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千瓦開啟台灣公民發電的濫觴(上下游資料照)

05公民發電始祖「一人一千瓦」:台灣能源轉型只學半套

歐洲的公民參與發電事業,通常由小規模光電開始,尤其以社區屋頂在地居民有更多機會參與成為發展主力。追溯國內公民發電的初始,是2014年韋仁正與一群倡議者成立「一人一千瓦」社會企業,開啟公民參與、能源自主的濫觴。

然因一場颱風毀損電廠、銀行不肯核貸,一人一千瓦陷入低潮,如今重組另一家綠電公司「微電能源」,逐漸淡化公民電廠色彩。這個點燃台灣公民發電運動的社會企業,從理想受挫到轉型商業模式,過程中究竟發生什麼事情?又反映出哪些問題?

一人一千瓦點燃台灣公民電廠運動,開啟自主發電能源教育的濫觴。(圖片來源/一人一千瓦)

德國綠能精神是打破壟斷,台灣卻是形成壟斷

一人一千瓦創辦人韋仁正認為,綠能是弱勢能源,必須等待趨勢形成,才有可能成為氣候,否則難以面對舊有結構的蠶食鯨吞。對他而言,「一人一千瓦」受挫背後的最重要價值,便是指出了政策配套不足的問題。

他一針見血道,「經濟部技術官僚思維中完全不支持再生能源,它可以達成你要的KPI(衝發電量),但是官員的做法就是全部交給市場,而市場規則下,銀行團當然傾向商業化的模式。」

韋仁正在德國留學長住時就已開始推動能源教育,在他看來,台灣能源轉型雖然師法德國,然而實際上卻只有學了半套,FIT(躉購制度)真正的精髓是打破大型電力公司壟斷,開放公民參與能源事業,台灣卻是形成另外一種商業壟斷。

「德國20年的《再生能源法》走完,他們60幾%太陽能電廠都作在家戶,20幾%在公家、工廠屋頂,只有10幾%在大面積地面型。然而台灣恰好相反,《再生能源法》走一半,結果是大面積地面型佔去大半。」韋仁正說。

韋仁正指出,台灣光電發展走回既有土地開發模式,「能夠遊說政府的人,通常也是能大量持有土地的人,有能力不怕耗時走變更,只是開發標的物從農地工廠變成綠能光電板,結果就是農地遭殃。」他冷冷評道,「綠能推到最後變成農業殺手,民意反撲才讓政府重新思考。」

太陽房東提供屋頂,由一人一千瓦承租並進行施工。(上下游資料照片)

銀行願意貸款給你買手機,卻不貸給你蓋光電屋頂

韋仁正認為,銀行貸款困難是公民電廠發展的最大阻礙,「就銀行端而言,大企業開發一個大案場,就可以抵得過二、三十個家戶屋頂。銀行看不上一人一千瓦的小屋頂。」政策下的專案融資,並沒有支持專門開發屋頂型光電的社會企業,反而只有大企業專享,導致公民發電事業不斷受挫。

「願意為公民電廠出力的人,卻必須面臨資金壓力。」惡性的循環下,大規模的屋頂案場被企業吃下,一人一千瓦專做小屋頂。從營運角度而言,大的案場至少得7-8年才能回收,小案場回收時間更久,若無法獲得金融體系支持,資金鏈卡住,難以形成規模效益,資金壓力反壓垮營運團隊。

「銀行寧可貸款給你刷卡買手機、買車,卻不願貸款給公民蓋太陽能屋頂。」韋仁正感嘆,在同樣FIT下,商業電廠得到銀行融資四處掠地,公民電廠卻無人支持,舉步維艱。對此,前一人一千瓦財務長、後來與韋仁正另創「微電」的王愍迪指出關鍵。

維運成本高,財務壓垮颱風受災的「一人一千瓦」

擁有電機專業同時具財務金融背景的王愍迪指出,不論是合作社或公司、公民電廠通常難以避免財務上的先天困境,「電廠最小規模必須在3-4MW以上,否則發電獲利很難支撐整體維運成本。」

尤其公民電廠經常面對屋頂分散、面積小,難以負擔自有維修團隊,雖然可以找外包商配合,但是服務商也得考量現實,以大案場優先,導致小電廠發電效益不彰,維運成本居高不下。

「小型的太陽能電廠或大型電廠,其投資模型都差不多。以10KW、20坪左右規模試算,建置成本也要五、六十萬。如果每年發電收入五萬塊,每年編5%維修費2500元,超過這個數字,就是透支營運成本。」王愍迪解釋一個電廠的成本結構,「還必須扣除房東租金、保險費(千分之五投資額)、貸款本息,之後才是投資人可以拿的錢。」

