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爆發餿水油事件的強冠企業,在經濟部的公司登記資料當中,經營項目橫跨了食用油脂與飼料的製造與批發。有食品衛生稽查經驗的專家指出,由於食用油脂的管理單位隸屬衛福部,飼料管理隸屬農委會,兩個部會對於原料管理的強度不同,很容易給業者進飼料級原料卻加工做成一般食品販售的空間。因此,國內的食安問題經常出現在「看似都有管,實際卻呈管理真空」的跨部會管理漏洞。
食安漏洞:以飼料級名義進口原料,生產食用油
在食品加工與餐飲業界任職超過二十年的文化大學保健營養學系兼任講師陳俊成說,國內前二十大食品廠當中,超過半數也同時經營飼料業務。由於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管理較飼料管理法嚴格,對食品原料的檢查要求也比飼料原料的檢查要求要多,因此對這種食用油脂兼營飼料製造批發的業者來說,發生以飼料級的名義進口原料,卻用來生產食用油脂的情形,不無可能。
陳俊成說,強冠企業進口原本應做飼料用途的餿水油,混摻在豬油裡變成食品對外販售,就是最典型的案例。他建議政府對於這類兼營飼料用油的食品業者,應該要建檔,加強列管。
陳俊成說,根據前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長陳樹功對於「黑心食品」的定義,「黑心食品」雖然不是法律名詞,但是「不該給人吃的,拿來給人吃」與「對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有重大危害的食品」都屬於「黑心食品」的範疇。拿飼料奶粉、飼料黃豆、病死豬肉存心詐騙消費者而生產販售的食品,就是一種「不該給人吃的,拿來給人吃」的黑心食品。
至於食物中有不該添加的防腐劑,蔬菜水果使用禁用農藥,飼養禽畜使用禁用的抗生素,食品加工惡意使用三聚氰胺、塑化劑、餿水油等添加物或原料,則是屬於「對消費者的健康、權益有重大危害的食品」的黑心食品。
陳俊成表示,黑心食品會有空間,就是制度造成相關主管機關的協調合作出現漏洞,才給黑心商人有可乘之機。他舉例,業者以飼料名義進口大豆,屬於農委會管理的權責,不屬於衛福部管理的範疇,但是飼料大豆流用進入食品加工,衛福部沒有掌握,而農委會則認為這已經進入食品安全管理的範疇,不關農方的事情。
因此,兼營食品廠與飼料廠的部分害群之馬,若是有心者鑽研這個跨部會行政管理的真空,就可能使用成本較低的飼料級原料生產食品,去賺取比其他正規產品更多的利潤空間,或是低價競爭打擊其他正規同業。但對消費者來說,飼料大豆除了一定是基改豆,經過散裝貨輪長途運送,出現發霉導致黃麴毒素的可能性非常高,作為食品原料,對食安的風險就很大。
廢棄物再利用淪為「真空管理」廠商可鑽漏洞
此外,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大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大門,讓廢棄物搖身變成資源,但相關事業主管機關只管該項資源在自己產業的利用情形,而環保署又因為這些廢棄物已變成資源,脫離廢棄物清理法管理的範疇。因此所謂的「資源回收再利用」,就淪為「真空管理」。餿水油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情形。
根據檢警調查,強冠企業生產「全統香豬油」的上游供應商郭烈成,就是向環保回收業者胡信德工廠,收購作為飼料用途的廢食用油。郭烈成將這些廢食用油賣給強冠公司,也賣給進威飼料廠作為飼料,而強冠公司同時登記經營飼料與食品油脂的製造與批發項目,因此郭烈成很可能會抗辯他賣餿水油給強冠公司是作為飼料,並不知道強冠公司會添加在豬油當中作為食品販售,以此脫罪。
倘若檢警沒有找到積極證據證明強冠公司「故意」將作為飼料用途的廢食用油或餿水油添加在豬油當中作為食品販售,強冠企業很可能以「作業疏失」誤將作為飼料用途的廢食用油不慎誤用至生產食用油脂的產線,作為抗辯理由。在刑事法上從「故意犯」變成「過失犯」,量刑度也可能大減,從整個偵結起訴到法院審理結果,很有可能「雷聲大、雨點小」。
食用油的回收與畜牧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分別牽涉環保署與農委會權責。環保署只管廢棄物如何清運,農委會只管廢棄物再利用後的成品品質是否合乎標準,因此當不肖業者發生拿廢棄物資源作為食品原料的情形,只見衛福部食藥署急如熱鍋上的螞蟻,環保署與農委會卻隔岸觀火,絲毫沒有檢討整個農業廢棄物作為資源再利用的過程出現什麼問題,恐怕將來類似強冠公司拿餿水油混摻食用豬油的情形,會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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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法律訂得再嚴謹,只要大官們及總統層級擋住,就通通沒用處!
看食藥署前後二天的變臉講法,就知道該官員應該是被「最上頭且最大官」逼他出來這樣亂講!結果大家都是罵食藥署,卻不罵他的上級,真正很努力敗壞民生安全的政治人物與大官們反而都沒事!
說實在,從美牛事件起,我個人對所有「理盲」的政治人物非常感冒,由於常識及知識不足,他們不瞭解嚴重性,所以不覺得放任黑心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但臺灣理盲的政治人物幾乎佔了九成,又愛官商勾結及善用媒體洗腦,所以制度再怎樣更改,也沒用!
大家只能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