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食品標示應以「全都露」精神 可結合科技完整揭露

5月上路的新版《食安法》,要求業者必須標出全部的原料和添加物,例如泡麵的品質改良劑,必須寫出含偏磷酸鈉、碳酸鉀、多磷酸鈉或其他化學成分,這幾天卻傳出有業者認為消費者看不懂,透過「台灣國際生命學會」向衛福部建議,「不具功能」且含量小於5%的添加物或原料,不用全部展開。

台灣食品科學技術學會秘書長、台大園藝系教授許輔,也曾收到廠商相關意見。他表示,業界認為全展開可能喪失獨門配方,雖然衛福部食藥署表明不需寫出各項成分比例,但同行一看就可能知道如何調配。

許輔認為,目前衛福部只以原料「不具功能」、「含量極微」認定免標示,但何謂不具功能?含量極微到多少才沒功能?通通沒有明確的定義,一個一個看列舉不完,因此業界希望訂定明確的含量規範,或者標示展開不超過三層,例如咖啡是最末層,咖啡中的防腐劑、奶精是第二層,奶精中的乳化劑、油脂是第三層,乳化劑中的成分則是第四層⋯⋯如此類推一定標不完,所以應標到第三層就好。

他指出,國外確實有用含量來規範,食品成分在1%或2%以下免標示,但國外食品廠注重食安,大多自己買單方來調配,較無展開標示的問題,台灣人為了省事,常常會用上游調配好的複方,例如這次豆干消泡劑就調了色素和乳化劑。

食藥署:只是聽取廠商意見,仍以全標示為原則

對此,衛福部食藥署代署長姜郁美表示,前一陣子確實曾召開會議聽取廠商意見,主要是聽取業者聲音,制定相關的標示原則,但目前仍在搜集意見,「根據《食安法》,還是會配合全展開的原則。」若消費者看不懂,食藥署會輔導廠商在其網站或食藥署網站,增加各種添加物的介紹,教育消費者。

承辦該會議的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則表示,其他國家有訂定多少食品含量以下免標示,但受訪時手頭沒有資料,無法提供。她強調,目前這部分尚不明確,只是聽業者意見。

衛生局官員建議,QR code掃描添加物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關於食品成分與添加物的標示,他個人認為應該還是要堅持「全都露」的精神,至於呈現的方式上,如果因為包裝空間的限制,導致揭露全部成分與添加物名稱有所難度,可以適度結合現有的科技,例如使用QR-Code,讓消費者利用手機掃描條碼,上網閱讀一目了然。

葉彥伯說,不管食品標示制度如何變更,重要的是不可影響到食安的管制目的,「食品資訊透明公開」這項大原則一定要維持。事實上他問過很多食品大廠,這些業者都表示可以做到食品成分與添加物的標示全都露,執行上也沒有太多的難度。因此對業者來說,要求標示所有的食品成分與添加物並不難做到。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認為,標示可以討論,該從嚴的從嚴,從寬的從寬,但不能以「消費者看不懂」為由,放棄全標示,「以前大家也不懂什麼是味精、塑化劑啊,食安事件後就懂了,」消費者看不懂是衛福部的責任,應該加強教育,而非本末倒置。

食品專家則提醒,《食安法》第23條規定,「食品因容器或外包裝面積、材質或其他之特殊因素,依前條規定標示顯有困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免一部之標示,或以其他方式標示。」這條是「口香糖條款」,因為口香糖包裝太小難標示,但到底何種材質、面積多小才適用這條,主管機關應先有明確公告,不能單憑業者說法。

延伸閱讀:業者提案放寬食品標示?食安專家批衛福部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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