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喝過植物奶嗎?全球吹起蔬食風,市售植物奶產品越來越多元,原本只有豆漿、米漿和椰奶,現在還出現了燕麥奶、杏仁奶、榛果奶以及豌豆奶。
學者及營養師分析,動物奶如牛奶和羊奶富含醣類、蛋白質及脂肪多種營養素,堪稱「接近完美」的食物,可以提供人體必需胺基酸;市售植物奶所含營養素無法取代、也比不上動物奶。不過植物奶中的豆漿擁有人體無法合成的色胺酸,建議與動物奶搭配飲用,能夠補充最多營養素。
雖然名稱裡有個「奶」字,不過多數植物奶產品並未含有動物奶成分。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講座教授陳炳輝及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金惠民都擔憂,植物奶的產品名稱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內含牛奶或羊奶。
食藥署則表示,目前市售相關產品的標示並不會造成誤解。然而,《上下游》隨機詢問南北部民眾,受訪者均認為「植物奶產品應該含有動物奶成分」,陳炳輝及金惠民都建議,食藥署應針對植物奶的產品名稱做法規調整。

豆漿是植物奶的始祖,燕麥奶則是近期新星
「植物奶」泛指植物性原料製作、口感接近牛奶及羊奶的飲品。「早餐店常看到的豆漿和米漿便是植物奶的始祖」,臺灣大學食品科學所教授羅翊禎表示,植物奶的原料多來自穀物、堅果以及種籽,豆漿、花生奶、豌豆奶是使用種籽、杏仁奶和榛果奶則是用堅果、米漿及近期討論很高的燕麥奶則屬於穀物奶。

另外,根據印度泰米爾納德邦農業大學文獻,椰奶泛指新鮮椰子磨碎後自果仁中提取的乳狀液體;部分市售椰奶產品會添加脫脂奶粉,比例約 6%。椰奶在東南亞料理中很常出現,例如泰國綠咖哩會使用椰奶烹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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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最有存在感的植物奶有豆漿、米漿及燕麥奶。光泉食品有限公司研發部說明,市售豆漿多採用黃豆製作,傳統製作的豆漿需要先將大豆浸泡、磨碎、過濾、煮漿等多個步驟;坊間米漿通常使用白米,浸泡 4 到 6 小時後,將泡軟的米、炒過的花生、芝麻攪打成漿,再以小火煮 10 到 15 分鐘;近期流行的燕麥奶,則是燕麥蒸熟後壓片研磨製成粉,調製液態再經特殊「酵素水解」而成。
植物奶和動物奶的營養無法取代彼此,搭配喝更好
有的消費者以植物奶替代牛奶食用,不過,植物奶和動物奶的成分是無法取代彼此的。陳炳輝分析,以國人常喝的牛奶為標準,牛奶所含蛋白質約 3% 到 4% 左右,僅豆漿和豌豆奶的蛋白質含量與牛奶接近,市售植物奶產品蛋白質含量多半較低、澱粉含量較高,且動物性蛋白質和植物性蛋白質結構不同,「從營養角度來看,這些植物奶是不可能取代牛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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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社區健康組也提醒,不同業者生產的植物奶成分差異很大,消費者選購前要看清內容物標示,以成分含量多寡為書寫順序,通常寫在最前面的成分代表含量最高。接下來則要檢視營養標示,以燕麥奶為例,主成份為碳水化合物,主要提供熱量,如果想靠燕麥奶滿足每日所需蛋白質,攝入熱量反而會超標,「不如喝一杯豆漿」。
金惠民認為,牛奶是「接近完美的食物」,除了不含鐵質和膳食纖維,其他的營養素都有。羅翊禎也舉例,牛奶和豆漿都含有鈣,但豆漿中的鈣不易被人體吸收,牛奶所含鈣質更有利於人體吸收,「除非是乳糖不耐症等身體因素不能喝,不然還是建議消費者要多喝牛奶」。

