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下游特約記者廖芷瑩
守護土地的理想,是否能透過眾人共購來實現?宜蘭縣員山鄉深溝村小農宋若甄,發現自己耕耘已久的田地即將被賣出,因此發起「一坪地主」計畫,希望藉公民之力購地,再由她承租進行友善耕作。除了宋若甄之外,苗栗的「山貓森林」、屏東「綠農的家」,都以類似「共購土地」模式,達到保育山林或保存農地的目標。
共購雖然可以短期達到保育土地的目標,但是後續的產權及使用土地的方式,卻可能因為沒有相應的制度而衍生問題。民團呼籲農業部,應儘速研擬農業版本的《公益信託法》,讓更多農地資源透過信託進行保育或公益使用。
「一坪地主」大挑戰,回應宜蘭耕地流失的現象
9 月 16 日下午,多位民眾到宜蘭員山鄉深溝村參與「一坪地主」的說明會,由宋若甄向「未來的地主們」說明共購土地的方案。她希望召集最多 790 位地主,以一人至少出資「一坪農地」的方式,買下深溝一塊水質好、地力佳的土地。宋若甄則會跟地主們承租土地 20 年,獲得農育權。
地主們 20 年的總地租,每坪就以一瓶清酒或等價的稻米替代,其他行政費用,則會拿來建造田邊的發呆亭,供地主來檢查田地狀況。此外,宋若甄也會委託慢島生活公司定期與地主們聯繫,更新大家的聯繫方式,以及必要時召開地主會議。目前已有近 700 個單位認購,登記人數 420 名,匯款人數一百多人,確定賣出1/4的土地,剩下的名額也陸續有人詢問。
宋若甄說,當多位公民地主共同持有土地時,農地就不會隨意被出售成「非農用模式」,讓農夫可持續友善環境的水稻耕作的工作。而這個行動除了讓她可以繼續耕作外,更可反映宜蘭農地不斷興建農舍的現象,期望找出能因應農地變建地的方法。
「一坪地主」好當嗎?集資購地的疑慮與解惑
宋若甄提到,此案發起後,收到許多疑問與回饋。有民眾疑慮,此約長達 20 年,如果租地者(宋若甄)因任何意外無法繼續耕種,是否影響土地的使用?也有民眾提問,如果有人刻意買下許多人頭,是否能操作農地使用?另外,如果地主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變賣或轉移農地,又該怎麼辦?
宋若甄表示,假若她真的不能繼續耕作,她所在的深溝農耕社群,有許多可協力或接手的農夫,屆時會再和地主們開會討論。另外,此案的用意是希望農地可以長期農用,所以刻意設計每個人最多只可認領 20 坪,「一般土地或房屋最不希望發生的,就是產權很複雜,這樣要變賣就很麻煩,但反倒是我們案子所期望的事」,她說。
此案的代書李子豪提到,如果有地主想買賣土地或蓋建物,需先經過共有人及農育權人同意。此案顧問律師梁繼澤則提醒,買了土地不代表地主可以「劃位」,而是可以有土地某項權利的 1/790 權利。
參與說明會的民眾許素美表示,她非常支持保留農地的理念,所以和朋友們一起投入此計畫。另一位參與的民眾、同時也是台灣永續發展協會理事洪友崙提起,支持農業不可以只支持產出,更重要是整個生態的土地、陽光和水源,所以他想參與此案,和參與計畫者一起思考宜蘭土地及農業的未來。
台灣缺少農業公益信託管理辦法,確保可監督及公益性
針對「一坪地主」方案,也有外界質疑,為何不使用「公益信託」?曾經成功處理過公益信託的環境資訊協會(以下簡稱「環資」)專案經理鍾豐駿表示,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規定,一般私法人,如公司或協會,無法持有耕地,但農民團體、農企業或農業試驗研究單位可以,所以宋若甄所屬的「慢島公司」無法購買耕地。
另外,農產業的公益信託案難處是申請過程中的公益性認定。鍾豐駿說明,目前台灣成功的公益信託,都屬環境保育案例。然而,農業不同於環境保育,土地上的作物會有產出與收入,若真的要使用農產業的公益信託,還需研擬產出如何回饋土地信託案例,因此在規劃及說服主管機關案例的公益性認定上,都比單純環境信託來的還複雜。
