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三讀 查驗登記闖關失敗 學者:未來將以更多人力金錢補漏洞

經過五小時馬拉松協商,新版《食品衛生管理法》晚間7點三讀通過,爭議最多的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未能闖關成功,僅在附帶決議要求主管機關,明年7月1日前查驗登記殺菌劑、調味劑、品質改良劑等3種複方添加物。不過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複方食品添加物仍以強制登錄為主,暫不考慮查驗登記。(新舊食管法條文對照請見文末)

師大化學系教授吳家誠批評,主管機關將管理責任推給廠商,「但過去就是廠商出問題」,未來政府要投入更多人力、金錢,補救不完備的法令。

基改標示、查驗登記則首度入法,但實施方法仍要經食藥署公告。新版《食管法》名稱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加第三方查驗、食安基金,廠商摻偽、造假,最高可罰新台幣5千萬元、刑責上限從3年提高到5年。

查驗登記闖關失敗,學者憂:未來要花更多人力、金錢補漏洞

近年塑化劑、毒澱粉等食安事件,都是不肖廠商在複方食品添加物加入工業原料,因此田秋堇和綠營多名立委本提出法案,要求食藥署恢復2000年以來就廢止的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但是業者和食藥署涉及機密、貿易障礙等多次拒絕,據了解,今天朝野超過一半時間都在討論查驗登記,最後仍維持食藥署版本,以強制登錄取代查驗登記。

但新版《食管法》第三條,新增複方食品添加物定義,要求複方原料必須來自食藥署核准的799項單方添加物,並有主管機關准用許可字號。雖然食藥署早就在行政命令如此規定,但田秋堇說,協商時食藥署一度不願入法,差點無法二、三讀。相關人士認為,食藥署可能怕立委藉此要求複方恢復查驗登記,「可見背後的運作力量有多大。」

雖然未能入法,不過田秋堇等人在附帶決議要求,食藥署應分階段查驗登記複方,明年7月1日前,完成殺菌劑、調味劑、品質改良劑,第二波則是粘稠劑、乳化劑、膨脹劑,登記。其他複方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評估,按照風險高低,在2015年7月1日前提出查驗登記時程表。不過附帶決議容易被者管機關以「窒礙難行」或其他理由打回票,能否落實有待觀察。

田秋堇在協商後記者會表示,對結果十分扼腕,但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如果協商破局下會期再表决,人數不如人的情況下會全盤皆輸,僅能勉強接受。

姜郁美表示,強制登錄比查驗登記效果來得好,目前已要求添加物廠商,在年底前強制登錄複方裡的單方成分、用途,和化學雲勾稽後,再選出風險較高、容易被濫用的添加物,例如去水醋酸,列為首波查緝重點,「我們一直很重視這個部分。」

但是資深稽察員指出,業者很會玩花招,「登錄是假的,登記才是真的」, 許多複方添加物都被濫用,殺菌劑有防腐、漂白、Q彈效果,但有些成分可能致癌,希望食藥署落實附帶決議,別拿百姓健康開玩笑。

吳家誠則批評,主管機關將管理責任推給廠商,「但過去就是廠商出問題」,立法院竟還讓這種版本通過,可見廠商力量比民間團體大得多,未來勢必得花更多人力、金錢補漏洞,政府應該多聽聽民間和學界聲音,合作抓出不法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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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會後記者會(圖片提供/陳秉亨)

 

基改原料首度入法,標示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在基改原料部分,民間團體則有所斬獲。新法首度列入基改定義,第21條要求基改原料必須經過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才能供作食品原料,並且要建立追蹤追溯制度。

目前食藥署只開放基改黃豆和玉米進口,但部分油脂如芥花油、棉籽油,可能來自基因改造作物,新法規定必須在兩年內完成查驗登記。

對此,長期推動立法的台大農藝系教授郭華仁說:「這是遲來的小正義,」新法雖只管供作食品的基改原料,不如立法院版本完善,但至少比以前進步,未來基改原料做的芥花油、棉籽油,都必須經過審核。

至於外商和民眾十分關切的基改標示,新法賦予主管機關另外公告的權利,附帶決議則要求比照歐盟標示。

姜郁美表示,目前規定包裝及低度加工的基改產品,如豆腐、豆漿都要標示,但含量若很低則要商量,「像是三明治中的肉鬆有基改黃豆粉,三明治如果要標示基改,消費者可能覺得很混亂。」大豆沙拉油、醬油等高度加工的製品,基改成分已經被破壞了,且主管機關也不知從何驗起,標示順位在最後面。
郭華仁認為,包裝的基改豆製品不是問題,但一般的餐廳、便當也要有規範,台灣的法律經常只訂原則,再交由主管機關公告如何實施,歐盟就訂得十分詳細,連不同大小的散裝食品如何標示,都在法案中寫得一清二楚,不讓行政機關有所怠惰。

新法雖建立基改法規里程碑,但台灣吃的豆漿、豆腐仍有近九成是基因改造,由廠商進口的基改黃豆另外選出的「選豆」製成,郭華仁說,未來民間團體要更努力,讓基改選豆滾出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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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摻偽造假,最高關五年

此外,新版增加第三方查驗機制、食安基金,並加重摻偽、造假廠商罰則,從現行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法人或自然人的代表人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攙偽、假冒,除處罰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也科以各該項10倍以下罰金,最高可處8000萬元罰金。
上述罰金部分作為食安基金來源,補助消費者訴訟、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等,並由學者專家、消保團體、社會公正人士監督。

至於外商COSTCO抱怨,標示代工廠可能洩露商業機密,新法明定,業者可以選擇標示製造或負責廠商,標示不實則從現行4~20萬罰鍰,修正為4~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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