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繼日前拋出整頓農舍亂象的修法提議後,針對近年在中南部地區出現的農地種電亂象,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公開宣示「農地種電」必須結合農業經營,不能只種電賣電,他已在全國農業首長會議上要求各縣市嚴加查核,若發現農地上的農業設施沒有農業經營,只靠發電賣電營收,將撤銷該綠能設施在「非都市土地的設施容許使用許可」,終止發電。
2013年10月,農委會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於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的農業生產設施可以申設附屬的綠能設施之後,短短不到兩年內,打著「農地種電」旗號的光電大棚,在中南部農業區如雨後春筍冒出。許多光電大棚佔據優良農地未從事農業經營,只靠太陽能發電銷售給台電賺取收入,不但引發「假農業真種電」的爭議,也排擠真正務農者的農地需求。
上下游新聞去年11月揭露農地種電的亂象後,農委會經過半年多的檢討,決定進行整頓。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應邀上「行政院開麥啦」與網友座談時強調,農委會只允許實際農業經營結合太陽能綠能發電,例如禽畜舍上裝設太陽光電板較無爭議,但溫室要附屬綠能發電設備,業者必須證明不能影響作物生長,這部分農委會已要求地方政府面對業者提出申請時,從嚴審核。
對於毫無農業經營事實的「農地種電」亂象,陳保基則強調已在全國農業首長會議中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稽查,若該農業設施只種電而無農業經營,地方政府可撤銷該農業設施「在非都市土地的設施容許使用許可」,間接禁止綠能業者利用優良農地種電賣電。
不過陳保基也表示,對於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受污染農地等區位,因考量水源供應侷限,或農業生產行為受限於外部環境因素無法農耕,導致農民的農業收益相對較低時,這類農地進行種電時,可不必結合農業經營。粗估這類農地面積合計約1400公頃。
農委會指出,因部分能源業者曲解農地種電政策,誤導農民所興建的農業設施可不供農業使用,而以架設光電設施為主,對此農委會再次重申附屬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經營,並發函各縣市政府強化農業設施應作農業使用的審查流程,以遏止有「假農業經營之名,行種電之實」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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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不貪心,有租金收入就好,放著長草不可以嗎? 有多少土地在休耕,有多少土地在種平地森林,看不喜歡的人要不要去租快地,種種高麗菜白菜水稻或香蕉,或是n年後才能一年一收果樹。 君不只知道種電底下放著長草,跟種賓榔或是休耕種平地森林都是農業困境所提出之生存方案。 不知道別人生死妳們有那麼多意見是否有深入了解農業問題核心。
這問題應該分成兩個角度:
1, 農地是否開放直接安裝太陽能(在台灣是被禁止), 但綜觀全球其他國家的再生能源政策,皆是採取開放式(需要相關的土地變更使用流程), 德國在多年的完全開放後,最後採年度配額制。
2,農業設施施行綠能裝置,這部份應該沒有疑義。若能兼顧養殖與發電,應該是雙贏。
台灣太陽能的困境過去是製造在台灣,安裝在國外,也就是消耗環境的資源生產,但真正無污染的發電確是在國外。
如今政府開放安裝,台電願意收購,卻無土地資源可以用來交換電力資源。(台灣僅開放都市用地與工業用地可以直接安裝在地面上,試問該土地的持有者會願意將龐大的開發利益用來安裝20年無法撤除的太陽能電廠嗎?)
容我再廢言幾句,我個人覺得本文的作者分析非常仔細也很用心,但卻有點見樹不見林,檢討個案卻不去對抗系統.在我看來,農民依舊是這場筆仗的犧牲品.上下游對於土地的關懷是無庸置疑,既然是獨立媒體,究竟是為何發聲?捍衛何種價值?
從這一系列的農地種電的報導,我想其主筆應該很缺乏再生能源相關的資源來援引,也就是一連串的傾斜報導不免啟人疑竇?
舉凡這個地球上的再生能源安裝,其資源的交換對象很容易落到農地,因為它最便宜(很市儈也很無奈),但是:
“台灣政府非常有遠見的在一開始就嚴格限制,農地上絕對不能直接架設太陽能(只有一個小漏洞,每塊地號允許安裝660平方米的電力設施,這是為了幫高壓電塔或風力發電解套” 若上下游筆者有興趣,可以再另刊報導高壓電塔與風力發電機如何蠶食農地資源,我相信統計出來的結果也不會輸太陽能發電太遠.(其實我更想看到的,是上下游如何去報導農地違建工業廠房,以及地方資源回收業者傾倒事業廢棄物,但我相信,上下游的卵蛋也沒比一般人大多少),反正太陽能安安靜靜的躺在田野,如同裸體模特般楚楚可憐,讓人不禁想多為它美言幾句.
因此,業者所能進行的就是農地申請農業設施,再來安裝太陽能設施.我個人覺得這是荒謬政策(不開放農地)下的必然結果,當然農委會應廣大民意要求要去檢討並取締太陽能下的農業設施有沒有在經營農業,這就變成一場如同體委會要去檢討為何職棒球員不會花式跳水般的鬧劇了,皆下來的劇本肯定非常爆笑滑稽,沒人知道結局,唯一可知的是,在正義的旗幟下,又垮了一個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