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因影響沿近海漁民捕撈權備受爭議,固定於海上的「定置漁場」也面臨空前危機。
目前離岸風電推動進入第三階段,由開發商在外海自行選址開發,為避免電纜分散設置,經濟部規劃「共同廊道」,讓電纜集中上岸。然而竹南外海廊道草案卻穿越定置漁業權區,最高將有 20 條海纜穿越定置漁業權區,除工程破壞海床,加上各家業者漫長施工期間的震動與噪音,也將造成魚群洄游路線改變。
然而漁民在整個開發過程全被蒙在鼓裡,完全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感到不被尊重的漁民既憂且怒,只好站上環評會議,為自己的尊嚴與權益發聲。
定置漁網提供友善、新鮮的水產品,卻面對空前危機
定置網漁法是一種在海裡架設固定網具、等待魚群自投羅網,再由漁船出海捕撈的漁法,因其採被動式捕魚,普遍被認為較友善環境。一組定置網面積大如足球場,成本動輒千萬,也須有一定地形海流條件配合,但建置完畢後就能有穩定漁獲,因此定置漁權如同礦權,須經由政府特許取得。
台灣定置網漁業大部分集中在東海岸,但是新竹香山濕地到苗栗中港溪口是台灣西海岸少數內凹地形,適合定置網作業,因此新竹市與苗栗縣各劃設一處定置漁業權區,共有四家業者在此經營。其中,「日豐定置漁場」第三代經營者黃勇勝從退伍後就負責漁場事務,已有 20 年資歷。
黃勇勝固定清晨從龍鳳漁港出海,拉網將魚群集中撈起,再用船上吊車轉移到甲板上,再由漁工一一分類,裝入冰桶。完成三組網具撈魚作業後,漁船回港卸貨並一一分類,竹筴魚最多,其餘則是鯖魚、油帶、馬加、黑格、花枝等,午前就送入漁會冰庫,等待一點半公開拍賣。
黃勇勝自信地說,鮮度是水產品價值的關鍵,尤其龍鳳港位於竹南,距離新竹都會區近又有交通便利優勢,吸引竹苗地區魚販、消費者前來採買,下午買的魚,傍晚可能就送上消費者家中餐桌。對自家漁場水產品的品質信心,讓黃勇勝展現身為漁業人的自豪感。
然而談到近年竹苗外海風電開發的後遺症,這位年輕力壯的漁三代無奈的收斂起笑容。日豐定置漁場漁獲量曾佔龍鳳漁港拍賣市場近五成,不過過去三年多來,漁場周邊增加 20 多座離岸風機進駐,對定置網形成L型的包圍,從漁會拍賣紀錄可見,漁獲量銳減到不足原先兩成。
電纜通過更如同晴天霹靂,漁民急赴環評陳情
除了離岸風機對定置漁民造成影響,漁民去(2023)年 6 月接受民間漁權團體的訪談時,才得知離岸風電第三階段開發的竹南海纜共同廊道方案(以下簡稱「竹南廊道」)將通過他們的漁場,對漁場將產生更大的破壞性影響。
當時竹苗外海共有 10 座離岸風場開發案在進行環評審查,一旦通過,這些風場的海底電纜將穿越定置漁場作業區,再從竹南上岸銜接台電變電站。由於事態緊急,黃勇勝與太太陳思縈商議後,緊急出席到環評會議上陳情。
黃勇勝在環評會議上表示, 10 座風場最多將有 20 條海纜穿越定置漁業權區,工程將破壞海床,加上各家業者漫長施工期間的震動與噪音,可能造成魚群洄游路線改變。他更怒指,離岸風電開發漠視漁民生存權,完全沒有告知利害關係人,形同踐踏公民的知情權。
在環評委員及能源署要求下,廠商急忙拜會漁民,協商補償條件,此舉無異提油滅火。黃勇勝說,風電公司宣稱願意補償施工期間漁場停止作業的損失,讓他聽了很生氣,認為政府風電政策「事前全無尊重,事後也毫無溝通」。
風電開發、電纜穿越,竹苗沿岸漁業全毀
黃勇勝表示,自 2017 年龍鳳漁港外兩座風機陸續施工,漫長工期對海底生態已是很大的擾動,風機打樁讓鄰近地區都可聽到雷鳴聲,水下傳播能量衝擊更大。漁船可以開到更遠處作業,然而風電開發的漁業補償只針對作業漁船,卻將無法移動的定置網排除在外,不了解離岸風電政策的黃勇勝也無可奈何,只能默默承受。
如今第三階段開發,政府依然毫無尊重,上岸電纜更即將通過漁場。依照經濟部的說法,開發工程需到 2035 年才能全部完工,屆時竹南外海定置漁業及龍鳳漁港觀光漁市恐怕早已衰亡。
黃勇勝認為,環評會議上沒有漁業專家,漁民需自己舉證受影響範圍,這樣的環評品質堪慮。他亦表示,數十條海纜通過定置漁業區,並非只有停工損失而已,而是整個海底地形改變、生態消失,但是環評專家卻沒有漁業跟海洋保育學者,令他憂心。
漁民:政策出問題,政府讓漁民跟廠商自行協調
在漁民前往環評會議發言後,各家離岸風場開發案環評程序照常進行,陪同黃勇勝出席會議的陳思縈也感到非常無助。她說夫妻倆沒辦法每一場環評會議都出席,但風場仍然一個接著一個通過環評。
