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強酸污染後勁溪 二審逆轉無罪 環團:市府執法輕率

2013年底日月光K7廠排放強酸廢水至後勁溪,4名被告廠務員工原本去年一審被判有罪,今天稍早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全部改判無罪,同時撤銷原審對日月光的300萬元罰金,對此,長期關注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直呼:「沒天理!」

對於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案二審大逆轉,地球公民基金會產業與能源政策主任蔡卉荀直言,案發後高雄市政府僅送檢單一魚體,令法官無從比對,正說明市府執法過程過於輕率,有「高高提起,輕輕放下的嫌疑」

後勁溪上游有許多工業區,日月光位於楠梓加工區內,排放出的廢水將注入下游兩個農業灌溉取水口,影響橋頭區、梓官區一帶近千頃的農地。 提供 / 地球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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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高市環保局巡察後勁溪時,發現日月光K7廠排放工業廢水不符標準,經過兩個多月蒐證,12月9日開罰60萬,並要求停工。事件爆發後,高雄市環保局、農業局與農田水利會也前往後勁溪附近農田抽檢,檢測農田汙染狀況

去年10月,高雄地方法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罰日月光公司300萬元罰金,同時判處日月光K7廠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1年4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緩刑。

當時民間環保團體便直言輕判,環境律師詹順貴則指出:「環保局和檢方只拿一條死魚和70幾天後的底泥,就起訴這麼重的法條,要法官判重刑,根本是緣木求魚!」

環團:高雄市府過於輕率,僅送檢單一魚體,令法官無從比對

今天稍早二審結果出爐,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日月光K7廠的廢水是經由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所排放廢水並非屬事業廢棄物的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沒有相關罰責可罰,是《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雖然後來透過修法可加以規範,但本案案發當時也無法可加以處罰。

合議庭指出,本案發生前10 年內,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對K7廠的稽查,並無排放廢水銅、鎳含量或PH值逾排放標準而裁罰情事,且上游另有2、3家電鍍酸洗工廠,同樣有排放含有銅、鎳成分廢水的情形,因此德民橋下底泥重金屬含量及魚塭魚體鎳含量超標,無法確認是日月光長時間或因本次鹽酸溢流事件所造成。

合議庭也批評,檢方所提底泥及魚體採樣數量單一,並無其他先後時間、同處、同魚塭採樣檢測結果可供對照勾稽,更未能涵括後勁溪其他流域範圍,因此無法證明日月光的污染已達到危及環境生態的程度,也不符合《刑法》第190條之 1「流放毒物罪」的構成要件。

對於日月光汙染後勁溪案二審大逆轉,地球公民基金會產業與能源政策主任蔡卉荀直言,案發後高雄市政府僅送檢單一魚體,令法官無從比對,正說明市府執法過程過於輕率,有「高高提起,輕輕放下的嫌疑」。

有鑑於日月光一案改判無罪,地球公民基金會再度呼籲,政府應加速建立「汙染指紋庫」,並即時公開「汙染監測資訊」,蔡卉荀補充,後勁溪上的每一家工廠排放的汙染項目和數量都不一樣,地方環保單位一定早就都掌握這些資訊,現在只要整合、建立資料庫,未來後勁溪再採樣到某項重金屬,才可以此證據循線調查,爾後高雄市政府才不會又拿不出資料,導致無法以「公共危險罪」的名義起訴惡意排放有毒廢水的工廠。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後勁溪汙染源非僅日月光一家,下游卻有1390公頃農田與近海漁業,被迫承受數十年來的經濟發展之苦。地球公民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進行後勁溪汙染減量,加速後勁溪汙染監測資訊公開,輔導汙染產業轉型,執行健康風險評估,還給後勁溪生態與居民健康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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