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表示,將於今年底前分三階段落實散裝標示規定,第二波包括未登記的散裝農產品業者、具公司登記、連鎖的豆漿、豆腐、豆花等初級加工品業者,須於10月1日符合新制規定。
今年年中食藥署公告新的《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規定》,其中規定散裝食品依品項、實施對象分階段實施,其餘則統一於年底前執行。
新制規定,業者非故意攙入基因改造原料達3%以下,才可免標示「基因改造」字樣,和舊制5%不同;因此業者若摻雜率為3到5%,則須標示「基因改造」字樣。
另外,直接使用基因改造原料製造,但終端產品不含轉殖基因片段,像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也須標示「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〇〇(原料)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和原本可免標示相比規定較嚴。
而標示字樣、寬度不可小於2毫米,且「基因改造」等字樣須可與其他文字有明顯區別,便於消費者辨識。
至於業者若要標示「非基改」時,須國際上已審核通過是可種植、食用的相對應原料,例如黃豆、玉米;因此,未出現「基因改造」綠豆、燕麥則不可標示為「非基改綠豆」、「非基改燕麥」。
新制依不同業別、產品型式,有不同的實施期程。目前有商業登記的散裝農產品業者,已於7月1日上路;第二波,包括未登記的散裝農產品業者、具公司登記、連鎖的初級加工品業者,如豆漿、豆腐、豆花、豆干、豆皮等,須於10月1日符合新規定。
最後一批業者則須於12月31日起符合新制,包括未登記的散裝初級加工業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業者等。
食藥署表示,若違反相關規定可處3到300萬元的罰鍰,而標示不實、誇大、易產生誤解,可處4到4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