在長達半年時間內,廠商三番兩次登門拜訪,開口閉口都是談施工期補償,兩夫妻變成擋人財路的「釘子戶」,陳思縈形容那是一種無形沉重壓力,「變成不妥協就是我們不對」。尤其廠商稱:「是國家把問題丟給開發商,廠商也很無奈」,更讓他們覺得「政策出現問題,政府卻把漁民推出去面對廠商」,非常不負責任。
開發商:政府缺乏明確規範,「政策邊做邊學」
開發商 CIP(哥本哈根開發基礎建設基金)就本案暴露的問題也接受上下游採訪,該公司開發辦公室秘書長戴瑞文認為,「竹南廊道」是政府要求的方案,開發商遵守政府要求,卻出現與定置漁場衝突,他們也無所適從。
戴瑞文表示,CIP 當然希望敦親睦鄰,但是遵照政府要求規劃電纜路線,爭議發生後,政府要求開發商找漁民溝通協調, 卻沒有相關指引或規範, 不僅耗費時間,更造成雙方無謂的困擾。
曾任彰化縣府建設處長的戴瑞文認為,政府必須提供廠商「明確可依循的規範」,他強調這並非 CIP 一家面對的問題,而是其他來台投資外商的共同心聲。離岸風電推動以來,政府雖劃出紅線區(禁止開發區),仍舊狀況不斷,他認為,「政府的離岸風電政策是邊做邊學」。
廠商無法言明的是,在過程中因為事先規劃不足、規範不明確,遇到問題就要廠商去找漁民協商,等於由廠商代替政府支付學費,而這種毫無法律保障雙方權益的做法,已經讓不少外商對台灣政府風電政策感到憂心。
能源署:選址衝突將提替代方案,共同廊道規劃有必要性
能源署開發技術組組長陳崇憲表示,廊道規劃通過定置漁場確實有衝擊漁業權,2 月 6 日已召集各方進行協調,能源署提出新的共同廊道上岸路線方案,以避開定置漁業權區。
陳崇憲強調,除了避免電纜直接穿越外,漁民提到海底電纜經過或風場運轉時可能產生的「音障」,是否會影響魚群活動、造成定置網漁獲量變動,都需要列入討論。能源署要求廠商拜訪定置網漁民,是為了探討漁業權跟漁民生存權議題,促成溝通平台,而並非單純要開發商提出補償方案。
對於外界指責規劃缺失,陳崇憲表示,規劃共同上岸廊道可減輕海洋環境擾動、符合公共利益,「這個大原則必須予以肯定」。已通過環評及審查中的廠家,未來皆須配合經濟部的新路線作調整,才能在 4 月招標程序中獲得選商資格。
漁權團體:規劃不足、法律衝突問題仍在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所屬的漁民權益與環境永續中心,長期關注離岸風電開發與沿海漁業衝突,該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由廠商在外海自行選址開發,再由政府規劃的共同電纜廊道上岸,不過新竹有香山濕地保護區,北桃園海岸有白玉藻礁等問題,電纜才會集中在竹南廊道,然而竹南外海已有兩座風場,實際能挪移的空間也很有限。
吳斐竣認為本案暴露政府長期規劃不足,問題發生時,法規衝突的困境依舊存在。定置漁業權受《漁業法》保障,被排除在風場開發區位外,然而經濟部卻認為可以容許電纜穿越定置漁場,衍伸出海洋規劃、海岸管理及國土法令的法律爭議。
他更批評,爭議發生後,政府先要求開發商與漁民自行協調,但部分廠商卻已取得環評許可,顯見環評沒有一致標準,不是一個公平的遊戲規則,更像是為縮短離岸風電開發時程而急就章的處置方式。
漁業專家:海底擾動需長久時間復原
廖正信是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教授兼海洋科學與資源學院院長,針對本案爭議,他認為海底施作任何工程皆會形成擾動,讓魚群迴避。尤其海底生態系十分脆弱,一旦發生改變,有可能需要很長時間的復原。
因此不論是底棲或洄游魚類,工程期間漁業資源受影響是肯定的,即便是完工後,風機底座如有聚魚效果,也會與定置漁網產生競爭關係。廖正信建議,除了補償外也應追求共存,例如西岸漁港欠缺冷鏈,開發商可協助提升冷鏈設備,在漁獲量減少時,透過價值提升支持當地漁業發展。
竹南廊道侵犯漁權案,揭露離岸風電開發問題多
離岸風電的電纜廊道穿越定置漁場,不僅衝擊漁民生計,也揭露出許多風電開發的政策困境。經濟部作為能源開發單位,規劃的共同廊道卻可以穿越定置漁場,國土部門及漁業部門怎麼看待這一場漁業權與海洋規劃不足衍伸的爭議?(文未完,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