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診療師法》三讀過關!植療師可考證照,進行植物診斷開處方箋,明年確認考試制度

植物醫師(後稱「植物診療師」)制度倡議將近 20 年後,《植物診療師法》今(15)中午終於三讀通過立法,台灣也成為全球唯一具有植物診療師專法的國家。

未來經過考試、獲得證照的植物診療師(以下簡稱「植療師」),可以執行植物診斷、開立處方箋等工作,只要有正式修習植物診療、植物醫學相關課程者,皆可考證照,不限植物醫學系畢業的學生。

防檢局表示,考試內容需涵蓋病害檢定、蟲害檢定、農藥藥理應用等,也暫定需有實習門檻,「力求明年確定考試制度」。

植物診療師可以協助農民解決作物面臨困境。(圖片提供/高雄市農業局)

通過考證照才能成為植療師、開立防治意見書

根據《植物診療師法》,植療師所屬中央主管機關為農業部,地方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在植療師考試制度公佈後,參與考試及格,才可獲得證書,成為正式植療師。

植療師不得將資格證書任意轉借、租用給他人或機構使用;農企業、植物診斷場域等單位也不得任用非正式植療師執行植物診斷、開立診斷簽證,違者都會受罰,嚴重者會分別廢止植療師資格及場所的開業資格。

《植物診療師法》也提及,設有農科學系的學校、農會、合作社、農業場試單位、農藥產銷業者等場所,未來都可設置植物診療機構,並聘請植療師;植療師從業時,也可加入任職所在地的植療師公會。

植療師除了協助農民診斷病蟲害,亦可開立「防治意見書」供農民參考,提升植物保護水準;同時有義務在發現有害病蟲的新紀錄時,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協助疫病蟲害防治。

台灣大學植物醫學學程主任蕭旭峰補充,目前植療師的「防治意見書」屬非強制性處方箋,意指農藥銷售暫時不會與防治意見書相綁。

至於考試資格則是「具植物診療背景人士」,換言之,若是有正式修習植物診療、植物醫學相關課程與實作經驗的學生,縱使不是植物醫學系畢業,仍可申請考試,通過後也能獲得證照。

學者:立法通過才是開端,應盡快完善考證制度

嘉義大學植物醫學系特聘教授郭章信說明,植物診療師制度兼顧農民精準控管病蟲害跟消費者健康,推行過程卻波折不斷,「少說呼籲(立法) 18 年」,終於聽到《植物診療師法》三讀通過,相當欣喜。

不過他強調,立法僅是代表植物診療師制度有法源可以實施,如何將「從源頭落實食安」的初衷真正落地,產、官、學都要繼續奮鬥,「這是一個開始」。郭章信表示,《植物診療師法》經多次討論,內容相當完備,如何實施為首要任務,例如植療師考證制度。

他解釋,植療師考證制度囊括教育、考試與任用等執行細節,教育端在學界已行之有年,接下來要討論考試制度何時上路以及資格,如目前學界希望學生要先具備實習經驗,才可申請考試;獲得證照後也希望有「復訓」制度,讓植療師接受定期考核,實力才能與時俱進。

植物醫師能夠協助農民判斷田間作物狀況。(照片提供/蕭旭峰)

法規通過後,其他法規需滾動修正

除了證照制度,郭章信分享,學界持續與國際植物醫學同業交流,預計今 (2024)年在台灣舉辦國際交流會,《植物診療師法》此刻通過,更有助於讓國際得知台灣已有植療師,同時也會配合制度,改進植療師教育培訓細節,以利建立植療師公信力,「讓大家看到植療師未來無限」。

蕭旭峰直言,《植物診療師法》通過固然欣喜,但並非終點,現在才要開始建立其為穩定產業。植療師工作囊括農藥使用、動植物防檢疫、食品安全等,農業部應協助讓農藥商、防檢人員、食品業認同植療師開立的防治意見書,才能讓植療師發揮最大效益。

蕭旭峰強調,防治意見書適用範圍仍有待界定,實際應用後,其它法規亦可能要修正。例如若想以植療師檢核營養午餐食材安全,可能要與教育部討論、修改營養午餐相關規範。他呼籲農業部應積極跟不同部會溝通,界定防治意見書可應用在哪些領域,並修正相關法規。

