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代人而言,手機上網是重要社交工具,但是離鄉背井到台灣遠洋漁船上工作的外籍漁工,卻無網路可用,必須忍耐一年半載與家人朋友失聯,一旦在船上發生問題也難以通報。
為了提供遠洋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心理支持與緊急求助管道,國內外人權團體自 2022 年 11 月起呼籲政府提供外籍漁工在遠洋漁船上的通訊權。今年 2 月開始,漁業署補助船東設備及月租費,希望至少每周讓外籍漁工上網一次。
儘管政府以稅金補貼遠洋漁船,但外籍漁工上網的時間一週仍僅有五分鐘,且「一週五分鐘」是政府明文規定,遭人權團體批評拿稅金還苛待漁工。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一週五分鐘的上網時間確實偏低,在不影響工作及休息情況下,通訊流量至少要確保足夠跟家人聯繫。
李麗華:政府補貼漁船主,卻陷納稅人於不義
依據《遠洋漁船經營者提供非我國籍船員無線網路使用輔導措施》,政府補助遠洋漁船每艘一套衛星網路設備,最高 30 萬元,並補貼每個月 8000 元通訊費用。在衛星訊號許可下,應提供外籍漁工每週至少一次五分鐘的使用機會。由於這項規定採取「輔導獎勵」而不具強制性,讓國內移工勞權團體認為過於軟弱,對於改善移工人權遠遠不足。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認為,遠洋漁船上的勞動條件非常苛刻,尤其是在切斷對外聯繫管道、孤立無援的情況下,產生許多「強迫勞動」行為,虐待漁工的事件頻傳,讓我國的遠洋漁業惡名昭彰。
她認為依照《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規定,「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的處境」實施強制性勞動就適用該法。遠洋漁船對外管道就是屬於「切斷求助情境」,如果援引《人口販運防制法》,漁業署可以做得更多,要求資方維持漁工對外聯繫管道暢通。
李麗華主張,「是納稅人付錢補貼遠洋漁工在船上的通訊費用」。但這項補助如果變成賞罰工具,雇主可決定要不要給漁工使用,「不就變成納稅人跟政府一起跟雇主聯手來對付漁工,這明顯不合理」。
第一線社工:遠洋漁工需要心理支持,但資方顧慮管理風險
李正新是天主教耶穌會下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的社工督導,長期在漁港服務外籍漁工,近距離瞭解漁工的生活與工作狀況。他認為海上的勞動強度大,出港就是與人際關係斷線,長期處於孤立環境很容易累積抑鬱的情緒。
他舉例,「漁工需要一個可以洗熱水澡的空間,讓漁工上網也是一種心靈的熱水澡,洗滌疲勞與負面情緒。」他認為開放 wifi 之後,有助移工與家人朋友聯繫,有助於心理支持,漁工都希望更加開放,但是目前一週五分鐘的額度,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他也解釋,資方對於管理的考量是目前的癥結點,如果碰到家人身故或太太跑掉這種突發狀況,無法及時回到母國,擔心移工難以控制情緒。而且海上工作危險,一天輪班休息時間有限,雇主通常會希望漁工休息時間就不要再玩手機。
另一個癥結點則是擔心溝通不良,更怕漁工對管理人員誤解,動輒申訴。船東也擔心好不容易發現漁場,漁工卻對外散布漁場位置,讓其他公司船團跑來競爭。
李正新認為管理上可以採建設性作法,例如航行時可以拉長開放時間,但是在漁場工作時可以縮短一些。而且要處理突發事件或負面情緒,也可以藉由 wifi 引入同鄉會或者援引穆斯林教長、教會的力量,提供漁工心理支持。只要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作法,其實 wifi 反而可以變成管理方的資源。
人權組織:提供通訊權可大幅提升人權現狀
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國際組織一同倡議通訊權,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台灣有 70 多萬外籍移工,其中 2 萬 2000 名在遠洋漁業工作,處境宛如當代奴工,勞動條件完全不受《勞基法》保障;有部分移工更是從境外聘僱,不受台灣法律約束,讓台灣這個以人權自豪的民主國家,背負著虐待移工及強迫勞動的惡名。
