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綠能政策追求速成,融資獨厚大面積的商業電廠,屋頂小光電難以獲得財務支持,導致光電發展失衡(陽光伏特家提供)

01導言:公民電廠為何成綠能孤兒?

對抗氣候危機,2050「碳中和」目標已是世界各國共識,台灣的能源轉型迫在眉睫,然而在商業思維以利益極大化為前提下,大舉向農漁村獵地,光電入侵山林農地,風電與漁民爭海,除了影響鄉村權益,抗爭不斷也讓綠能走得跌跌撞撞。到底什麼樣的綠能,才能達到能源轉型與地方發展雙贏?

由公眾參與的分散式能源——公民電廠,正是一條理想的道路,也是先進國家的主流作法。同樣地狹人稠的日韓,都選擇大力推動公民電廠以求兼顧再生能源發展與社會共好。而能源轉型前段班的德國,更有將近一半的再生能源供應,都是來自公民發電。

然而在台灣,走在公民電廠這條路上的人卻是坎坷而寂寞。《上下游》特別製作專題,調查公民電廠面臨的種種困難,包含規模太小、融資不易、合法屋頂難尋、政策獨厚商業電廠⋯⋯等等,各種法規和金融上的高牆,讓許多滿腔熱血推動公民發電理想的實踐者在困境中苦戰,公民電廠的規模也始終難成氣候。

國內公民電廠迭遇困境,奮戰許久直到今年才有公有屋頂釋出給公民團體經營。(圖片來源/台北市政府)

政府該做什麼才能讓幫助公民電廠遍地開花?日韓與德國經驗給予我們什麼樣的啟示?專家建議的出路又是什麼?我們期待透過專題七篇文章,指出明確的問題與解答的方向。

發電應是人民可以共同成就的好事,而非只是一門生意。政府必須主動解開公民電廠面臨的困局,大眾更需要一起來關心,才可能把台灣推上能源轉型的正軌。

國內公民電廠三大類型

公民電廠(Community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s)的定義為何?

簡單來說,就是由人民自己來發展的再生能源事業,不論是提供屋頂、合建電廠或共同集資,都由社區/社群自主來營運,獲益分配也是透過民主、在地的參與。

國內現有廣義的公民電廠()可分為三種類型:

  1. 第一類是社區型的公民電廠,有嘉義大林明華社區、彰化台西村、台東達魯瑪克部落。它們藉由在地扎根的經營,以地緣關係為網絡來發展再生能源事業。
  2. 第二類是以公民團體為營運主體者,例如由長年倡議反核減碳的主婦聯盟成立的「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由淡水社區大學及地方社團組成的「新北市智慧綠能社區合作社」,以及由蘆荻社區大學師生組成、重視能源公民教育的「庶民發電合作社」。
  3. 第三類是以網路群募形式,由大眾認購光電板,由募資平台負責媒合屋頂擁有者及小額投資人、並營運發電的「全民電廠」,這一類以「陽光伏特家」為代表。

本專題訪問了以上三類公民電廠的推動者,同時也採訪公民發電的始祖「一人一千瓦」的轉型過程,探討台灣公民電廠在公益理想背後的商業現實。並借鏡日本、韓國與德國的正面經驗,了解主政者應如何以國家力量打造公民電廠的支持體系。

綠主張綠電合作社第一個案場天空一號。(圖片來源/綠主張綠電合作社)

政府明知公民參與是關鍵,卻只急著衝量

在德國,想蓋公民電廠有政府作保,只要填個表格,銀行立刻核貸。歐盟甚至特別立法,保障公民電廠。鄰近的日本、韓國也是由政府帶頭,為公民發電排除萬難。然而我國政府不但未能排除公民發電在法規和融資上的障礙,連公有屋頂都任由商業電廠統包,獎勵補助也是看得到吃不到。難道台灣的政府高層不知道,公民參與發電事業是能源轉型成敗的關鍵嗎?

行政院能源辦副執行長、台大政治系副教授林子倫,早年在研究外國能源轉型經驗即預見:大規模商業化的綠能開發將導向社會與環境衝突,倡議政府應當重視綠能開發的社會溝通,並廣設公民電廠。

但在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的前提下,台灣政府被迫在極短時間內同時進行廢核、減碳、能源轉型,只好以商業電廠為首,衝刺發電量能為先。如此一來卻使得公民電廠如同孤兒,「能源民主」的理念僅能聊備一格。

台灣的能源轉型主要師法德國,然德國政府制定的「綠能規劃階段即納入居民參與」、「綠能利益由居民共享」等原則,卻被台灣政府忽視。專家指出,唯有政府下定決心翻轉配置,為公民電廠打通所有窒礙關節,才能挽回社會對再生能源的支持。

浮濫的光電對農地生產與鄉村景觀造成破壞。相對而言,公民電廠以社區屋頂優先開發,才是更友善環境的光電(攝影/劉言史)

能源轉型大工程,「地基」就是公民電廠

能源轉型是重大的社會工程,必須把地基打好才可能轉型成功,若是放棄建設公民電廠這個「地基」,短視倉促蓋出來的大樓,可能只是海市蜃樓。在不當的綠能政策下,犧牲的森林、海洋、人權,後座力總有一天會浮現。

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要將公民電廠視為重要的政策目標,致力於讓人民和綠能共榮,排除障礙、創造誘因,讓更多社區加入自主發電的行列。一旦公民電廠遍地開花,每個公民都意識到自己可以發電、且發電並非難事,台灣的能源轉型之路才能豁然開朗,水到渠成。


註:「公民電廠」定義見諸官方文字,是在2017年經濟部的《能源轉型白皮書》:「係以公民為主體,自主性設立相關組織,透過集體出資、付出勞力、物資或資源等方式,取得一定所有權或股權,並參與電廠之營運。」

目前民間實踐公民發電而衍伸出多種樣態,參照台大風險中心出版的《日常生活的能源革命》,其定義的「公民電廠」,第一種較寬鬆:「只要是由公民提供屋頂或是參與募資就算是公民電廠」;而另一種較為嚴格:「必須是以公民為主,其內部營運方式、收益分配也必須經由民主、在地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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