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掀炒作農地的潘朵拉盒子 農地種電 地方政府頭痛 農委會內互踢皮球

雲林縣口湖鄉位在台灣沿海,海風凜冽,又受到地下水被海水入侵的影響,土壤表面會出現像是白霜的鹽分。在這樣的環境下,有光電業者卻在此搭起「網室」種咖啡,以「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的名義,搭設追日型太陽光電板。

走進業者的「網室」,只有農場的四面圍網,地表上的咖啡苗稀稀疏疏坐落著,有時候照得到些許陽光,有時候又在陰影下,完全看距離地面三公尺高的追日型太陽光電板,何時調整角度,咖啡苗淪為光電設施附屬農業種植,成為「農地種電」的裝飾。

前年10月,農委會修改〈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附屬綠能設施,不限面積大小,去年正式實施後,許多業者看準商機,說服農民簽下20年租約,搭起太陽光電板。

農委會雖規定,綠能設施必須「結合」農業經營,但什麼是「結合」?透光率多少才不影響作物生長?作物存活率要到達多少?有無限制類別?不同作物的栽種規模要到何種程度才有農業經營之實?農委會全都沒定義,由地方政府自行評估,導致亂象叢生,地方政府也備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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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電業者頻闖關 種電容易種作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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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在總部位在新竹的光電業者,屢次向嘉義縣府申請種電被拒,業者不服氣,上周邀請嘉義縣府視察其位在口湖的光電農地,只見3公尺高的太陽光電板底下,種著數十棵咖啡苗,土表散著一粒粒來不及吸收的肥料,連育苗時抑制雜草的塑膠蓆都還蓋在上頭,業者倒也乾脆,直接承認是當天才埋土種下。

根據實測,這塊地有一區因光電板遮蔽,透光率不到10%,業者卻辯稱只是單一區塊光照比較少,「平均」下來透光率仍有40%,「而且咖啡照太多光反而不利生長。」對於業者的說法,嘉義縣農業處科長好氣又好笑地反駁,植物必須在一定時間吸收一定陽光,不能用平均光照計算,不同意業者以此模式在嘉義民雄如法炮製。

面對農地種電的申請屢屢被駁回,業者氣急敗壞地拿著列印出來的農業法令,表示農委會已經開放「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既然網室裡種咖啡不行,「那請你告訴我可以種什麼」?只見嘉義縣農業處科長拿出一疊資料告訴業者可以選擇育苗場或禽畜舍等農業設施,在上面搭設太陽光電板。

針對建議,業者頻頻搖頭苦笑,以哀兵姿態又問到:那我在網室裡再裝LED燈,增加光照給咖啡苗總可以吧?這時嘉義縣農業處科長反問:那你就用自然光給作物就好啊,何必再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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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單位研究人員使用測光儀檢視太陽光電板下方植栽生長所需的日照是否足夠。(圖/汪文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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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不奇怪,光電板下養蟋蟀、種咖啡

其實,撇除光照不足,根據農業試驗所嘉義分所研究,咖啡適合種在pH值5.2~6.2的微酸土壤,保水性要好,但這塊業者認為適合種咖啡的地,已有鹽化現象,田裡也不見任何水線或灌溉設備。即便如此,他們卻是已經通過地方政府和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的案例。

鹽地種咖啡不是單一個案,雲林甚至有業者在光電板下養蟋蟀,由於法令模糊,業者通常先種了電,再來想要種什麼作物,曾有業者申請菇寮附設太陽能光電板,卻只擺了幾個太空包點綴,隨後表示要改種桑黃,最後又稱要栽培黑木耳,地方政府必須一個個審查、確認,疲於奔命之外,還要忍受業者批評擋人財路。

屏東縣農業處表示,縣府要個案審查,但根本不可能懂那麼多作物,必須請農改場或試驗場專家協助,但問農改場時,農改場轉介到農試所,農試所卻要他們回頭找農改場,一來一往耗費許多時間,經常被業者質疑故意推託,但種電的樣態真的太多,難以認定。

假栽培、真種電,溫網室成大漏洞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資料統計,2013年到2014年11月,全台總共通過624件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395件是較無爭議的禽畜場,229件是農作設施。值得注意的是,農作設施在2013年僅58件通過附設綠能的申請,新政策去年上路後,暴增到171件,其中又屬雲林縣最多,去年就通過94件。

農作設施包括集貨場、菇寮、溫網室等,由於溫網室建造成本最低,成為光電業者首選,在上述口湖咖啡的案例中,業者僅在農地四周,隨意搭起兩片網子,頂端根本沒覆網,雖然明知醉翁之意在光電,但地方縣府人員無奈地說,只要業者說加強改善,下次覆網,農政單位也拿他沒轍。

目前農委會並未進一步細分,溫網室和集貨場、菇寮等農作設施附屬綠能的比例,彰化縣是養菇大縣,申請綠能也大多以菇寮為主,嘉義縣府則透露,非禽畜的申請案件中,大約一半以上都是蓋溫網室。

至於件數最多的雲林縣,承辦人員表示,並沒有特別統計溫網室申請綠能的件數,但縣府會不定期查核,只要判斷影響作物生長,就會廢除申請,至於如何判斷,要依現場狀況而定,有爭議時則送農委會決定。

雲林縣長李進勇競選時曾提出 《光電農業》政策,宣稱要結合農業及綠能,發展陽光城市。預計在高鐵以西土庫地區重點發展900公頃之光電農業。除可節省農地用水,防止地層下陷,且透過太陽能發電收益支付農民土地租金,符合經濟效益。但質疑者認為,此舉只是助長綠電業者打著農業為名掛羊頭賣狗肉,實際並未進行農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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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業者以申請「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為名申請農地種電,但所謂的農業設施僅是象徵意義地搭起「防蟲網」宣稱為網室,所選擇種植的作物則是在口湖鄉的地層下陷區種植咖啡。(圖/汪文豪攝影)

開放種電,如潘朵拉盒子不可收拾

開放溫網室種電猶如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開就不可收拾,扣除新法實施前已申請的案子,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等三個主要農業大縣,至今還未發出第一張溫網室附設綠能執照。

嘉義縣農業處農務經營科科長李秋瑩表示,業者最常反駁:「你又不讓我種種看,怎麼知道光電板會影響生產?」可是一旦開放,後續稽察會更困難,因為沒有法規定義何謂農業經營,除非真的完全沒種作物,否則業者一定有話說。

彰化縣政府農業處農務暨植物保護科科長蘇啟懷直言,只要開了第一案,業者一定會要求比照辦理,現在就有業者質疑,為什麼雲林可以,彰化卻不行,縣府人力不多,開放後很難稽察,且作物長得好或不好有很多說詞,業者就算應付性種給政府看,也很難說他們沒做農業使用,農委會應該明確定義,到底什麼樣的經營類型可以附屬綠能,否則業者會以種作物之名,行種電之實。(文章待續,繼續閱讀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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