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寫手

更寬廣的有機3.0─參與式保障系統PGS概述

或許在未來的記載中,2016年會是一個對於臺灣農業發展具有關鍵意義的一年,特別是對於有機農業而言。

代表民間倡議意見之仰山版《有機農業促進條例》在歷經數年的修訂後,終於在去年(2015年)送入立法院,而代表行政院版的農糧署《有機農業法》草案也於今年年初面世,並公開接受各方建言。當中在未來的有機法規中,關於有機農產品的認定依據是否要在現行的第三方驗證之外,也將參與式保障系統(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s, PGS)納入考量呢?這真是一個需要廣徵各界智慧的大哉問!

有鑑於PGS的概念討論與實踐在臺灣還處於萌芽階段,本文僅就PGS普遍存在的疑問,以懶人包的方式提出簡略的解釋與討論供大家參考。

PGS與有機農業的關係

在臺灣,消費者已經習慣購買有機農產品或加工品必須要認明標章(CAS+第三方驗證機構雙標章),歸根究柢來說,第三方驗證乃至於標章使用的目的,是一種建立消費者與生產者間信任關係的方式,確保消費者得以買到「真正的」有機產品。

何謂「真正的」有機產品,現階段容或還有極大討論的空間;然而,前述以第三方驗證做為建立消費者與生產者信任關係的做法,實際上並非有機農業獨有之制度,在他類食品領域亦常見到。另一方面,對有機農業來說,信任的建立途徑除了第三方驗證外,在IFOAM的討論裡還包括生產者的自我宣稱(第一方)、銷售通路的品質管理(第二方),以及PGS等。

如果僅從信任關係的建立來討論,有機農產品的品質驗證系統應是多元的,但在法令的規範中,為了有效管理,往往以第三方驗證做為有機農產品唯一的認定途徑,包括臺灣於2007年制訂的「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在這樣的情況下,部分難以/不願進入第三方驗證體系的生產者,IFOAM(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透過PGS的倡議提供了另一種保障系統,因此我們可視PGS為一種對應有機農業主流驗證體系,並補足其侷限的另類途徑(alternative path)。

PGS與有機3.0的關係

以第三方驗證為主流的有機農業發展,是IFOAM界定下的有機2.0階段,也是有機農業由衰轉盛而後進入停滯的一個階段。有機3.0的倡議,並無否定有機2.0階段關於第三方驗證穩定社會大眾對有機農業認識的貢獻,而是在此基礎上透過較為寬廣的格局,讓有機農業得以在接納更多參與者的情況下,成為一個真實可以朝向永續發展的產業。(有機3.0簡要中文版,請點選這裡)

當中有機3.0所謂較為寬廣的格局及更多的參與,一方面意指重新建立有機農業相關從業者對於有機農業四大原則(健康、生態、公平與謹慎)的重視,使有機農業的實踐能夠展現對永續發展的貢獻;另一方面,則致力發展非-有機生產者,能夠在接受有機四大原則的操作下,逐步朝向更為永續的農業操作模式。

PGS相較於第三方驗證被認為更具備較多產業利害關係者的溝通、參與及共識,因此被視為推動有機3.0的重要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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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OAM主席表示,有機是一個不斷前進的過程,而不是一種完成式(圖片截自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5fku5CDa-o

參與PGS的農產品也可以被稱做「有機」嗎?

從IFOAM推動PGS的初始脈絡來說,參與PGS的生產者的確面臨了能否「合法使用」有機二字的適用問題。在多數已存在法規明文限制有機農產品需通過第三方驗證的國家(如美國、菲律賓),其境內PGS的農產品亦無法以「有機」為名銷售,而常使用諸如「自然」等名稱。但,亦有些國家的有機農業政策允許經由PGS驗證之農產品以有機為名出現在消費市場,如印度、越南等。

此外,當2013年後IFOAM開始倡議有機3.0,並視PGS為一項重要的推動工具後,在有機3.0重視農業操作是否具備朝向永續發展精神的認定標準下,強調多元參與、重視操作過程的PGS社群,實際上應具有被認定為「有機」的資格,但仍須視該國法令能否認定,這部分仍有賴與消費者的溝通才有望進一步突破。

