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1212終戰時刻—反抗土地徵收的吞食帝國

土地徵收是什麼?從歷史故事講起。

早期,人類居住,好不容易開墾一塊土地,一天來了強盜,帶著刀槍糾著同夥,趕走居民搶走土地,傷心的居民大罵「可惡的綠林大盜!」,最終想想老是被搶不是辦法,於是組成國家,繳納稅金讓國家建城堡添武力,保護不想被搶的人民,這是早期國家起源的歷史,也是國家保護人民的契約說。

於是,人民心想從此可以安居,到現今搶地盜匪消失,心想天下太平,沒想到政府搖身一變,拎著法令動用警力,丟下一些徵收安家費,一樣搶走土地,傷心的人民開口大罵「萬惡的國家土匪」,認清進入資本化年代後,土地作為資本,國家強取豪奪的一面。

對於不情不願被奪走土地的人民,無論是貪圖私利的盜匪,或是藉口公益的國家,在搶土地的本質上,政府、強盜沒啥二樣。

土地徵收推行已久,台灣都市與農村常常在公共建設大旗下,進行土地徵收,徵收有多廣,只要在路上看見切一半的怪異房子,農業區冒出一大片工業地,肯定當地居民就是被徵收過。

 

早期徵收,很多是學校、道路,居民想為了地方便利,徵地怨言不多,甚至還主動捐地。但是到現今,越來越多土地徵收,只是為了財團蓋工廠,或是建商蓋豪宅,工業區上百公頃,特定區上千公頃的徵收,已經讓人民怒火不已,眾聲破口大罵,「就算強盜也沒搶這麼多!」

土地徵收為成為民怨來源,在近年各地農村、城市推行土地徵收,引發無窮怒火,連年街頭抗議,2010、2011年農陣二度發起反土地徵收守夜行動,動輒數千人上街,不僅年年反徵收人數增加,就連徵收區也不斷擴大。

面對民間怒火,政府允諾推動土地徵收法修法工作,農陣也推出民間版本,希望從制度上根本解決問題,但是這本萬民期待的土地徵收法修法,卻在三吞手段下,又讓人民希望破滅。

 

財團吞土地

 

已通過二讀的土地徵收法修法草案,讓農民與民間團體最不滿的是,政府還是沒認清問題所在。在修法草案中,政府最自豪是「市價徵收」,就是協議不成,啟動徵收機制,必須以市價徵收,但是農陣強調,土地徵收法修法不是只談「補償機制」,而是必須限縮「發動機制」。

早期土地徵收的發動,太過任意,中央、地方都握有徵收大權,想要建設就地圖一劃,被劃到的居民就算倒楣。到現今修改條文三條之一,增添特定農業區不得納入勘選用地,但是又特許國防、交通、公用事業、水利事業、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事業所必須或零星夾雜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其實這只是一個假進步的修改條文,對於徵收的啟動,國家奪走人民的土地,本質上就是不義,無論是否為特定農業區,人民土地就是個人財產,保護特定農業區,只是在國家漫天徵收下,被挑出來最終也最急迫的捍衛地區。

農陣徐世榮老師一直強調,「土地徵收嚴重侵害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它的本質上是違反憲法的精神,一般先進民主國家皆不隨意啟動,若要啟動它,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前提要件。」

地政學者戴秀雄也對徵收學理,有一番精闢的說明,「如果當事人能接受以某種價格情願地把土地交給國家,則既然要依照這個價格給補償,那不是只要國家跟地主用買的就好了,那又何必動用徵收呢?所以會用徵收就是喬不攏的後果,是這個徵收不是用買賣可以解決的,只好靠公權力蠻幹,這才是徵收的本質。」

徵收的發動機制,成為一切問題的根源。農陣民間版,在修法上對於發動機制,規劃許多限制,包括公共利益的評估標準明文化,未來需用土地人欲申請徵收土地時,必須依照法定標準製作公共利益評估報告。

不得任意發動徵收,或是徵收發動之前嚴加限制,成為解決土地徵收問題的源頭,也是防堵國家透過土地徵收取得人民土地,再透過租售、BOT等方式,又將土地移轉給財團。

在現今許多土地徵收的抗爭中,許多人民根本不是在乎徵收費用,而是不願土地被國家徵收,甚至更痛惡收走的土地轉交財團。

 

 

黑箱吞法案

 

人民的憤怒,成為一種聲浪,回響在社會之間,由內政部委託中國地政研究所召集的修法會議,參與官方版的修法學者、代表,其實都有聽見這股聲音。

2011年3月內政部地政司召開的一場土地徵收法修法會議,如同精采的憲法辯論會議,與會的許多學者,都是就徵收的發動機制提出討論,甚至有學者直言,根本不需訂定土地徵收法,而是該制訂土地交易法,讓需求土地的企業、組織,回歸市場機制和地主談判協商。

