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基改標示近1成不合格 以豆漿豆腐等製品為主

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今(19日)公布抽驗市售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成分標示的結果,314件樣本中有26件不合格,其中有12件標示錯誤或應標示而未標示的產品,是來自小廠商販售的豆腐、豆漿、豆皮產品。食藥署表示,由於計畫是一整年的,因此所有不合格產品在去年一發現違規後,就已經立即通知業者下架處理。

根據食藥署公布數據,26件不合格規定的原因,按情節嚴重程度排序,分別為標示錯誤(7件)、應標示而未標示(5件)、標示誤導(10件)、不完全符合規定(4件)。

其中7件標示錯誤的產品,是經食藥署化驗、發現根本就是基改原料,或是摻雜比例超過5%;而5件產品的黃豆、玉米都沒有標記是否為基改原料。而這12件產品以小廠商販售的豆腐、豆漿、豆皮等為主,且可以在量販店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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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物科長林澤揚表示,現行食藥署規定,黃豆和玉米必須清楚標記「基因改造」或「非基因改造」,且若產品摻雜超過5%的基因改造原料,則必須標記為「基因改造」產品。

因此,7件標示錯誤的產品,是經食藥署化驗、發現根本就是基改原料,或是摻雜比例超過5%;而5件產品的黃豆、玉米都沒有標記是否為基改原料。而這12件產品以小廠商販售的豆腐、豆漿、豆皮等為主,且可以在量販店購得。

另外,標示錯誤的產品,為業者宣稱該原料並非基改原料,例如「非基改綠豆」、「非基改燕麥」等,讓消費者誤以為有基改綠豆、基改黃豆的疑慮,所以食藥署要求業者改正。另外7件則是業者標記不完全,以「基因」、「基因改良」、「非轉基因」等字眼替代掉「基因改造」。

食藥署規定,若標示錯誤、標示誤導,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4到400萬元罰鍰;若是應標示而未標示,則可罰3到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完全則限期輔導改善。

林澤揚說,由於該稽查計畫是一整年度的計畫,只要一查到違規就立刻進行處理,因此最晚已在去年底就要求業者下架、回收,並限期改正標記;而這次不合格的26件產品,所使用的基因改造原料都是經食藥署核可的,並無違規情況。

食品營養科長李婉媜表示,現行規定基因改造食品必須在品名、原料或外包裝上擇一處清楚標記,且目前玉米、黃豆都需要清楚標記是否為基改原料。

本次抽查314件台北市各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等市售包裝食品,總共有288件符合規定,合格率為91.7%;食藥署表示,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符合性抽驗自2002年起就開始執行,歷年調查結果顯示合格率有逐年提高,未來抽驗計畫仍會持續進行,並擴增到散裝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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