植物奶和動物奶無法互相取代,但在飲用上可以相輔相成。陳炳輝表示,牛奶中的蛋白質由胺基酸構成,其中八種為人體無法自行合成的必需胺基酸,「這是植物沒有的」。不過植物性飲品富含膳食纖維,以豆漿來說,豆漿含有「色胺酸」,同樣是必需胺基酸,此外,大豆擁有的大豆異黃酮也可以預防慢性病。金惠民和陳炳輝都建議,消費者不妨將動、植物奶搭配飲用,可以吸收到更多營養。
另外,金惠民認為,同樣的穀物經過不同製程,會產生程度不一的營養素流失,加工廠製作產品標示的營養素多是另外添加的。其實食物原始狀態的營養素更有利於人體吸收利用,倘若時間允許,消費者不妨自行採買大豆、米穀回家製作成漿,短時間內食用完畢,營養素流失較少。

豆漿=豆奶?燕麥奶和燕麥飲差在哪?
市售植物奶產品琳琅滿目,商品名也形形色色,光是豆漿就有好多款,例如:豆漿和豆奶,兩者是一樣的東西嗎?「以前豆奶真的有奶」,羅翊禎說明,早期國內豆漿會添加牛奶或是奶粉,老一輩便以閩南語稱之為「豆奶」,此說法沿用至今,現在部分市售豆奶仍是「豆漿+牛奶」。
不過,財政部訂定的《生產免稅乳品或豆奶應行辦理事項》中,豆漿和豆奶是同義詞。光泉食品研發部表示,國家標準 (CNS11139及11140) 分類為「豆奶」、「調製豆奶」兩種,豆奶是大豆經過加工處理製成並包裝的乳狀飲料,主原料是大豆,蛋白質含量 2.6% 以上;調製豆奶須含 50% 以上豆奶,以大豆或大豆蛋白產品經加工處理所製成之乳狀飲料,蛋白質含量 2% 以上。
另一組名稱相似的產品是「燕麥奶與燕麥飲」。光泉研發部解釋,國內法規還未針對這兩者有明確定義和區分,燕麥飲是較早出現的名詞,可泛指所有添加燕麥的飲品,燕麥奶是近幾年以燕麥為主原料的飲品。兩者最大差異在於口感,一般燕麥飲未經水解製成,加工熱處理時,成分中的澱粉會糊化,形成相當濃稠厚口感;燕麥奶多經過水解製程,少了澱粉糊化的黏稠口感,相對清爽。
成分沒有奶,還可以叫植物「奶」嗎?
仔細看超市架上植物奶的成分表,清一色是純植物性來源及水,沒有動物奶成分。羅翊禎直言,「奶」在生物學上是有明確定義的,從動物乳腺分泌而來才能叫「奶」。
植物奶能否叫「奶」在國際上也引發爭議,美國及歐盟對於植物奶名稱的態度相左,歐盟法院在 2017 年確認植物奶不可稱為「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則在今 (2023) 年 2 月公布草案、允許植物奶稱為「奶」。