一線植療師:莫大鼓勵,希望考證制度快上路

《植物診療師法》通過後,目前第一線的儲備植療師無不歡欣鼓舞。莿桐鄉農會植療師劉偉誠說明,《植物診療師法》推動至少 10 年,不少一線人員盼望自己脫離「儲備」身份,法規三讀,代表他們有機會成為正式植療師,「是莫大的鼓勵」。

但獲得正式資格,需要經過證照考試,他期望農業部儘快與考試院確定、公佈考試規劃。

劉偉誠並補充,植療師獲得證照後,工作範疇與處方箋權限,後續也應仔細規範,例如高風險農藥是否要經植療師處方箋同意才可購買、使用等。他也認為,植療師考試制度應包含實習門檻,讓目前的一線人員擁有較多保障。

屏東科技大學植物教學醫院植療師陳泊菘表明,《植物診療師法》於院會討論相當順利,迅速三讀通過,不僅代表外界肯定植療師的重要性,也讓未來植療師行使職權有法源依據。成為正式植療師讓他「覺得非常雀躍」,他呼籲農業部與考試院儘快將證照考試期程、科目、核發規定等都確實制定好。

陳泊菘指出,植療師的職涯發展、名稱使用規範,亦是植療師關注的面向。例如植療師獲得證照後,如何依據法規自建植物醫院,並和農藥商接軌;或是完善監督制度,安排查核人力,防止民間機構沒有證照卻恣意使用「植物診療」等用字,混淆視聽,「法案過了,接下來就要討論如何落實」。

植物醫師能夠提供處方箋、對症下藥。(照片提供/蕭旭峰)

農會:證書能為能力背書,盡快盤點任職場所

莿桐鄉農會多年聘用植療師,總幹事張鈺萱聽聞長年推動立法終於三讀通過,「相當感動」,也很高興植療師得以有更明確的發展方向,未來職涯不再模糊。她表示,植療師證照看似只是一張證明,卻能為植療師基礎專業背書,替他們開拓更多農企業工作場所,認為考證制度應儘快實行。

張鈺萱指出,防檢署正評估植療師可任職、實習的潛在農企業、農會、農政單位等,「可以加速盤點」,也給予植療師更多職涯展望。她補充,植療師若能到不同產地、場試單位實習,與農民、研究員學習,瞭解農業實況,未來任職時能更接地氣,希望農業部與學者制定實習制度時,能多與合適的農會等場所合作,「大家一起與時俱進」。

防檢署:植物診療師發展多,持續與專家研擬考試制度

防檢署副署長杜麗華表示,《植物診療師法》通過後,台灣成為全球唯一具有植物診療師專法的國家,能保障其植物診斷工作權。

她舉例,從產地出口水果前的預檢員、作物集團產區病蟲害控管人員、乃至農藥開發公司場試員工等,凡工作涉及植物診斷,就須聘請具專業證照的植物診療師。經過防檢署與專家盤點工作職涯,「未來發展其實很廣泛」。

為了讓考試制度落地,杜麗華表示,防檢署與學者、植保與農產業代表等共組植物醫師推動小組,持續討論考試內容與門檻,以利跟考試院制定考證規則。

目前暫定考試內容需涵蓋病害檢定、蟲害檢定、農藥藥理應用等,也暫定需有實習門檻。她表示,學者會隨之調整學校學程內容,農業部也要與教育部等單位溝通,確認執法細節,制度公布仍需不少過程,「會力求明年確定考試制度」。

杜麗華說明,規範植療師考取證照應先通過實習,較能確保他們具實務經驗,然每年釋出百餘名植療師,「要很多實習場域」。除了農業場試單位、校方教學醫院,防檢署亦會尋找農會等民間機構合作,擴大實習場所與多元性,但也會先與小組成員討論篩選標準,確保實習場域能妥善讓學生學以致用。

針對外界質疑,私人機構不一定會想聘僱植療師,杜麗華回應,防檢署與小組成員希望嚴謹製訂教學與考試制度,令考試合格的植療師「不只及格,更是優質」,在業界任職就能大放異彩,以逐漸打開市場需求。

在此之前,防檢署會與農業部維持經費與計畫,維持場試單位、農會等的植療師名額,令植療師有基礎職缺與任職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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