有漁工因為被船東惡意積欠薪資長達半年,甚至船東把船賣掉也沒付薪水,家裡斷炊好幾個月。有的是太太跑掉、甚至連家人過世也不知情,因為無法即時聯繫家人進行處理,曾造成外籍漁工自殺的憾事。
施逸翔認為,提供通訊權可以大幅改善現狀,不管是積欠薪資或是暴力對待,透過 wifi 可以即時反映問題,爭取工會或官方介入。而且「通訊權」並非新的概念,也是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保障的內容。
漁業署:年底前逐步放寬漁工使用網路時間
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表示,從現代人生活習慣出發,一週五分鐘的上網時間確實偏低。他認為在不影響工作及休息情況下,通訊流量至少要確保足夠跟家人聯繫。然而目前確實沒有法源強制船東安裝 wifi ,因此漁業署先以獎勵方式補助安裝設備,並要求最低每周至少讓漁工使用五分鐘。
如要更大幅度開放漁工上網時間,需分階段協調,讓資方適應,循序漸進延長時間,規劃在年底會提出新的行政指導。
張致盛引述國際勞工組織之《漁業工作公約》(C188)回應,國際規範是「船上所有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但明文指出「wifi 非通訊設施唯一選項,其他如衛星電話及無線電通信」也可適用。即便如此,漁業署仍積極鼓勵漁船裝設,申領補助漁船須定期接受查驗,確保漁工有獲得使用權。
張致盛表示,依照政院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目前是補助 300 艘遠洋漁船,經費如果不足,還有上提空間。不過他也強調,海上工作危險,必須確保漁工的專注力跟充足休息,因此已委託學者制定相關指引,預計在年底提出,做為業主使用政府補助 wifi 設備的管理參考。
張致盛表示,將來最理想的狀況,是漁工在休息時間都能有 wifi 使用,未來也會朝向立法方向取得法源,強制遠洋漁船必須裝設,但也必須給船公司一定時間調適,讓船公司配置足夠的管理人力。
產業界:不反對開放,惟須有配套措施並循序漸進
雖然官方已經補助業者設備費用跟通訊費,但遠洋漁業三大公會之一、台灣區遠洋魷魚暨秋刀魚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總幹事施教智明言,wifi 通訊成本絕非業者第一考量,他們更在意船員工作的穩定度。業界同意使用 wifi 是人之常情,但船員行前教育跟心理調適上須同步跟進,循序漸進再來談開放。
他也回應人權團體,「如果在船上接收到衝擊性資訊,有些船員是沒有辦法自我調適;當他們用激烈手段回應,第一線處理的是船長跟管理人員,而不是積極要求開放的人。」
林涵宇是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總幹事,他表示鮪延繩釣業界主要考量關鍵在於船員素質參差不齊,曾發生漁工上船後嚴重不適應,找各種理由抵制或罷工,要求靠岸離船;甚至連我國派駐漁業觀察員也曾因不適應而要求入港靠岸的情事。
林涵宇表示,業界目前的共識是遠洋漁船的 wifi 設備以遠距醫療使用優先,待船上跟陸地醫院的視訊醫療普及後,四年內再逐步開放 wifi 讓漁工使用。船公司認為如果是表現合格的漁工,他們願意開放權限,在休息時間使用。
也就是說,在資方的觀點裡,若是表現非合格的船員,仍會控管上網權限,傾向於將上網權限與管理手段或獎勵方式搭配。
工會:漁工勞權應回歸勞動部管轄
施逸翔認為,現在的國際市場跟國際漁業管理上, IUU 漁業(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unregulated)及強迫勞動都成為重要議題。例如遠洋魷魚船的漁場在福克蘭群島,獲得捕魚權的資格之一就是提供漁工 wifi 通訊。台灣若願意改善遠洋漁業人權,將可以與其他遠洋漁業強權(如中國)做出區隔,反倒可以創造出優勢。反之,若消極抵制,進入國際市場或漁場會更困難,產生更多商業損失。
李麗華則是認為,長久以來,漁業署在外籍漁工勞動人權上反應被動,作為也不夠強硬,導致移工人權改善的議題始終招致批評。她認為癥結點在於漁業署主責是產業輔導,立場上更接近資方,「不可能既要照顧產業發展、又能同時保護勞動權」。
她認為外籍漁工權益應回歸勞動部,涉及移工權益應由勞動法令管轄,方為長久之計。勞動部有《勞動基準法》作為維護勞動人權的基本底線,才能讓漁工人權與其他陸地上的勞動權看齊,而不再成為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