台灣目前並未限制植物奶的商品名稱,金惠民認為,倘若植物性飲品未添加奶粉或是牛奶、羊奶,都不應該使用「奶」作為商品名,否則會有誤導消費者的疑慮。
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認為,市售燕麥奶、杏仁奶、榛果奶、椰奶等植物性飲品,產品都已明確表達是以燕麥、豌豆、榛果、椰子為原料,消費者不至於誤解,無明顯違反《食安法》第 28 條的食品標示規定。
消費者真的不會誤解嗎?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在 2018 年調查發現,超過七成消費者認為杏仁奶的蛋白質含量與鮮奶一樣、甚至更多。另外也有五成美國消費者認為,業者會將植物奶標示為「奶」的,應該是因為和牛奶的營養價值相近。截稿前,《上下游》隨機詢問南北多位消費者,受訪者均認為「植物奶產品含有牛奶或羊奶」,顯見名稱確實會造成混淆。
專家:應明訂標準,含奶成分才可標示
如果植物奶名稱會造成國人誤解,那是否應該調整法規、訂定含有一定比例動物奶源的產品,才可標示為「奶」?羅翊禎認為,對乳糖不耐症或是特殊素食者來說,植物奶在飲用需求上可取代牛奶及羊奶,替代品的存在有其必要性,稱之為「奶」較為直覺。在台北開設蔬食餐廳的林小姐則表示,牛奶或羊奶只是飲食中的一小部分,其他食物也可提供不同營養素,毋需太過計較「植物奶」的名稱。
「應該要修法管理」,金惠民舉例,過去米粉產品很多都不含米,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後來引發輿論壓力才修法,規定不含米的產品應標示為炊粉;市售蜂蜜以前也有很高比例都加糖,消費者抗議後,食藥署也修法要求含量不夠純的不可標為「蜂蜜」,「植物奶既然不含動物奶來源,就不該標示為奶」。
陳炳輝同樣認為要修法,他指出,訂定標準才能方便政府管理,業者也有所依循、不會過度廣告,例如,植物性飲品應含有多少比例的牛奶及羊奶才能標示為「植物奶」,有了明確標準,消費者採購才不會混淆。
對於學者及營養師建議,食藥署僅回應,將持續蒐集國際相關規定,致力與國際法規調合。

究竟植物植化素,通常本來就是用來抑制各種微生物消化的成分,對於未成年營養的狀況,是怎樣考量的? 比如說,豆漿的植酸、異黃酮(其實也是會結合蛋白質的多酚類),跟奶混合時? 其實可能是減損奶的營養? 甚或其實膳食纖維本身,就是一種妨礙各種人體的酶接觸目標物的路障? (因為通常膳食纖維的定義,就是人體消化酵素不能作用的?) 其實應該要跟蛋白質分開胃排空的時間間隔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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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 (EU) 2015/2283 以及修訂委員會實施法規 (EU) 2017/2470,授權蔓越莓提取物粉末作為新型食品投放市場
(5)2014年12月11日,法國主管部門發布了初步評估報告。該報告得出的結論是,蔓越莓提取物粉末符合 (EC) 第 258/97 號法規第 3(1) 條規定的新型食品成分標準。在同一份報告中,法國主管當局還對一歲至三歲兒童因從新型食品以及兒童飲食中其他多酚來源攝入多酚而過量攝入多酚可能帶來的營養風險表示擔憂。
(6)2015年1月16日,委員會向其他成員國轉發了初步評估報告。其他成員國在第 258/97 號法規 (EC) 第 6(4) 條第 1 款規定的 60 天內提出了合理的反對意見,理由是排除 1 至 3 歲幼兒風險的數據不足、新型食品的規格不完整以及缺乏排除過敏風險所需的蛋白質含量信息。
(7)鑑於法國主管部門出具的初步評估報告以及部分成員國提出的反對意見,歐盟委員會於2016年4月20日諮詢歐洲食品安全局(以下簡稱“局”),要求其根據(EC)第258/97號法規對蔓越莓提取物粉作為新型食品進行補充評估。
(8)在與管理局聯繫時,申請人聲明該新型食品不打算向嬰兒、幼兒和 19 歲以下兒童銷售。
(9)2017 年 4 月 4 日,管理局根據 (EC) No 258/97 號法規通過了“關於蔓越莓提取物粉末作為新型食品成分的安全性的科學意見”,其中結論是蔓越莓提取物對於申請人所通報的用途是安全的 ( 4 )。該意見雖然由管理局根據 (EC) No 258/97 號法規詳細闡述和通過,但符合 (EU) 2015/2283 號法規第 11 條的要求。
(10)2017 年 6 月 7 日,委員會向申請人通報了其和某些成員國的立場,即考慮到嬰兒、幼兒和 19 歲以下兒童可能食用預期產品的風險,授權需要對這些年齡組進行額外的安全評估。另外,委員會建議,如果蔓越莓提取物被授權作為成年人口的新型食品補充劑,那麼管理局尚未得出安全結論的年齡組的消費風險就可以得到充分控制。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