在官方版的修正草案中,幾乎是整本大修,並且參考學習日本土地徵收的精神,嚴格限制土地徵收的發動,其中在徵收的目地上,嚴格限縮在公共事業,其中很重要的限制,就是不能為私人或財團需求用地,進行土地徵收。

這也是台灣農村陣線詹順貴律師說明土地徵收法修改現況,表示現行土地徵收法下,以「公共利益」進行徵收的發動機制,一直有嚴重的問題。他表示,許多先進國家,早就不會為「經濟開發」的目的,採行徵收手段,反而土地徵收是利用在「規劃生態保育區」,以及醫院、學校等有助居民的「公共設施」。

另外,在增修草案第十五條「做成徵收計畫書」,要求需用土地人必須說明發動土地徵收的理由,增修十六條「申請徵收文件」、十七條「公共利益之判定」中,都對徵收發動採取相當嚴格的報告、公聽、審核機制,讓徵收手段不是那麼輕易被發動。

這本增修的土地徵收法草案,內容共計76條,足足比原法案63條。新修訂出13條,整本官方版增修條文,雖然不比民間版進步,但是在順應民間呼聲上,確實令人感動。

但是,這本大修的土徵法草案,送進行政院後,許多新修條文都被取掉,幾乎維持原條文的徵收機制,行政院長吳敦義自誇補償機制上改行市價徵收,卻不談民間最重視的徵收發動機制,根本回到不受限制的原點。

這如同浮士德的交易,跳脫能不能賣的問題,淪為價格多少的問題。

 

冷血吞希望

 

最終,政府還是想搶土地,只是多花點錢來安撫。台北大學廖本全老師抨擊,這是慷全國納稅人之慨,以人民稅金高價徵收土地,再轉交財團開發。

幾年街頭的奮戰努力,一旦修法通過,無異前功盡棄成為泡影。

長期以來,農陣蔡培慧老師、陳平軒等人,不斷奔波在各徵收區瞭解徵收問題。蔡培慧表示,一個個案一個個案的解決,已經讓人民疲於奔命,還來不及處理一件件冒出來的徵收案,如果不能從法治面,徹底斷絕政府任意發動徵收的問題,一切都是枉然。

徵收法在黑箱作業下,失去民間參與討論的機制,連帶立法院中也失去制衡審查的程序,以包裹方式逕付二讀,如今再趕會期清法案,製造立法績效下,這部被人民高度關心期待的土地徵收法修法,可能就會三讀通過。

通過之後,將是哀鴻遍野,因為一旦法案通過,意謂著國家重新被賦權,更有理由施行徵收。

在上述只有補償,缺乏限制的修法下,將會有更多區域面臨徵收危機,其中不只民間農地,包括台糖農地都將會是下一波徵收土地的範疇,在失去限制徵收發動機制下,將會重創台灣農業體系,讓農村在到處徵收區的切割、破壞下,毀滅農村的未來。

並且改採市價徵收,看似福利被徵收土地的農民,但是將會延伸出抄地風波,讓財團搶先低價購地,等待徵收賺錢。而且更多徵收,更多市價收購,都是讓國家財政不斷填補徵收的黑洞,加重人民的納稅壓力。

12月12日,如同長年反抗土地徵收的終戰時刻,如果這項土地徵收法不能從根源上被限制,政府依舊任意徵收,人民依舊不得安寧,永遠奔波在失去家園的恐懼中。

拼一場大終戰,勝過日日月月街頭嘶喊,12月12日需要更多人上街,反抗政商合體的吞食帝國,討回應有的正義,讓政府瞭解,國家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民土地,不是徵收土地豐厚財團。

延伸閱讀

土地徵收修法(1) 農民12日上凱道  監督修法
去年6月,大埔發生怪手毀田事件,大家記憶猶新。時至今日,全台各地徵收案仍未見停止,數十個農村及社區遭逢強制徵收。台灣農村陣線等民間團體針對「土地徵收條例」提出修正草案,提出「六大堅持」以防止土地浮濫徵收。然而國民黨立院黨團已於11月11日決議將行政院版、民間版兩個版本逕付二讀,立法院並將於12月12日啟動朝野協商,接著進入表決。值此關鍵時刻,民間團體呼籲朝野兩黨應謹慎回應人民訴求、妥善審議土徵條例草案,並決定於12月12日再上凱道。

土地徵收修法(2)民間版六大堅持 反浮濫徵收
徐世榮教授指出,土地徵收的六個要件包括:符合法律規定、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原則、一定要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最後才是完全補償。這六個前提要件缺一不可。但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只符合第一個要件而已,其他五個要件全都沒有符合,結果這個版本竟然被逕付二讀。本文詳細分析「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民間版、行政院版的差異,上下游亦將持續追蹤近日最新發展,請大家一起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