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提案放寬食品標示?食安專家批衛福部放水

豆干染工業色素,突顯食品添加物管理漏洞,近日卻傳出業者覺得食品標示太嚴,希望衛福部放寬標準。

5月上路的新版《食安法》,要求業者必須標出全部的原料和添加物,例如泡麵的品質改良劑,必須寫出含偏磷酸鈉、碳酸鉀、多磷酸鈉或其他化學成分,這幾天卻傳出有業者認為消費者看不懂,透過「台灣國際生命學會」向衛福部建議,「不具功能」且含量小於5%的添加物或原料,不用全部展開。

食品專家批評,衛福部明明在母法《食安法》裡要求,所有原料、複方食品添加物都要展開,卻又另訂草案,創造出「複合原料」這個奇怪的名詞,未來添加物若混合食品原料,可能被視為「複合原料」,再加上業者提出的5%免標示規定,未來許多添加物都不用標示了,大開食安後門。

業者要求不具功能、含量5%以下成份免標示

去年修改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的內容物「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以統一肉燥麵為例,以往業者只會寫「品質改良劑」,但究竟裡頭有何種化學物質,消費者卻不得而知,新法今年五月上路後,業者必須連化學名稱也展開標示,統一企業便將包裝改成「品質改良劑(偏磷酸鈉、碳酸鉀、無水碳酸鈉、多磷酸鈉)」。

但本月15日《蘋果日報》報導,消費者看到滿滿都是添加物的包裝,抱怨九成標示「看嘸」,業者更直言,消費者看到那麼多添加物,反而不敢來買,影響業績,新聞中寫道「專家建議,複雜難懂的成分可改在官網公布。」

「台灣國際生命學會」集結業者意見 希望衛福部改變

巧合的是,本月8日下午2點,衛福部就曾召開「研擬食品之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標示相關規定」討論會議,根據上下游獨家取得的資料,許多廠商透過「台灣國際生命學會」(ILSI Taiwan)反應,希望「不具功能」且佔最終產品比例小於5%的輔助性原料,可以免展開標示。

此外,若是含有兩種成分以上的「複合原料」,但單一成分佔5%以下,該成分不用標示,只要用複合原料的名稱即可,但必須有CNS國家標準相關規範,或相關行業標準。

「國際生命學會」(ILSI)是跨國組織,根據其網站簡介,在全球共有16個組織,結合產業界、學術界、政府,對營養、食品、毒理等進行研究,宣導正確的科學資訊。去年7月28日在台成立分支「台灣國際生命學會」(ILSI Taiwan),會長就是前台大食科所教授、油脂專家孫璐西

雖然該會目標是結合產官學界,但32個會員幾乎全是產業界,超過一半都是食品廠,包括統一、愛之味、泰山、味全、佳格等國內大廠,美商可口可樂也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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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名詞,食品專家批為業者開後門

消費者可能霧煞煞,到底什麼是複合原料?什麼是輔助性原料?什麼是複方食品添加物?

根據《食安法》第3條名詞定義,複方食品添加物指的是由單方組成的食品添加物,衛福部今年4月公佈的「包裝食品之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原則(草案)」則做了更詳細的說明,複方食品添加物由單方與其他單方添加物組合而成,或單方添加物加上輔料之食品,「製成具有食品添加物功能,非供直接食用的調製品」。

例如「複方防腐劑」是由單方添加物「二醋酸鈉」、單方添加物「檸檬酸」及食品原料「乳糖」組成。

在提煉或組成各種原料時,需要一些輔助成分幫忙溶解、稀釋、黏合,這些輔助成分就稱為輔料,例如化學調製的醬油,需要鹽酸協助分解大豆蛋白質,但鹽酸在作用時就被中和或去除,在最後產品中沒功能,即為輔料。

上述兩個名詞都是業界常用、食藥署先前就曾公告的定義,不過複合原料卻不曾出現在《食安法》定義。根據衛福部公告的「包裝食品之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原則(草案)」,複合原料「係指本身為二種以上原料組成,且非以食品添加物為關鍵原料,可供食品製程中使用之構成物。」

衛福部舉例,「咖哩粉」是由胡荽粉、小茴香粉、薑母粉、大蒜粉、紅辣椒粉等原料組成的複合原料。

《食安法》對於食品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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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之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原則」中對於食品內容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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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物+食品原料,是添加物還是原料?

然而,魔鬼藏在細節裡,不願具名的食品專家指出,複合原料以及複方食品添加物的定義相當模糊,複合原料的定義特別提到「非以食品添加物為關鍵原料」,也就是說,若添加物混合食品原料,但添加物佔的比例小,就能稱為「複合原料」,再加上業者要求,「複合原料單一成分佔5%以下,該成分不用標示」,未來複合原料裡的添加物很可能不用標示。

在食品界任職超過30年的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兼任講師陳俊成指出,國際上根本沒有5%免標示的規範,食品添加物的宗旨是:少量添加就能發揮效果,「佔1%就嚇死人了」。

他舉例,大家熟悉的奶精,目前被視為複合原料,其成分有澱粉水解物、28%~36%的油脂,另外還有5%以下的乳化劑,乳化劑含量雖少,但一點點就能發揮效果,如果照業者要求,奶精中的乳化劑都不用標了。

另一位專家則質疑,奶精中只有氫化棕櫚油算得上是食品原料,其餘都是添加物,但奶精到底要算複合原料還是複方添加物,目前定義很模糊,全由衛福部說了算。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對於食品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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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原料免標示內容物,稽察員現場難分辨

這位專家指出,現在的食品大多含2種以上成分,衛福部自己公佈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食品原料只有分主原料、副原料、食品添加物,現在又創出「複合原料」這個詞,「根本是在打迷糊帳,為業者開後門。」

他認為,業者如果因為包裝受限,寫不下那麼多名詞,一些被帶進來的添加物,或許可以公告在網站上,但業者自己要知道有何成分。

例如咖哩牛肉調味包中的咖哩粉,末端標示可直接寫咖哩粉,不用一一指出咖哩粉中有胡荽粉、小茴香粉、薑母粉等等,但必須上網公告,再用QR code或其他方式讓消費者可查詢;製造咖哩粉的業者販售原料給下游食品廠時,也必須在包裝清楚寫明此咖哩粉的成分含胡荽粉、小茴香粉、薑母粉等等。

他擔憂,如果創出複方原料這個詞,咖哩粉所佔產品原料不到5%就可免標示,除消費者不知道成分,稽查員在現場看不到包裝袋上的標示,根本不知道裡頭含有什麼東西。此外,今年好不容易有立委修法要求食品廠、食品添加物廠、飼料廠分廠分照,若按此規則,食品廠和食品添加物廠根本分不開。「現在《食安法》母法動不了,有心人士就開始對施行細則和標示原則動手腳,創造看不懂的新名詞,知法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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