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案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 張藥房等4戶有機會取回土地

苗栗大埔張藥房土地有望返還與重建!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09號)認為,依照一般經驗法則,張藥房原始土地上即便已鋪柏油、水泥、架設交通號誌等都還不是無法返還,原判決過於草率,因此部分撤銷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發回續審。

大埔案爭議多年未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3日雖判大埔案區段徵收不合法,張藥房、朱樹、黃福記、柯成福等4戶被拆遷戶勝訴,不過由於4戶的房屋已被拆除,張藥房土地又已供道路使用,客觀上無法返還,該判決指出,被拆遷戶僅可訴請損害賠償(國賠)。

不過由於大埔4戶仍然希望取回土地,因此繼續上訴,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出爐,律師詹順貴提到,判決書的第44頁明指張藥房原始土地鋪成道路,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因此部分撤銷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而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最高行政法院表示的意見地方法院要受到拘束,因此未來回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打官司,他認為,張藥房重建的機會將大幅提高。

台灣農村陣線指出,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基於對事實及法律的錯誤認知,竟做成了「居民勝訴、縣府免責」的荒謬判決,一年多以來,大埔4戶空有勝訴判決,卻始終盼不到家園重建,讓原本座落在竹南公義路上的張藥房等家庭遲遲未能獲得真正的公義,如今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讓大埔4戶家園重建又露出一絲曙光。

不過台灣農村陣線也提到,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大埔案已犧牲太多居民,公義卻至今無法伸張,並呼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儘速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進行更審,確實認定苗栗縣政府應負擔起還地重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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