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天,不少人喜歡喝上一杯熱咖啡暖暖身子,但部分杯蓋耐熱度不到90度,若飲品過熱恐溶出致癌物,監察院去年調查食藥署責任,昨天出爐的調查報告中指出,食藥署每年抽驗數不足,且去年七月頒佈食品容器的標示法令後,卻從來沒有檢驗過,直到去年底監察院著手調查後,才在12月納入例行稽查項目,監委程仁宏批評,食藥署實在太輕忽怠慢。
食藥署要求業者標示耐熱度,檢驗數卻掛零
市售熱飲大部份都會覆上塑膠杯蓋,但小小杯蓋卻暗藏玄機,去年台北市衛生局調查25家便利超商與連鎖咖啡店的塑膠杯蓋材質,發現有19家採用成分為「聚苯乙烯」的6號杯蓋,星巴克、摩斯漢堡、頂好等知名連鎖業者都榜上有名。6號杯蓋耐熱溫度約在70~90度,若超過溫度上限,可能會釋出致癌物「苯乙烯」。
消息一出引發民眾恐慌,多家業者改用溫度上限140度的5號杯蓋,食藥署也在7月21日執行「一次使用之塑膠類食品容器」的標示命令,要求業者必須在容器上標示耐熱溫度、製造日期等,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食藥署早在2011年就公告此法令,已給業者兩年緩衝期,但是2013年7月21日正式上路後,卻連一次都沒有檢驗過。
監委程仁宏表示,去年10月18日約詢食藥署說明時,他當場出示星巴克及台灣高鐵咖啡杯、茶水杯組,容器上都沒有依規定標示耐熱溫度、製造及有效日期,直到12月,食藥署才將一次使用的塑膠食品容器,列為衛生局的例行查核項目。
事實上,針對容器標示,食藥署從2010年至今,僅在2011年抽驗101件市售免洗筷,稽查是否標示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有效日期,僅有63.4%符合規範,違規情形相當嚴重。
程仁宏批評:「這些容器消費者幾乎天天接觸,如果食品沒問題,容器有問題,消費者還是有風險,食藥署對標示稽查作業輕忽怠慢。」耐熱溫度是基本標示,如此才能讓消費者自己判斷,手中熱飲是否有問題。
食品容器抽驗件數和種類都少,「宛如大海撈針」
除了標示問題,監察院還批評,食藥署對食品容器品質把關不積極。
調查報告指出,食藥署受限人力和經費,只能採重點式抽驗,例如2010年稽查雙酚A、塑化劑;2011年針對157件市售紙製容器(紙杯、紙盤、紙碗、紙盒),稽查材質、螢光增白劑、溶出試驗;101件抽驗市售免洗筷,進行二氧化硫、過氧化氫、聯苯等檢驗;100~101年則是檢驗特定材質的塑膠容器,是否符合該材質的衛生標準;去年則針對100件聚碳酸酯、矽膠等容器及包裝,進行材質及溶出試驗。
程仁宏表示,食藥署涵蓋範圍及抽驗件數都太少,而且沒有定期追蹤,「東做一個、西做一個項目,就像大海撈針。」他認為,經費、人力不足的情況下,食藥署更應該有風險評估概念,按照評估結果,擬定通盤策略,例如分三年評估同一項物質,再定期抽驗追蹤,才是有系統的做法。
對此,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表示,目前一次性的食品容器,採取「最小販售單位」標示,因此消費者不會在每個塑膠杯蓋上看到標示,數字編號則是環保署回收代碼,但製造商賣給餐飲業者時,外包裝應詳細寫明耐熱溫度、製造日期等等。她強調,熱飲應不會超過7、80度,法令必須一體適用,目前僅能鼓勵業者自行在杯蓋上標示,但未來會多方搜集資料,討論是否在杯蓋上標示耐熱溫度。
至於抽驗數目不足,蔡淑貞表示,稽查必須從源頭管理,因此食藥署以抽查上游工廠為主,再根據風險評估,抽驗市特定材質容器,若前一年度的項目沒有違規,隔年就會換另一個項目,但會和地方衛生局討論是否擴大抽驗範圍。
標檢局和食藥署應制定不鏽鋼金屬標準
此外,去年喧騰一時的不鏽鋼錳超標事件,監察院也呼籲衛福部和經濟部標檢局,儘快擴增不鏽鋼中的金屬溶出試驗標準。程仁宏表示,雖然不是全部國家都對不鏽鋼訂出錳規範,但台灣不鏽鋼的使用率極高,「不能讓消費者認定最安全的東西,反而不安全」。而且業者也反應,不鏽鋼確實會溶出鎳、鉻、錳,希望主管機關儘快訂標準,讓業者有所依循。
不過蔡淑貞表示,美國、日本、歐盟都無相關規範,「台灣制定政策,要考量和國際接軌」,且不鏽鋼相對穩定,溶出量低,但民眾既有此需求,食藥署也已經多方蒐集資料,和經濟部協商後續做法。至於是否根據金屬組成含量,在不鏽鋼容器標示200系或其他品項,建議回歸《商品標示法》,交由經濟部負責。
在民眾教育方面,監察院指出,食藥署2010年委托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建立的 「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至去年9月12日止,點閱人數已經達到19萬多,已有初步成效;但應該納入不同容器內容,例如紙類、金屬、玻璃、陶瓷、竹木等,讓民眾了解如何正確使用,以及不同材質的相關風險。
程仁宏表示,調查報告已經行文給經濟部和食藥署,兩單位必須在2個月內,針對報告內容提出解釋及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