值得注意的是,相較於第三方驗證存在為了國際貿易而考量的標準「等同性」,PGS乃是以為滿足國內消費,以保障生產者與消費者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的體系,因此較能夠兼顧農產品品質的要求與在地生產條件脈絡的個殊性。這樣的特質,也讓PGS的實踐無法如同第三方驗證般訴諸於廣大的消費群眾,而往往呈現出較為「小國寡民」的封閉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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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PGS標章可標示有機(圖片提供/陳玠廷)

案例介紹:美國自然生長驗證(Certified Naturally Grown, CNG

九零年代以降,美國農業部(USDA)訂定國家有機計畫(National Organic Program, NOP)法規後,生鮮、加工農產品欲合法使用「有機」一詞須符合聯邦規範、通過USDA有機驗證。許多在NOP制訂前便存在的有機農場,因為理念或不滿主流的驗證制度,從而面臨了既不願被收編進官方的遊戲規則,卻又得掙扎於如何向消費者說明作物所採行的農法的困境。

眾多紐約州哈德遜谷地區的小型農場主,為解決相應的產銷問題,經幾個月的討論後,催生出「自然生長驗證(Certified Naturally Grown, CNG)」的方案,作為不參與官方有機認證的另一種品質標章(quality label),運作細節由2002年7月至今仍不斷進行調整、擴充。

CNG並非一開始就以發展PGS為目標,必竟當時亦尚未有相關的概念出現,實為欲降低成本、減少階層制與避免設置高高在上的審查委員會,遂將整個體系建立在網站的基礎上,沒有官僚式的專責中央主管機關,也未設置任何有給職的行政人員。

每個農場的驗證過程全然透明化,並由同儕種植者自願負責認證過程中的檢驗(inspection)流程,所有會員現階段毋須繳納固定會費、僅鼓勵自由捐獻。

CNG在執行上最大的特色,就是網路互動式申請流程,由申請者選擇或直接輸入他們的回答、對施作農法的說明,網站能即時提供回饋;網站亦會分配新成員的申請審查予區域內適合的農場主,針對申請陳述提出認可/不認可/需呈交更多資訊及理由。

未被認可的申請者將收到通知與未認可理由、或者可重新申請並呈交更多信息,被認可的農民名單將公布在網站上、需要接受後續的田間檢驗。

PGS的特質為何?臺灣適合發展PGS嗎?

如前所述,PGS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所共同組成的(有機)農業保障系統,因此基本上仍是一個提供、建立信任關係的制度,與第三方驗證所不同的是,這個保障系統透過公開參與的方式,建立屬於該社群對於有機、友善環境農業行為的標準、稽核方式,乃至於最為重要的元素—共同的願景

由於是共同參與,整個系統的運作也是一個參與者共同學習的過程,並且對於運作體系過程中的一切責任共攤

臺灣適合發展PGS嗎?相較第三方驗證,PGS除了是一種替代性、互補的驗證機制外,在發展的模式上也會因為不同的倡議團體、生產脈絡而有所不同,呈現百花齊放的狀態。在臺灣,如同2007年前有機新制尚未立法前,對於何未有機的各自表述,現在我們是否已經做好充足的準備呢?

另一方面,就各國實踐經驗而言,並非所有PGS的農產品皆以「有機」名之。因此,若欲將PGS納入有機法規,開展有機農業更為寬闊的討論,除了在制度上需有更為詳實的設計外,亦需對於消費者與支持有機2.0論者展開良性的溝通與對話以尋求共識。

最後,援引1977年第一次IFOAM全球大會,英國土壤協會創辦人伊娃‧巴爾芙夫人(Lady Eve Balfour)充滿智慧、前瞻性的談話:「不宜過於嚴格地執著於一套有限的規則」。誠哉斯言,我們站在臺灣有機農業發展的歷史浪尖,期盼臺灣的有機農業,能夠出現一部不儘是「管理」而且具有「促進」功能,引導生產者願意、能夠投入有機、友善環境耕作的專法!

延伸閱讀:

有機農業將立專法 納入友善農耕 如何定義?

有機3.0簡要中文版

自然生長驗證(Certified Naturally Grown, CNG)

官方版《有機農業法草案》 

民間版《有機農業促進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