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任傷病動物在牧場等死!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動社」)今(27)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缺乏畜牧業生產端人道處理傷病動物的明確規範,讓畜牧農民在認知不足情形下,常任傷病動物自生自滅。動社與立委皆要求農委會,需要盡快制定明確的法規,規範畜牧場人道處理傷病動物,以維持動物福利並減少人畜疾病擴散。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張經緯回應,將把畜牧場人道處理傷病動物納入未來友善動物生產的規範,並且於三個月內訂定明確法規,同時規劃教育活動與人道處理設備補助,讓畜牧農民可以快速落實。
超過千萬隻傷病動物,多數恐未經過人道處理
動社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在畜牧場生產經濟動物過程中,會因為疾病、體弱或打鬥相殘等因素產生傷病動物,根據農委會統計,110年主要禽畜動物即超過數億隻,「其中傷病動物保守估計至少1000萬隻」。然而至今未有畜牧場對傷病動物進行人道處理的明確規範,讓多數畜牧農民無所適從。
雖然台灣在《動物保護法》(以下稱「《動保法》」)施行後,於2008年公告《畜禽人道屠宰準則》(以下簡稱「《人道屠宰準則》」),但陳玉敏解釋,《人道屠宰準則》僅限規範屠宰場內的動物,無法管理畜牧場內傷病動物,讓畜牧農民常以放任等死、悶死等殘忍方式,處置傷病動物。
陳玉敏強調,畜牧農民以非人道方式處理傷病動物,大多是因為缺乏人道處理的明確流程與設備可以執行,「他們有時甚至不知道能對傷病動物進行處置,而放著牠們等死」。因此她呼籲農委會,必須明訂畜牧場人道處理傷病動物相關規範,以利畜牧農民有依循準則。
明訂人道處理相關法規,並加強畜牧場人員教育
「首先必須要修正《人道屠宰準則》目前只有規範屠宰場的現況」。陳玉敏認為,必須要回歸《動保法》或《畜牧法》,明確增訂畜牧場進行人道處理的方式,包含時機、流程、執行方法與執行資格等,讓畜牧農民有所依循。
另外陳玉敏指出,必須同時修正《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讓畜牧農民有專門隔離傷病動物的區域,以免遭受其它健康動物踐踏,除了有違動物福利,「也會增加禽畜疾病傳染風險,甚至影響人畜共通疫病控管」。
立法委員陳亭妃表示,在修訂相關法規時,可開始辦理畜牧場人道處理傷病動物人員的專業訓練。目前畜牧場需要人道處理動物多仰賴經濟動物獸醫,「但是台灣經濟動物獸醫不到500位,難以應對全台畜牧場處置傷病動物的需求」。她認為農委會能規劃教育訓練,並規範畜牧場人員學習,瞭解人道處理的正確流程。
畜牧處承諾三個月內制定明確規範,並行教育與設備補助
面對動社的訴求,張經緯承諾,將於三個月內制定畜牧場人道處理傷病動物相關法令,納入未來台灣發展友善動物生產的規範。同時參考國外相關規範,與學者共同制定法規詳細內容。
張經緯說明,根據目前《動保法》與《畜牧法》規定,若畜牧場使用棄置、悶死等方式處置傷病動物,屬於違法處置。因此將會盡快編列專案預算,補助畜牧場申請電擊器等人道處理動物的相關設備,同時建立台灣畜牧場隔離傷病動物的場域或建制建議。
為了讓畜牧農民落實提升人道處理傷病動物,陳亭妃建議必須先開啟教育訓練,與現場人員溝通之後同時推動人道處理設備申請,「先讓畜牧農民知道人道處理流程,並且用申請補助鼓勵他們添購設備,才能增加他們配合意願」。
也有不願具名的動物科學系學者提醒,制定人道處理傷病動物相關規範,應同時顧及協助經濟動物獸醫發展,「如果嚴格要求畜牧場進行人道處理,卻沒有專業獸醫協助,只會徒增經營者壓力」。他認為,政府也應設法增加誘因,提升經濟動物獸醫的人數,才能進入畜牧場教育從業人員,落實傷病動物的正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