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欲導正農地違章工廠亂象的《工輔法》修正草案,經昨(6)日經濟委員會審查後,不但未解決問題,反而成為凌駕其他法律的「毀農霸王條款」,除了農地違章工廠未設落日條款,立委林岱樺更於附帶決議提出多項「放水」條文,多個環團今(7)點名林岱樺「毀農滅國」漠視農地價值,並提出多項改革訴求,若執政黨堅持現有版本,不排除發動大規模抗爭。(請見文末附件)
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呼籲各黨團,在接下來的政黨協商中,應正面處理四大內容:《工輔法》明訂「特定工廠登記」落日期限以及中高污染工廠輔導遷廠、閉廠之處理期限;納入「公民訴訟」條款,讓民間有自救管道;就地合法應明訂限於零星並與農業區相容的業別,且污染業別應回歸至環保署、農委會主責認定。
不設落日條款,農地違章工廠永留存
針對環團最關注的《工輔法》政院修法草案第28之5,昨日在委員會上通過,意即在2016年520以前設立的未登記工廠,在申請納管、繳交納管輔導金以及提出改善計畫後,即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不過,卻無訂定工廠的結束期限,等同於沒有落日。
對此,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林子琳表示,本次《工輔法》政院修正草案採取的「特定工廠登記」是原有法規中「臨時工廠登記」的延續,沒有設定落日期限,農地違章工廠只要透過繳交回饋金,就能繼續留在農地上經營。
《工輔法》內容抵觸《區域計畫法》等,凌駕其他國土法規
林子琳進一步解釋,沒有落日期限的《工輔法》和國土規劃的相關法令,例如:《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及《建築法》等牴觸,這些「不知道要留在土地上多久」的工廠,影響國土空間規劃甚鉅。
且因這些法令都屬法律階級,並無位階高低之分,一旦通過了,便會造成工輔法造成國土相關計畫窒礙難行的影響。她強調,昨日的結果,是讓農地工廠輔導永無期限,工輔法凌駕於所有國土管制法規。
光檢舉無效,環團:應明訂納入「公民訴訟」強制執行
針對環團提出「公民訴訟」納入《工輔法》,昨日草案審查會並未直接通過,而是保留至朝野協商,引發環團強烈不滿。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說明,該會平均三到五天就會收到各地居民的陳情信件,陳訴住所周遭新建違章工廠和工廠違法事項等,代表農地違章工廠的情形十分嚴重,而該會收到檢舉函後,轉寄發給地方政府的公文也都「石沈大海」,吳其融批評,如果現有的檢舉機制是有效的話,何來十三萬個農地違章工廠?
林子琳解釋,環團提出的「公民訴訟」是「檢舉」與「訴訟」的合體。若是公民發現有違法工廠的情形,經過公民告知的程序,請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去處理(此為公民訴訟中的「公民告知」,機制和檢舉相同),若是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不積極作為,公民則可以去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判決認定主管機關確實不作為、違法後,即可要求主管機關執行作為、處理違法工廠(此為公民訴訟中的「訴訟」階段)。
地球公民基金會製作影片說明,光檢舉無效,地方違章搶建如雨後春筍:
環境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補充,公民告知及訴訟相關條文在環境污染法規中十分常見。檢舉機制是透過行政機關處理,台灣過去因為法令無法實際被落實、各行政機關又有人情壓力等,所謂的檢舉機制在國內是無效的作法,需要更積極的制訂公民訴訟入法案,而不是有了檢舉制度就不需要公民訴訟。她表示「這是倒果為因。」
吳其融表示,即便法案走往「傾向工廠利益」的方向,保有「公民訴訟」是不容被漠視的權力,應該被納入法案中積極保障,也是維護農地的最後底線。
環團:《工輔法》草案形同「農地葬送法」
台灣農村陣線議題專員王章逸也表示,《工輔法》應該是要以顧及農業為前提,藉此創造農地、產業發展雙贏的局面,對於昨日的審查結果,似乎是不管民間怎麼要求,工廠就能在無落日期限之下,生生世世在農地上。他批評,「叫做農地葬送處理法也不為過。」
王章逸表示,審查過程中不僅就地合法成為共識,由林岱樺立委提案的幾項附帶決議,更大大放寬農地工廠的限制。例如,放寬工廠與農地之間應有1.5公尺隔離綠帶的限制、工廠建蔽率從60%提升至70%、工廠容積率從240%提升至300%。這代表著工廠可以越蓋越大,並且離農地越來越近,工廠對農地造成污染的風險也將隨之提升。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倡議專員魏揚表示,《工輔法》是要求政府建立有效且細緻的制度去輔導工廠轉型、遷廠,對於林岱樺以經濟為優先考量所提出的附帶決議,他痛批,難道就能因此忽視農地永續及糧食安全?
違章工廠鐵皮屋「危安風險」應列管
除了農地議題外,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提出「危安角度」說明,在過往經驗中,農地違章工廠往往為鐵皮屋,一旦起火,在超過攝氏600度的高溫,鐵皮不但有塌陷的風險,且由於緊鄰農地,救火後的廢水也直接排入灌溉溝渠。他表示,違章工廠應該盤點清楚、建立資料庫並且好好列管,這不僅是對農地的保護,更是對工廠以及消防人員的保障。
蔡培慧:《工輔法》應堅持落日條款等三大前提
民進黨籍立委蔡培慧表示,工廠即報即拆、農地維持嚴格把關、登記證需有落日期限為修正《工輔法》重要的三大前提,而在執行層面上,則是需要更細緻的規範,讓地方政府能夠去執行。
而針對昨日的會議結果,她表示,對於特定委員離譜的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經濟部等一定要嚴格把關,不能使其通過。而她補充,她在附帶決議第八條提出「主管機關應規範特定工廠登記之落日規範,定期檢視未登記工廠之納管、特定工廠登記證之取得情形」,也認同法案應該納入「公民訴訟」。
環團要求朝野黨團面對,不排除展開抗議行動
記者會最後,環團表示,除了共同檢視立委林岱樺提出的附帶決議之外,也肯定在審查過程中針對疑慮提案試圖予以制止的委員會主席賴瑞隆、積極提出異議的立委蔡培慧、洪慈庸、徐永明、陳曼麗、邱議瑩及陳亭妃。
但環團強調,林岱樺「滑坡」的提案,並不能成為政院版疑點重重《工輔法》合理化的煙霧彈與藉口,若朝野不與環團與民間對話,不排除展開更大規模的抗議行動。
附件一、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動議
附件二、工廠管理輔導法附帶決議
農地違建在各鄉鎮田間放眼可及且越蓋越多為何? 業者篤定認為政府不會拆就算被舉報也可以靠關係緩拆,現明確訂定105年520之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將斷水、斷電並拆除。若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可逕予依法停水、停電。多少有嚇阻新增農地違法加蓋廠房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