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林村不想變成第二個小林村!今 (21) 日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村民包車到屏東縣政府前抗議,要求縣府將鄰近的光電案場撤案並恢復原本地貌,因為該案場位在山坡地上,與楓林部落居民生活區相隔不到50公尺,整個案場開發都沒有先知會部落,居民擔心在山坡地砍樹種電,一旦有大水或土石的侵襲,整個部落的生命財產都受到威脅。
近日直到居民抗議,廠商才到現場開說明會,但也未提供任何書面資料。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表示,案場雖位於私人土地上,但此案緊鄰楓林村、對部落影響重大,廠商卻規避應走的流程,並不具合法性。
眾多原住民議員也到場聲援楓林村,痛批中央及屏東縣政府漠視居民權益,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則強調,目前廠商做的是水土保持,還未進行架設光電板工程,屏東縣絕對和族人站在一起,倘若整個楓林部落不同意開發,那縣府也不會核准該案場。
案場砍光坡地森林,恐引發土石流威脅部落安全
此光電案場佔地將近兩公頃,地目為農牧用地,是光電廠商承租的私人土地。過去不到兩公頃的光電案因行政程序簡便,造成許多廠商投機取巧,為了規避審查,將大塊土地分割成小塊申請,再一併開發地面型光電。農委會在2020年修法關門,但此案為修法前的舊案,因此,日前居民抗議時,廠商僅回應:「一切合法」。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說明,案場佔地面積超過部落一半以上,但在案場開發前、到近期廠商動土,部落居民從頭到尾都沒有得到任何資訊。縣府明明要求廠商必須辦說明會,但廠商拿到了興辦事業計畫許可,仍無意願在施工前與居民溝通,直到開始動土,2月起居民注意到工程、提出疑慮時,廠商仍不願辦理任何說明會。
遭到漠視的居民相當憤怒,獅子鄉楓林村村長宋銘德表示,此案位在山坡地上,且位於部落上方,原本是一片樹林,卻被砍得精光拿來種電。案場與整個部落只隔了一條馬路,部落居民看著案場動工相當恐懼,「下次大雨來會不會把部落埋了?」廠商簡易敷衍的排水工程無法保障下方500多位居民的生命財產,整個案場開發對居民影響甚大,卻沒有人來問居民的意見,居民憤而組成自救會來抗議。
部落未被知會,廠商未遵照法定程序
「任何政策都要因地制宜」,獅子鄉楓林部落光電自救會會長秦孝章表示,楓林部落位在山坡地上,整個光電場距離楓林部落不到50公尺,這樣的開發令人匪夷所思,「縣府有人來現勘過嗎?還是根本不管我們部落的死活?」而其中一塊地,廠商甚至沒有經過申請就開始施工整地,整個案子選址不當、規劃錯誤,完全沒有向部落溝通說明,過程中,居民深深感受到縣府與廠商漠視部落權益。
楓林部落在4月11日召開部落會議,會議中決議拒絕選址不當的光電案,集結到縣政府前抗議,眾多原住民議員到場聲援,均表示與楓林村站在一起。屏東縣議員李紀財表示,居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不得已才要到屏東縣政府遞交陳情書,希望屏東縣政府願意誠懇解決、傾聽居民心聲。
屏東縣議員周陳曉玟表示,此案嚴重違背《原基法》第21條的精神,不應以公私土地或是地目大小來決定是否要取得部落諮商同意,整個案子就位在部落上方,牽涉到部落居民權益,相當於是部落事務,無論是廠商還是縣政府都應知會部落、取得諮商同意才能開發。
屏東縣政府:部落不同意,我們就不會核准
居民要求屏東縣政府退回此案,宋銘德強調,居民訴求有三,要求縣府退回此案,並將地目恢復原本樹林樣貌、做好水土保持,絕不接受蓋光電。呂冠輝表示,直到居民開始抗議,廠商才在部落辦了說明會,但說明會沒有提供任何簡報或是資料。既然廠商沒有按照開發程序做好,那屏東縣政府應先暫緩此案進度,或是直接退回。
屏東縣城鄉發展處副處長吳哲瑋到場接受陳情書,他回應,屏東縣政府確實有要求廠商在開發前要做部落諮商同意,但廠商顯然並未落實,目前案場進行工程為水土保持工程,屏東縣政府會要求廠商不能對部落造成任何危害,此外,屏東縣政府絕對和部落族人站在一起,「部落不同意開發,我們就絕對不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