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昨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今天下午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召開記者會,公佈各項油品流向管理措施。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未來廢食用油回收後會加入染劑或追蹤劑料,確保不會流入食用市場,他並公布俗稱「小蜜蜂」的廢食用油回收業者的工作證版本,上面印有姓名、大頭照與公司名稱,並附有QR code可用手機追蹤。目前環保署已輔導台中市、台南市、台北市使用。
環保署公布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工作證樣式
日本業者回收廢食用油時,會加入含有示警功能的染劑,避免流入食用市場,環保署也預計仿照這個模式。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初步評估可加入四類添加劑,包括有顏色的染劑、有機或無機的隱性追蹤劑、奈米式的物理性劑料、分子生物學相關劑料,不同的追蹤劑在不同的時機加入,便可追蹤流向,但不會對外公開方法。
此外,魏國彥也在記者會上,拿出印有姓名、照片、QR code的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工作證,未來在夜市、小吃攤業者必須將廢食用油交給配戴工作證的 「小蜜蜂」業者工作人員,業者的回收車輛也必須擺放工作證供識別,就可清楚辨別該小蜜蜂是否為合法的廢食用油清運業者。
魏國彥表示,目前台中市、台南市、台北市已開始推動小蜜蜂證件制度,環保署將輔導各縣市用統一的格式,明年正式上路後,還會加上浮水印;工廠、飯店、大型企業的廢食用油,則必須交給合格的清除業者,並通報流向。
消基會、台灣消保協會11月將提團體訴訟
昨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因吃了黑心商品而身體財產受損的舉證責任,由消費者反轉至業者,行政院消保處處長劉清芳表示,目前已經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及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幫消費者打團體訴訟,消保協會負責營養午餐的損害請求賠償,消基會則協助一般消費者。
不過由於這次被告眾多,包含頂新、強冠、北海油脂等,預計求償人數非常多,她說,消基會還在研議如何克服,11月底前應會提起訴訟。她並表示食安法修法納入舉證反轉原則後,廠商必須負舉證責任,對於消費者訴訟會有很大的幫助。
進口油脂必須依用途分流管理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自103年10月31日開始,針對輸入油脂實施複合輸入規定,在源頭分流管理部分,凡進口油脂報驗時,都須要申報用途,分別由衛福部、農委會及經濟部針對進口油脂的用途,依食品用、飼料用及工業用油脂(包括原料油脂),執行邊境分流管理,廠商未取得任何主管機關的許可文件,不准報驗進口,嚴格邊境源頭管控。
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輸入油脂當作食品用途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資料。衛福部已對輸入食用油脂強化邊境查驗措施,包括暫停受理香港豬油之報驗;中、港、澳其他油脂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逐批查驗(100%);暫停受理自越南輸入牛、羊、豬油脂的報驗,其他食用油脂,則須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並逐批查驗;其他國家的動物性油脂採逐批查驗(100%),植物性油脂及混合性油脂則加強抽批查驗(50%)。
非食用油品進口部分,農委會副主委王政騰表示,輸入飼料油脂須取得農委會許可,輸入後並需按月申報流向,未按時申報者,其次月進口相關飼料產品則無法簽審通關。另自103年11月14日起,輸入飼料用油脂需向農委會委託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以加強管控輸入飼料油脂之品質及衛生安全。
對於廢食用油回收後的去化管道,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臺灣中油公司計畫將生質柴油添加比率逐步提高至5%,預估104年可去化約7萬公噸廢食用油,去化量遠高於國內每年廢食用油回收量(約5.4萬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