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下游記者賴郁薇、劉怡馨
中央、地方大鬥法的宜蘭農舍爭議原暫落幕,今(23)再掀戰火!面對中央農委會堅定表態「農舍必須臨路臨側,農舍、農業設施須按照不同辦法、分開審查。」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再於縣務會議公布新版〈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農舍要點」)表示,雖要點依照農委會行政指導,興建農舍需臨界臨側,但是「農民可以拒絕指導,選擇最適配置。」
面對宜蘭縣府聲稱農舍臨路臨側是大原則,卻在新要點中暗留配置但書,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不能接受」,但現階段僅能待地方程序走完,若有違背中央法規,才能再進一步處理。陳強調,若後續造成農民申請觸法,地方政府要負責;而目前農委會僅能先再三呼籲各地方政府,「依照中央辦法實行。」
陳金德再掀戰火,宜蘭縣府:農民可拒絕農委會指導,尋求「適當配置」
宜蘭農舍爭議僵持多時,宜蘭縣府原承諾「完全接受中央意見,不會把農舍跟農業設施合訂變一個審查辦法,」也會在新要點公告前與農委會溝通;上述言論言猶在耳,而今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卻於縣務會議公布新版農舍要點,又惹來農委會反彈。
究竟新版〈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但書為何?又為何會引來農委會大呼「不能接受」?新要點第5條明訂「農舍用地之配置應依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附件之經營計畫書格式指導申請人,以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緊接道路,或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適當配置,且限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四十範圍內。」
「農舍『原則上』還是必須臨路臨側,」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游憲廷進一步解釋,但考量地形特殊或是其他農業型態,只要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農舍可以選擇「適當配置」。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但農委會的行政指導不是法規命令、函示或法令解釋,「農民可以拒絕指導,選擇最適配置。」而縣府只是進一步規定必須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不影響農村發展」前提下,農舍必須配置於臨路、縱深40%的範圍內,確保農地不破碎化。
宜蘭縣政府進一步解釋,以現行農舍臨路臨邊、唯一配置的情況下,未必符合各種農林漁畜的生產樣態,臨路居住出入不便,影響生活機能,臨邊臨路興建房舍,會妨礙視線、影響交通安全,未來鄉間農路拓寬時,臨路臨側的農舍就面臨拆除。
宜蘭縣政府再三強調,這次「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版本,是依循中央相關法令及農委會指導,「從頭到尾都沒有放寬的問題。」
農委會:若地方造成農民申請觸法,地方政府要負責任
話雖如此,針對宜蘭縣府新版「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實質內容,中央似乎仍難全盤接受。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肯定宜蘭縣府配合中央辦法、執行農舍臨路臨側;但針對新版作業要點中所提及的「臨路地界線起縱深40%範圍內、其他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的農舍配置辦法但書,陳強調,「配置沒有縱深40%這件事。」若地方政府想將農業設施夾帶於農舍中,「農委會不能接受。」
「農舍一定是10%,寫得很清楚;農業設施也一定是40%,這也很清楚。」陳吉仲再三強調,農舍、農業設施一定是「分開訂」;農委會呼籲地方政府依照中央《農業用地農舍興建辦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制訂地方作業要點,「要點內容不能違背中央辦法。」
面對宜蘭縣府勢在必行,由於地方作業要點不會送至農委會核備,中央現仍僅能表示,須待地方程序走完,若有違背,中央才能走進一步程序。但一旦地方作業要點走完地方程序,而有農民依地方作業程序申請,農委會該如何處理?陳吉仲表示,若後續造成農民申請觸法,地方政府要負責;但現階段,農委會僅能再三呼籲各地方政府,「依照中央辦法實行。」
中央、地方不同調,宜蘭縣府堅持2月1日上路
眼見農委會態度堅定、再三表示「不能違背中央」,宜蘭縣府仍信誓旦旦,「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於2月1日正式上路。游憲廷表示,目前這版本的農舍審查要點已與中央溝通過。
宜蘭縣府也制訂違規農舍的裁處方式,宜蘭縣府今列出六種重大違規樣態,包括違規使用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者、違法施工中(進行中)、無法興建農舍用地,而以農業設施擴大違法興建並從事營業行為者、供工廠使用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於104年6月2日前申請臨時登記者除外)、供餐廳、賣場、便利商店營業使用者、違法興建建築物投影面積超過100平方公尺以上之違規案件,列為重大違規案件,由地政處及建設處依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裁罰。
縣府表示,新建的農舍將採用新的要點,而既存農舍則將於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清查,就宜蘭縣農業用地全面空拍,並依違規輕重程度及違規時間分類造冊、分類處理。民國89年以前未作農業使用案件,由農業處錄案列管;民國89年以後未作農業使用案件,則將以新作業要點輔導,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再依《區域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