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日前預告修正農民參加農保資格審查辦法,除了取消需務農滿一年才能具備農保投保資格的規定,也放寬從農者只要透過農地銀行租賃土地完成,經農會確認租約存在,報請縣市政府備查者,不用經過公證,即可申請取得農保資格。
另外,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承租農地從事合法農業生產的農民,或是農民經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的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約經農業主管機關備查,其租約都不必再經過公證程序,即可取得申請農保的資格。
不過,民間租賃農地多半是口頭契約,透過農地銀行媒合成功者不多,修法後口頭契約農民仍無法申請農保。
刪除務農滿一年才能申請農保之規定
農委會本月13日預告《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去年農委會為揪出假農民,規定需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才具備申請農保的資格,引發輿論抨擊,勞工只要第一天工作就能享有勞保,農民卻需等到一年後才享有農保,擺明是歧視,務農中間若發生意外,沒有任何保障。
農委會檢討後認為,農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已經由農會辦理現地勘查,確認該筆農地是否有農業經營情形,以及申請人是否穩健從事農業工作產生預期的經濟價值,因此在新修正的草案中刪除申請農保必須「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的規定。
透過農地銀行或公家機關租賃農地者 免公證可取得投保資格
由於很多耕作者並非地主,農委會放寬《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規定,只要是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的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 0.2公頃以上,出示合法使用權和農業經營的證明文件,即可取得農保投保資格。
舉例來說,若有農民在台大實驗林管理土地,只要取得台大核發的竹林保管許可證,並出示相關文件證明有從事林業經營及生產林產物的事實,經台大確認後,即可取得農保投保資格。
修法仍無法解決口頭契約農民投保問題

雖然修正草案放寬農民若透過農會辦理的農地銀行,成功媒合租賃土地,並經由農會查證契約屬實,函報縣市政府備查,可免經公證取得農保投保資格,但現行由農地銀行媒合租賃農地從事農業的案例不多,而老農因為有「三七五減租陰影」,多半只願以口頭契約出租土地,造成承租的農民無法投保農保。曾擔任農委會「漂鳥計劃」代言人的賴青松,即因口頭契約的關係,至今無法取得農保。
農委會輔導處處長張致盛表示,有鑑於農民大多不願上法院,因此放寬透過農會農地銀行租賃農地免公證的規定,可望更便民。不過他坦言,修法後還是無法讓透過口頭契約承租農地的農民加保農保,因為投保農保需有明確的依據,就算透過農地銀行,還是得有農會扮演公正第三人查證租約是否真的存在,否則仍可能讓假農民鑽漏洞。
賴青松認為,農業和一般職業不同,一般職業很少允許兼差,綁得比較死,農業很自由,今年可能是農民,明年就不是了,而且因為收入不穩定,許多人可能會在外兼差,其實真的很難界定誰是農民。
同樣是在宜蘭租地的年輕農民吳佳玲認為,只要有務農事實就應該可以保農保,農委會可依照出貨單據、烘穀場證明、買賣單據等,認定申請人到底是不是真的務農,現在有許多農民買不起農地,透過農地銀行成功租賃農地者少之又少,農委會應思考透過農民實際生產行為認定農保資格。
農委會表示,《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上網預告,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向農委會輔導處反映。
這個消息未必能真正解決沒有自有土地的新農民投保農保的問題。1.該土地的地主已經用那塊土地投農保了,承租人根本無法用它來投農保。2.我個人上農地銀行與超過十個農會推廣課的人員接洽的經驗是,能透過該銀行資料承租到適合的農地比率極其低,原因有:會到農會登記上農地銀行的土地有:1.為了休耕補助。2.沒有臨路,需借道別人的農地。3.沒有水。4.淹水田(就是水路田)。諸如此類。有時面對這樣欺騙想租地農民的政策,真的無語問蒼天。
不公平的規定還有,只要是自願役退伍領有退伍金(非二十年終身奉),也不得加入農保!!政府現在在大力推動募兵制,大多數也都三年半後退伍,也有領一小筆退伍金,退伍後找工作理所當然享有勞保,確唯獨不得保農保,簡直就是阻斷年輕人返鄉務農繼承家業的意願!!!
這個無聊辦法會笑死人、脫褲子放屁!
以後老農會更窮、都市人吃香喝喇、社會疏離感更嚴重了!官員殺人於無形!厲害噢!
以前說好的農民保障?現在卻越來越嚴苛!我從事農業擁有農民身份近20年!卻因為公公(原農地所有權人)把農地分產給兩位不具農保資格的小叔!導致我的農保資格喪失?這就是政府的照顧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