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最黑暗的一天!《工輔法》修正案,違章工廠永世佔用農地,架空一切法律

被視為農地佔用惡法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修法草案,今(6)日首次送入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除了確定「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條款,亦即只要有臨時登記證就可持續營運,更放寬工廠申請限制,草案內容另包含《工輔法》不受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等規範。(新聞背景請點選這裡)

立委林岱樺更提出多項附帶決議,包含農地違法工廠可以自由買賣,用地變更回饋金只需繳納百分之五等提案,以往一級優良農地不得設立工廠,修正條文也確定放寬。今日雖於會中尚未取得共識,將繼續朝野協商。

針對今日審查結果,環團表達強烈抗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痛批,「這根本是永久架空許多法規。」讓政府失去可引導業者實質改善作為的空間。

攝影/段雅馨

《工輔法》送審,沒前進反而更加放水

《工輔法》送審經濟委員會,環團原本質疑的第28條之5(「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條款)、第28條之8(不受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等規範)都正式過關,讓農地違章工廠取得永久居留權。

此外,林岱樺立委還提出許多附帶決議,於今日委員會正式通過,包含為了「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一級優良農地無法申請作為其他事業用地支使用」之限制,也要放寬,意即讓優良農地上的工廠,能有就地合法化的機會。此附帶決議於會中通過,要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農委會於兩週內(2019.05.17前)完成相關法條修訂。

更多放水附帶決議,需朝野協商,環團表示悲觀

林另提出其他附帶決議,但未在會中取得共識,仍須朝野協商,包含:不需要在工廠方圓一點五公尺內做「隔離綠帶」,等於是放寬工廠與農地之間的距離限制,讓工廠和農地更靠近。但此附帶決議尚未在會中取得共識。

而在第28條之9,林提議取消第一、二、三、六款(註一),意即,讓農地違法工廠在將來可以做買賣。林也在第28條之10(註二),對於用地變更回饋金的部分,更提出了繳納百分之五的提案。不過這兩點在會中並未取得共識,將進一步朝野協商。

雖然此修正案還需經過朝野協商,仍未拍板決定,但地球公民基金會對於修法方向抱持悲觀態度,因為能夠逐條討論、審查的時機已在此階段結束,認為之後整體將往壞的方向走去。

立委提「資訊公開」、「滾動檢討」,環團:沒意義

相較於其他放水提案,今日經濟委員會也通過賴瑞隆立委提議,在第28之3加入「資訊公開」原則,規範應公布轄內新增及計有未登記工廠之名單,另外,立委蔡培慧在會中提出三年一次的「滾動式檢查」的附帶決議,去監督工廠的改善情形,最後於委員會會中修正通過為延長,改成五年一次的滾動式檢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表示,「滾動式檢討」並無意義,若沒有明訂一個期限的話,對於工廠來說誘因根本不足;而林岱樺所提出的那些放寬條件,只是讓工廠更想留在農地上等著合法。

針對「工廠成為買賣商品」提案,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直言,「如果我不想經營工廠了,要嘛我就擺著不動,不然我就拿去賣,這樣的話,誰還會想要合法化?」痛批這樣跟《工輔法》的「管理」和「輔導」使其合法化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地球公民基金會:永久架空許多法規

吳其融痛批,修正草案將允許2016年520之前設立的違章工廠,只要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就可無限展延,也不需走向地目變更合法化。再加上第28條之8的作用下,不受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發展條例等規範。

另外,第28條之10第二項第二款(註三)只要業者提供用地合法計畫書,就可以進行地目變更。他痛批,「這根本是永久架空許多法規。」讓政府失去可引導業者實質改善作為的空間。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說明,違章工廠有的散落於農田間,有些是稍有規模的集中工廠。零星式的工廠因其會直接影響農業行為,不應就地合法;而集中工廠應輔導朝向合法化,但要轉往工業用地才對。吳補充,這些法案讓工廠十分容易就能「就地合法化」,而並非「遷往合法區域用地」。

環團:違規工廠整治遙遙無期,放任農工混雜

台灣農村陣線議題專員王章逸則從土地的觀點切入。他表示,農地工廠最為人詬病之處,在於零星散落式的分佈,使得污染難以控管,並增加工業廢水污染農地的風險。《工輔法》施行近二十年,此次修正草案等不到違章工廠整治,只獲得第28條之10的「就地合法」條款,一旦修法通過,擺明就是放任農工混雜的現象。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倡議專員魏揚表示,蔡英文總統曾發表「食安五環」政見,其中「強化源頭管理」阻止環境污染物進入食品供應鏈,則是此政策的第一環,若是此版草案通過,在源頭控管將出現大缺口。

魏揚表示,政府應該集中管理農地工廠,並優先輔導中高污染的工廠必須遷廠或關廠,並明定5年的落日期限,絕對不能就地合法化,讓食安未爆彈繼續插在農地上。

污染類別由經濟部決定,輪胎、瀝青混凝土、金屬鑄造都是低污染?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執行長涂又文針對草案中對「污染類別」判定的漏洞解釋,只要符合環保、水保、水利及消防法規,即可取得臨時合法,更可在日後提出「用地合法計畫」經核定後就地合法,「不過目前決定權只在經濟部,沒有環保署跟農委會去做相關認定。」

「低污染」或「中高污染」的判定,也是由經濟部依照產業類別劃定。若非屬於「中高污染」的產業,就會被歸類為「低污染」,不過有許多被歸類為低污染的產業,例如,輪胎製造業、瀝青混凝土、相關金屬鑄造業等,在實質上卻是有中高污染的風險。她認為,在農地上有無污染情況、污染程度等判定,需要農政與環保單位一同參與,不能只由經濟部說了算。

環團:草案通過為「農地悲劇」

經過經濟委員會之後,吳其融表示,「除了第28之3的資訊公開之外,基本上是沒有回應任何訴求。」他表示,若是民進黨真的讓林岱樺委員提出的提案協商通過,讓農地成為可以自由買賣的一項工具與投資標的,「大概就會成為一個農地的悲劇了。」蔡中岳也表示,除了資訊公開之外,基本上都是「打臉」過去所有的訴求。

而在第28之13當中的「公民訴訟」也保留進朝野協商,今日的委員會,比原政院版本草案還要糟糕,呼籲不能讓林岱樺立委提出的提案與附帶決議協商通過。

蔡中岳也說明,現況下的《工輔法》並不是沒有輔導,但就是因為政策制定錯誤,才會導致九成的工廠沒有任何改善,而現在推出的此修正草案,只會更加降低工廠轉向合理化、合法化的誘因而已。他也補充,因為工廠散落在居民農地的情況普遍,要求《工輔法》必須資訊公開,並且要有一套民眾訴訟的機制,讓民間自行就能夠提出監督。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等環團聯合本於今(6)聯合提出四點訴求。「特定工廠登記」明訂落日期限,並輔導中高污染工廠遷廠、關廠於五年內落日;《工廠管理輔導法》應納入「資訊公開」、「公民訴訟」條款,讓民間有管道得以自救;《工廠管理輔導法》納入優先遷廠輔導、集中式管理的優先條文;污染業別認定、農地工廠可就地合法業別認定,應由環保署與農委會主責認定。要求政府正式農工混雜問題,制定一個長期且根本解決問題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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