟標準是看碳氮比、環保署則是以發芽率測試,但這些測試都要在實驗室操作,最快要一天才會知道結果,對於牧場稽查來說,執法人員難以即刻查核,因此才會訂定出快速醱酵的條件。
農委會承諾未來將到場稽查,確保法規落實
但國內養雞場有6380多家,執法人員該如何確定所有雞糞都有遵照規定醱酵?馮一鉞說明,以雞糞管制最嚴格的宜蘭縣為例,雞農必須要記錄溫度,登載後的7天內,宜蘭縣養雞協會會到場驗收,地方政府也會派人到場檢測含水率,接下來其他縣市政府也會比照辦理,農委會已經編列預算讓各縣市政府添購水分測定儀。
馮一鉞強調,農委會接下來會請地方政府協助普查所有養雞場有無落實,重點鎖定在飼養規模兩萬隻以下的小場,也正在盤點各地的雞糞清運業者,未來也會一一納管。另外,滿足三項條件的雞糞雖可用在農地上,但仍不算是肥料,除非養雞場建置代處理場、取得肥料證,否則產品本身不可用肥料名義販售。
「現在代處理場跟堆肥場的案件都明顯比過去多」,馮一鉞透露,目前代處理場申請件數為6件、牧場附設堆肥場有10件,這些申請中的案件多位於彰化和嘉義,尤以蛋雞場最多,因此必須有明確的條件才能讓業者有標準可循。
關於三條件的細節,程梅萍補充,55°C至少要連續3天才能達到滅菌的條件,此外,條件要求的「堆置」和現行雞糞曝曬不同,雞糞堆置必須比照堆肥製作,堆置高度平均到30公分才行,且接下來也會有稽查,雞農如果只是曬乾就把雞糞出清,一定會被開罰,「畜產試驗所也會規劃研發快速判定腐熟雞糞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