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真正的「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耕作?農委會六月公布答案

農委會放寬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的規定,中南部興起一股種電熱,但許多人打著農業名義,行種電之實,鹽地種咖啡、光電板底下養蟋蟀等光怪陸離的現象層出不窮,變相掠奪優良農地,農委會企劃處處長曹紹徽表示,目前正和產業團體溝通,判斷哪些作物比較適合附屬綠能設備,例如較不需自然光的山蘇,最快6月底公布細則。

原先農業設施申請附屬綠能設備,比照農舍興建面積,每筆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為了鼓勵再生能源,農委會前年10月修改〈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開放一般農業區和特定農業區農業設施申請附屬綠能設備,且面積不設限,農委會雖規定附屬綠能必須結合農業經營,卻未定義何謂「結合」,任憑業者各說各話。

發展再生能源是世界趨勢,但太陽能光電板的農地租約,一簽就是20年,若事前沒有嚴格審查,恐嚴重衝擊本土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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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農地上逐漸冒出以農業設施為名的綠能發電設施,變相與農業糧食爭地(攝影/汪文豪)

建議種耐陰植物如山蘇

曹紹徽坦言,植物生長是否健康、有無達到經濟規模,確實較難認定,目前已和產業團體及專家溝通,訂定作業準則,找出哪些作物比較適合結合綠能設備,初步以較不需自然光的作物為主,例如山蘇。

但他強調,此舉不代表業者種山蘇或耐陰植物就一定能搭太陽能光電板,最後還是要經地方政府審查,若地方政府有疑問,可請農業試驗單位認定,附屬綠能設備必須有農業經營事實,倘若完全沒生產,絕不同意搭綠能設備,最快6月底前公佈詳細辦法。

農業縣憂業者一窩蜂種植

不過嘉義縣農業處農務經營科科長李秋瑩說,業者現在就常以山蘇、富貴竹等耐陰作物申請附設綠能設備,只要農委會一公佈哪種作物適合,光電業者一定會種,影響既有的產銷,中央不該只以單一面向判斷是否可附屬綠能設施,「政府的數據基礎非常薄弱,政策就匆促上路,導致產業衝突,若政府真的認為綠能重要,就該定出指導原則。」

他建議農委會把規定數據化,例如附設太陽能板必須保持多少程度的透光率,同時教業者和地方政府怎麼測量光度,試驗單位也要明確研究植物在不同光照下的影響,先前農委會曾在會議表示,作物最少需要40%的光照,但並不代表每種作物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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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農業大棚下方種植過溝菜蕨或山蘇的耐陰植物,但即使如此,仍然缺乏日照而生長得不好(攝影/汪文豪)

地方政府建議限縮在禽畜場、加工集貨場

綠能8s
屏東莫拉克災區的水上種電(攝影/福熊)

屏東縣在八八風災後開始推廣在地層下陷及魚塭被沖毀的地區,興建太陽能設施,屏東縣農業處表示,發展太陽能設施必須選擇合適區位和產業類型,例如許多受災區蓮霧種不起來,也不能養魚了,發展綠能不僅可讓國土休養生息,還能提供農民穩定的收入,而且這些廢棄魚塭是天然滯洪池,大雨時可蓄水,周遭都不用蓋堤防。

屏東農業處接獲溫網室設施申請附屬綠能設施時,會先判斷該種作物是否真的需要搭建設施,例如咖啡、可可、過溝菜蕨(俗稱過貓)就不需溫網室;農業處認為,農委會若只開放資材室、集貨場、加工室,以及禽畜場及菇寮等本就不須透光的農業設施,申請附屬綠能設施,地方政府就不會莫衷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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