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車間沒有工廠登記?業者盼視為農業設施就地合法

許多小型的「油車間」不約而同在近日接到公文,要求辦理工廠登記,否則可一路罰到倒閉,有業者無奈地說,油車間是因應農家需求,代客榨油,面積才2、30坪,根本無力負擔工廠登記所需的設備、管理,且多半位在農牧用地,申請工廠不可能通過,希望能申請成為「農業加工設施」解套。

農委會則允諾,代客榨油的油車間屬農產加工,農委會會協助業者申請合法使用農牧用地,不一定要工廠登記;衛福部也表示,一定規模以下的油車間不需工廠登記,但若有食品加工、製造等行為,都要到食藥署網站登錄,並且符合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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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業者今到縣府陳情

在大型油廠尚未興起前,大部份的農家習慣自己栽培花生、芝麻,收成後載到附近的油車間,請工人幫忙炒熟、碾碎、壓成豆餅、榨油,不放心的農民,還會親自坐鎮,檢查老闆有沒有偷工減料或偷天換日,每逢收成旺季,這條板凳人龍,甚至會從店裡延伸到小巷。

大型油廠興起後,油車間一度式微,但是這兩年大統、富味鄉、頂新陸續傳出黑心油事件,標榜手工、透明化的油車間重獲消費者青睞,不過近來衛福部展開全台油廠大清查,許多油車間都收到地方政府發出的公文,載明「經營油廠未經核准工廠登記」,要求陳述意見,否則處立即停工,3個月內未申請合法工廠登記者而繼續製造加工,罰2萬元至10萬元,繼續違法可連處4萬到20萬,直到停工為止。

彰化縣食油公會理事長陳庭芳今早帶著陳情書,和公會幹事一起到縣府陳情。他表示,公會有100多個會員,幾乎都收到要求合法登記的公文,但許多油車間4、50年前就蓋了,當時連法規都沒有,只有近期蓋的油車間有工廠登記。

陳庭芳表示,政府幾乎沒給緩衝期,要求業者一周內說明,3個月完成工廠登記,但工廠登記要符合消防、環保、地目等要求,「說難聽點,蓋一間廁所也要好幾個月。」他強調,業者不是不願意配合,但希望可以給予緩衝期。

5年內沒違規記錄,業者盼就地合法

台灣的違規工廠有其歷史因素,為此,經濟部2010年實施「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在2008年前成立的違規工廠,符合環保、消防、水利、水土保持,且屬於低汙染產業,可以向地方政府補辦臨時工廠登記,在2020年6月前免受懲罰,輔導期間若取得建築、土地容許使用證明,就可轉為合法工廠。

不過經濟部另在前年修正工廠登記門檻,一般產業,只要工廠面積在150平方公尺(45坪)、馬力電熱75千瓦以下,可以不用辦理工廠登記,但風險較高的特殊性工廠,以及訂有設廠標準的工廠,則維持原來登記門檻,也就是廠房面積50平方公尺(15坪)、馬力與電熱合計2.25千瓦以。經濟部工業局中部辦公室第一科科長張慧德說,食品廠即屬於特殊性工廠。

但陳庭芳認為,近年油車間沒傳出食安事件,表現比大型油廠還要好,也少有人被環保署開罰,而且傳統油車間使用重力榨油,不用化學萃取,和農村生活息息相關,是農產加工的延伸,應該視為「農業產銷設施」,而非工廠,政府應該轉個彎思考,輔導油車間成為觀光產業,不該硬把大廠標準套用在小廠身上。

業者指出,申請工廠登記,必須請設計師畫圖、更改管線,連廁所都要重新設計。彰化食油公會估計,一間150坪的廠房,要取得工廠登記,必須花一千萬元以上,希望以「負面表列」方式,讓近5年沒有環保、食安、消防、逃漏稅問題,面積在150平方公尺(45坪)以下的業者,就地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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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特定農業區,油行:應視為農業設施

除了環保、消防,地目才是更大的問題。位在彰化和美特定農業區的信富食油行無奈表示,油行祖傳四代,剛開始農民都用牛車載著花生、芝麻來榨油,而且以前彰化全是農田,油行當然位在農業區,難不成要集中到伸港的工業區。

他們表示,油行只有20坪,以前純粹代客榨油,近年許多農民年紀大了,沒力氣賣種出來的作物,他們才少量收購販售,賣油的店面也取得營業登記,該繳的稅沒少過,現在花生、芝麻剛收成,一天至少十個人排隊等油,「我們倒了沒關係,但這些農民怎麼辦?」希望能以農作產銷設施看待油車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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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等油的老農。圖片提供/信富食油行)

農委會:油車間是農業設施

油車間是否屬於農作設施?農委會農糧署主任秘書蘇茂祥肯定地說:「當然算是。」業者可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告知用途,向地方縣府申請容許使用農牧用地,先讓用地合法化,之後業者可自行考量市場通路的需求,決定是否申請工廠登記。

現行法規規定,農業設施可以不用申請工廠登記,但若要同時作為工廠用,就一定要向經濟部辦理工廠登記。

經濟部工業局中部辦公室第一科科長張慧德表示,違規工廠要轉為合法,通常會卡在地目問題,若農委會容許油車間使用農牧用地,要申請成合法工廠就相對容易。

不論有無工廠登記,都要上網登錄

根據農委會和經濟部說法,現行油車間最快的解套方式是申請為農業設施,但仍須符合排水、建築等相關法規;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代署長姜郁美則表示,食品業者不一定要有工廠登記,但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只要是製造、加工、販售食品的業者,都要上網登錄,否則不得經營。

有業者批評,衛生單位將3千萬元的油脂工廠標準,套用在5千元資本額的小油行;信富食油行也表示,按照現行的標準,「農民監工,得要隔著玻璃」。

姜郁美強調,「3千萬的油廠標準和小油行絕對不同」,但所有食品業者都要符合最低標準的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一般的餐廳也不例外,例如員工每年要做健康檢查、熟悉流程、保持清潔等,但不會為難小油行。

新聞小字典: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s)

這是由衛福部的前身「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於89年9月7日正式公告實施的規定,目的在規範食品業者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的管理規定,確保食品衛生,是所有食品工廠須遵守的最基本要求。包括衛生管理、製程及品質管制、倉儲、運輸、檢驗與量測、客訴、成品回收、教育訓練等等。

例如排水保持暢通、通風良好、廁所不得面向作業場、員工每年健康檢查、四周不得堆置廢棄物、使用原料符合衛生標準並可追溯、 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分別設置或予適當區隔 、 有關紀錄至少應保存至該批成品之有效日期後六個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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