一人一千瓦前任財務長王愍迪,後來創辦微電能源公司。(攝影/林吉洋)

「真正壓垮一人一千瓦財務的,是2015年的蘇迪勒颱風。」王愍迪回憶,那年在17級風摧殘下,分散各地的案場損壞四、五個。「壞掉的時候編不出預算,發電降到50%,只能找銀行談貸款,銀行發現一人一千瓦發電效率比能源局公告低很多,認定為營運不善、還款能力低,遲遲不敢核貸。」

在德國想蓋電廠只要填個表格,在台灣卻要抵押房屋

王愍迪感嘆,「如果當時沒有碰到颱風,或貸款能夠撥下來,其實一人一千瓦是可以度過難關的。」然而當時銀行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抵押房屋,於是財務壓力又回到股東,成為壓垮股東互信與支持的最後一根稻草。

「德國模式是銀行有信託部門,負責信託公民電廠每一年的發電收入,扣掉成本,獲利還給民眾。公民想蓋電廠可以跟銀行合作,融資70%有國家保證,銀行不需要自行承擔投資風險,除了提供貸款也參與建廠投資,更具備跟維運廠商議價的能力。」

王愍迪形容,德國公民想蓋電廠,「只需要走進去銀行,填寫一個表格,銀行跟政府的支持體系就會進來幫助你。」然而,在台灣公民要參與發電,必須借錢、抵押房子才能蓋屋頂太陽能板,完全是天差地別。

經營電廠必須面對財務現實,精準執行

之後,一人一千瓦走過低潮,案場重組為三個福克斯能源公司(音同Volks,係德語公眾之意),成為微電能源公司的前身。隨後,微電能源找來新的股東,順利取得資金,透過遠端監控與維運技術的優勢,陸續收購案場,現在發電規模已提升到85MW。

王愍迪認為,「並不是社會企業或合作社模式做不起來,經營電廠就是需要面對財務現實,關鍵仍在於如何精準執行。」在合作社制度下講求民主參與、累積共識,但是「有許多問題,如果站在公司角度,根本不需要討論。」言下之意,公民電廠雖然帶來社會溝通的溢出效益,但是無形的溝通成本也成為發展的包袱。

「一人一千瓦」的由來,是呼籲每人投資一千瓦光電,以平衡個人的用電量(上下游資料照)

同一套躉購制度下,德國公民發電蓬勃發展,台灣的公民電廠至今仍困難重重。「不能完全怪罪制度,德國制度也不是完美無缺,但德國人很務實,在現行制度下找到可行之道。」走過公民電廠運動,轉向商業電廠模式的王愍迪說。

王愍迪指出,台灣太陽能業發展現況是「許多人想蓋太陽能電廠,蓋完之後馬上賣掉獲利了結,願意長期持有的人,通常是外資或者壽險業。」他認為,「願意長期持有、能夠維護電廠在最佳狀態的營運商,才能回收獲利,因此最終仍回到資本密集的產業模式。韋仁正也指出,「德國的經驗,上千家的電廠合作社,也曾經歷一波重組整合為幾個大型的電廠聯盟。」這似乎預示著再生能源最終也難以避免朝向規模化發展,以保持優勢。

反思:大規模電廠仍須回歸在地公益

王愍迪透過開發物聯網技術與大數據,遠端觀測並診斷電廠的專業技術,成為微電能源公司持續擴展的核心優勢。目前微電能源的發電規模達到85MW,而進行中的還有160MW,不過他也非常謹慎看待太陽能電廠與社區、在地性的關係。

他提出一個頗富哲理的概念,「太陽能本身就是跟社會、土地息息相關的產業,光電廠可以發電賺錢,但是如果設廠過程跟地方社群對立、或跟社區隔離,自然會帶來很大的阻力。」他認為最理想的狀態是,「太陽能電廠仍須跟在地社群共生,而不是撕裂地方。」

在達成規模化的基礎後,王愍迪也準備讓「微電」重新串接回到「一人一千瓦」原先的公益理想,讓微電也成為一個平台,能夠讓在地社區、協會團體共享平台的技術力與規模優勢,設計出各種在地條件的方案,讓政府補貼的綠能,能夠回饋到地方發展。

韋仁正、王愍迪以及一人一千瓦的經驗,是推動能源轉型多年的重要反思,也是對政府急衝量能、忽略社會參與過程的一記重大警醒。

光電開發最終脫離不開土地與社會,若無地方社群參與,地面型大面積光電開發將持續擴大社會矛盾。(攝影/和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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