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1日起,包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大類食品,及含這類成分的食品,在外包裝都需明確標示易致過敏字樣,例如「本產品含有蝦,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使用。」不過,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表示是以「生產日期」為主;也就是說在6月30日前生產的產品、在7月初上架,仍可以不標示「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使用」字樣。
自2014年3月食藥署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確定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其中包括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6大類食品,及含這類成分的食品,在外包裝都需明確標示易致過敏字樣,例如「本產品含有蝦,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使用。」
但食藥署食品營養科長李婉媜表示,實施是以「7月1日(含)以後生產的產品為主,」也就是說,在6月30日以前生產、包裝、未標示的產品,在7月初的市售通路上仍可看見含有6大類成分的食品,卻無標示「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使用」的情形。
李婉媜說,6大類強制標記的成分,是參考國內外研究資料和國人飲食習慣制定。至於其他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類、含有麩質的穀類、大豆、奇異果、含有亞硫酸鹽類殘留二氧化硫達10mg/kg等9類產品,屬於「建議標示,目前還沒有納入強制標示的規範中。」
董氏基金會食品組營養師戴暐庭表示,根據研究,蝦、蟹、芒果、花生、蛋都有可能引起皮膚紅腫、搔癢、咳嗽等過敏症狀;牛奶則因含有Beta乳球蛋白質,因和人體蛋白質較不相容,可能引起腹瀉。
另外,在「建議標示」中,「大豆」含有大豆蛋白,可能引起兒童皮膚紅腫、搔癢;但是她強調,雖然國人常攝食豆干、豆漿等大豆製品,但根據研究,有可能是「國內外人種體質的差異,因此不用過度恐慌。」不過須注意的是,許多產品會添加亞硫酸鹽類當作防腐劑,但亞硫酸鹽類作用後會以「二氧化硫」的形式殘留於食品中,二氧化硫就可能導致氣喘反應。
食藥署表示,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包裝字體標示長度、寬度不得小於2mm;字樣則需清楚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卻無標示「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使用」的情形??—>法規不是規定”字樣則需清楚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 –>所以也可只標本產品含有○○ 不一定要標示「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使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