鍾豐駿說明,此案最重要的信託障礙,即是無適用的法規。目前台灣雖有《信託法》,但此法是母法,如果政府單位要確實管理公益信託案例,還需各部會有明確的許可監督辦法。以農地為例,管轄單位為農業部,然而農業部至今並沒有許可及監督辦法,因此也無法受理在農地上進行的土地環境信託案。
鍾豐駿表示,環資正在籌備農業基金會,如果之後真能展開以「農地使用」為目的的環境信託,由基金會成為受託人時,環資可尋找適合的農夫(個人或團隊),以類似僱傭的方式委託耕作,便能確保農地的長期使用。
山貓森林先買地再公民募資,保育自然環境
除了一坪地主之外,台灣也有其他相似的集資買地案例。台中社區大學講師吳金樹為保護石虎而發起「山貓森林計劃」,募款方式也是共同持有土地,但操作方式與宋若甄不同。在「山貓森林計畫」中,吳金樹找 9 位發起人一起出資近千萬,購買土地,登記在他的名下後,再發起公民募資,2 萬買 10 坪。確認民眾匯款後,他再把土地轉給購買者共同持分,目前為止已經有 597 人參與。
吳金樹提到,如果先招募地主,一來是時間比較長,二來是每一筆要經過代書處理,所以他們為了趕緊搶下土地,所以發起人們決定先買地,登記在吳金樹名下,之後吳金樹再一批批親自處理過戶的程序及發予權狀。他提起,這樣的方式非常仰賴對發起人的信任,也要花較多心力跑過戶流程,但他認為這是目前較保險且省錢的方式。
另外他也論及,目前的公益信託中還需花費在自然教育或其他維護管理的開支,但站在保育動植物的角度來說,他認為更好的辦法,應該是拿一年幾百萬的額外支出買下更多土地,才能更有效地為野生動物們保留珍貴的土地。
有機酪梨農場購地,以農場償還借款
第二個案例,則是同樣面臨耕作土地被出售的洪輝祥,他以農產償還借款的方式,買下耕作已久的屏東有機酪梨農場。長期耕耘環境運動的洪輝祥,在今(2023)年初時,因地主想賣掉他的果園給砂石場或者光電業者,他不忍土地如此利用,因此想方法爭取買下園區。他採用「招募意願者出資借款,以十年有機農產品及參觀機會還款」的方式,募集到 70 幾位支持者。他們每人出借 10 萬元以上,讓洪輝祥以上千萬的價格,買下 8.6 分的耕地。
洪輝祥表示,他不希望出資者買下土地後、十年內只拿到一點地租或回饋品,而是希望購地的人都可以是土地上的參與者,所以他跟借款者強調,這是一個「可以享有十年有機樂土」的機會。他認為,因為是自己的借款,且還要將產出還款給出資者,所以他可以保證此塊土地必是友善耕作。
農業部:正在研擬立法 有信託需求先洽資源永續利用司
上述三個案例雖然是公民的熱情行動,但也是在農業公益信託監督辦法尚未健全的狀況下,為了保存農地或環境,不得不採取緊急的行動。
為了讓保存農地環境的行動永續,民間團體希望農業部能儘速擬出農地版的《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對此農業部資源永續利用司司長莊老達表示,農業部正在研擬農業公益信託相關法規,未來若立法,農業部將擔任主管機關。但他坦言,法規要討論許多細節,「很難確定何時能立法」,也要等法規正式公佈,才能確認主責的部門。
農業公益信託法規卡關,主要是農業部尚在界定「法規適用的範疇」。莊老達說明,農業部僅收到民間以「棲地保育」目的,需要農業公益信託購買保育地,「不希望(公益信託)只有這個功用」,而預計規劃農地等更多標的物,也成為農業公益信託應用的範圍。
此外農業公益信託法規也要考慮「與現行法規配合」。莊老達解釋,像是農業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林業用地與《森林法》有關,直接執行農業公益信託、承接人受託標的物時,可能與這些既有法規互相抵觸,農業部仍要討論農業公益信託如何制定,或修改既有法規內容,讓各法規相容。
莊老達強調,現在農民、民間團體有農業公益信託的需求、疑問,可先洽詢資源永續利用司,並由他負責審理,或先給予申請人其他替代方案。他也補充,農業公益信託立法會考量實際需求性,「怕制定以後其實沒有需求」,希望民間有相關案件需要農業公益信託,都可主動向農業部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